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构造要求

10.2.1 复合式沉井基础制造沉井采用的混凝土应不低于C25级,主筋宜采用HRB335或HRB400钢筋,如图10.2.1所示。井筒宜采用工厂预制构件。

10.2.2 沉井每节高度可视地基土情况和施工、运输等条件而定,不宜高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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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2.1 复合式沉井基础

10.2.3 沉井直径大小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能力确定。井壁厚度应根据结构强度、下沉需要的重量、便于除土和清理基坑等因素确定,宜采用10cm~15cm。

10.2.4 沉井的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数量不少于20根,净保护层不小于45mm,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主筋设置箍筋或螺旋筋,其直径不小于6mm,中距宜取为200mm~250mm,对主筋骨架设置架立箍筋时,其直径宜采用16mm~18mm,间距宜取为1000mm~1500mm。

10.2.5 沉井与承台的连接必须有足够的刚度,沉井嵌入承台的深度宜为100mm~150mm,伸入承台内的沉井主筋长度应满足受拉钢筋锚固长度的要求,且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40倍(设弯钩),宜做成与竖线倾斜约15°的喇叭形。主筋应设置箍筋,其直径与沉井箍筋直径相同,中距宜取为100mm~200mm。

10.2.6 沉井封底混凝土的厚度应根据作用于基底地基土的向上反力计算确定,不宜小于50cm,如封底采用钢筋混凝土,且与井壁有可靠连接时,其封底混凝土的厚度可适当减小。

10.2.7 沉井填料可采用贫级配混凝土或夯实的砂类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