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洲县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志(1944.9-2020.4)
- 《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志》编纂委员会
- 3605字
- 2021-12-31 14:17:53
概述
子洲县位于陕西省北部,榆林市东南部,北连米脂,东接绥德,南同清涧、子长接壤,西与横山毗邻。县城驻地为双湖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2042平方千米。现辖11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279个行政村,总人口30.25万。
子洲县是革命老区,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此地就有党组织开展活动。1942年9月成立绥西办事处(相当于一个县级政权)。1944年1月正式设县,以革命烈士李子洲的名字命名。1944年9月,根据《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法规,成立子洲县参议会,并召开第一届参议会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子洲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子洲县参议会常驻议员和议长。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开始参与创建政权组织,及对行政组织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从1944年9月至1950年3月,子洲县共召开了两届参议会会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参议会为抗战的胜利和人民政权的建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要求,子洲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和爱国人士共同管理政权,是县参议会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具有政权和政治协商的双重性质,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权。1952年5月起,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子洲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0年3月至1954年7月,子洲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共召开了四届九次代表会议。会议讨论全县大事,民主选举县政权机关负责人,代表全县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经验。
1953年年底,子洲县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经过认真的宣传动员组织,于1953年2月23日至29日,进行全县普选,选举产生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46名。后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1名。1954年7月1日至5日,子洲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双湖峪隆重召开,这是子洲县首次通过普选后召开的首届县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在子洲县正式建立。1954年7月至1966年上半年,全县共召开六届十三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这12年当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处于一个稳定的时期,较好地行使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职权。1966年5月,“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县人民委员会遭受严重冲击,工作陷于瘫痪,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1968年8月5日,子洲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形成一元化领导体制,取代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委员会,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权制度被破坏殆尽。
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经过拨乱反正,各项工作陆续恢复正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恢复。根据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精神,子洲县革命委员会作为子洲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关于召开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五届人民代表会议的部署要求,子洲县于1978年6月26日至30日召开了子洲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标志着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恢复行使权力。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全面纠正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极左路线,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要求恢复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规定,主要是:县级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改变了过去人民委员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改革选举制度,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恢复设立乡政权等。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80年10月12日至15日,子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大会选举产生了子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为常设机关,县人民政府取代了县革命委员会。这标志着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恢复,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轨道。
子洲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行使法定职权,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议等形式,听取和审议(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免县人大机关委室负责人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围绕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诸如县城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通过代表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以及视察、检查、调研等形式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有效地支持和保证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工作。常委会采取委员联系代表、建立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代表视察调研、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同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和表达渠道,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同时,加强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设。一是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县九届人大成立时,只有一个办公室,现在发展到“一室五委”,即办公室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这“一室五委”为县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思想建设不断强化。人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法律法规学习从不间断,尤其是近年来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机关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规,先后制定了《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履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乡镇人大工作也是县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使乡镇人大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在,全县11镇1乡和1个街道办事处人大组织健全,专职人大主席坚持行使法定职权,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和执法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县人大常委会在认真行使法定职权的同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配合县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参与县上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在联乡包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子洲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甚至出现过中断,但自1980年10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子洲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我们相信,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伟大历史发展时期,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团结拼搏,艰苦奋斗,为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子洲、幸福子洲、实力子洲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