6 煤气柜

6.1 一般规定

6.1.1 构件不宜采用手工火焰切割法下料。

6.1.2 构件的螺栓孔应采用机械加工法,螺栓孔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板材、型材宜冷加工成型。

6.1.4 结构的焊接和涂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1.5 煤气柜的环形走道、电梯井筒、平台、梯子、栏杆、放散管、调平装置等结构附件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1.6 柜内、外工艺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6.1.7 设计有严密性要求的焊缝应进行检验,焊缝严密性检查方法和要求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 焊缝严密性检查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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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构件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的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和第6.4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