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224-2014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1138字
- 2021-04-22 19:20:10
3 系统和技术条件
3.1 系统条件
3.1.1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系统应满足在各种运行工况下的入地电流及其持续时间、设计寿命、接地极的极性以及对包括换流站、电力设施等在内的环境影响的技术要求。
3.1.2 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系统的入地电流及其持续时间应根据直流输电系统的功能和建设要求确定。如无资料,设计时可按下列取值:
1 额定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电流为系统额定直流电流,该电流最长持续时间为额定持续运行时间。对双极系统,如双极分期建成,额定持续运行时间宜取单极建成投运后至双极建成投运前单极大地运行时间;如双极一次建成,额定持续时间宜取20天~60天。
2 最大过负荷电流及持续时间。最大过负荷电流宜取额定电流的1.1倍。该电流最长持续时间宜取冷却设备投运后最大过负荷电流下的持续运行时间,并不小于2h。
3 最大暂态电流。最大暂态电流宜取额定电流的1.25倍~1.50倍。
4 不平衡电流。对双极电流对称运行的直流输电系统,最大不平衡电流宜取额定电流的1%;对非对称运行的直流输电系统,宜取两极额定电流之差。不平衡电流持续时间宜取直流系统双极正常运行的总时间。
3.1.3 对于两个及以上换流站共用的接地极,设计接地极时的入地电流应考虑事故情况下的复合电流。复合电流宜根据事故情况下两个及以上换流站同时出现同极性单极以大地返回方式运行的时间概率合理取值:计算跨步电位差和电缆截面,复合电流可取其中两个换流站额定电流之和的最大值;其他计算,复合电流可取其中一个换流站最大额定电流和另一个换流站不平衡电流之和。
3.1.4 接地极的极性应满足直流输电系统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如无可靠资料,可按极性可逆设计。对于阳极接地极应计算接地极自身电腐蚀损耗,电腐蚀损耗可按本标准第A.0.1条的方法计算。在接地极附近存在较长的埋地金属体情况下,当接地极阳极运行时,应计算地电流对该金属体远端的腐蚀影响;当接地极阴极运行时,应计算地电流对该金属体附近的腐蚀影响;对于带有阴极保护的埋地金属体,均应考虑地电流对阴极保护系统的影响。
共用接地极的极性应由与其共享的每个直流系统电流方向及幅值确定。
3.1.5 接地极宜按一次性建成投产进行设计,其设计寿命应与使用该接地极的换流站相同。如无可靠资料,接地极设计寿命不宜少于40年。
共用接地极的设计寿命应按照从第一个换流站投运到最后一个换流站停止使用来决定。
3.1.6 在接地极的设计寿命内,由腐蚀导致的接地极材料损耗不应影响其正常工作。计算接地极腐蚀寿命时,下列情况均应计算在内:
1 单极系统。对单极(或一极先建成投运)系统,接地极极性可根据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确定。如果没有确定运行方式,宜按照阳极确定。
2 双极系统单极运行。在双极系统投产运行后,应考虑一极检修或发生事故时,另一极(健全极)以大地返回的运行情况。
3 双极运行。在双极运行期间,应选取不平衡电流以计算阳极运行的安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