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001-2014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759字
- 2021-04-22 17:35:44
8.2 对影像资料的要求
8.2.1 影像数据的精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 影像数据的精度规定
8.2.2 航摄飞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向重叠宜为60%~65%,最小不应小于56%;
2 相邻旁向重叠宜为30%~35%,最小不应小于13%。航线间不得有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
3 像片倾角不宜大于2°,最大不应大于4°;
4 像片旋偏角不宜大于6°,最大不应大于10°;
5 同一航线相邻航高之差不得大于30m,同一航线上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得大于50m;
6 摄影分区内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得大于50m;当相对航高大于1000m时,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得大于设计航高的5%。
8.2.3 胶片航摄影像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光学摄影仪时航摄底片不均匀变形不得大于3/1000;
2 航摄底片应影像清晰,框标齐全。
8.2.4 数码影像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
2 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虽然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影响立体模型的连接和测绘,可以用于测制线划图;
3 因飞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不宜大于1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1.5个像素;
4 拼接影像应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8.2.5 航摄仪鉴定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片航摄仪的框标坐标、像主点坐标、焦距、物镜畸变等应完整、可靠,航摄日期在航摄仪鉴定有效期内;
2 数码航摄仪的焦距、物镜畸变、像素大小、像幅尺寸等应完整、可靠,航摄日期在航摄仪鉴定有效期内。
8.2.6 扫描数字化航摄影像分辨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 23236的相关规定。
8.2.7 航摄资料检查验收宜采用目视检查法、数据测定法和样片比较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8.2.8 获取影像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影像索引图;
2 航摄仪技术数据表和鉴定表;
3 影像数据;
4 航摄质量验收报告;
5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