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细部测量

7.3.1 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细部点时,棱镜中心至测站的距离应是细部点至测站的距离;测角时应直接照准细部点。

7.3.2 利用全站仪测量细部点时,测距及测高的最大测距长度不宜超过表7.3.2的规定。

表7.3.2 全站仪测量细部点的最大测距长度

img

7.3.3 细部点的取舍应根据电厂建、构筑物的疏密程度和测图比例尺确定。细部点的测量位置可按表7.3.3的规定选取。

表7.3.3 细部点的测量位置

img

续表7.3.3

img

注:1 建(构)筑物轮廓凸凹部分大于0.5m时,应丈量细部尺寸;
2 厂房门宽度大于2.5m或能通行汽车时,应实测位置。

7.3.4 细部点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部点坐标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细部点高程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细部点的坐标和高程测量精度应满足本标准表7.1.8和表7.1.9规定的要求;

2 细部点的检核可采用钢尺丈量间距或全站仪对边测量的方法。两相邻细部点的反算距离与检测距离的较差不应超过表7.3.4的规定;

表7.3.4 反算距离与检测距离的较差

img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cm)。

3 测量围墙时,应实测墙厚,并标注测量点是内墙或外墙;

4 建、构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不超过0.5mm时可直接连接,否则应按实际尺寸测绘。

7.3.5 数字总平面图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草图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应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的记录点号一致。草图的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的位置、属性和相互关系等;

2 独立地物能够按比例表示时,应按实际形状采集;不能按比例表示时,应精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线点。有方向性的独立地物应先采集其定位点,再采集其方向点;

3 线状地物采集时,应根据其变化测定,并应适当增加地物点密度;

4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的自定义功能和扩展功能建立用户的编码系统进行作业;

5 对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处理,应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数据。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生成原始测量数据文件,并应存盘备份。

7.3.6 排列整齐的建、构筑物群可测量其外围四角坐标;大型及重要建、构筑物应单独测量坐标。

7.3.7 管沟网道测绘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勘测制图》DL/T 5156.1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