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废水处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废水安全处理前水温不应低于15℃。

4.1.2 废水安全处理基本工艺宜为曲道器分离→中和皂化。

4.1.3 废水处理站基本工艺宜为安全处理出水→调节均质→中和→水解酸化→生化接触氧化→沉淀→出水。

4.1.4 废水处理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4 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