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综合点评

移民搬迁安置是水库移民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移民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实践证明,如果安置工作切实落实到位,水库移民就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及时融入当地社会环境,较快地实现从移民到非移民的角色转换,库区就能保持和谐;反之,如果搬迁安置不到位,移民搬迁后将会留下许多遗留问题,即使搬得出,也稳不住,更遑论发展。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安置问题,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针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搬迁安置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中。

通过移民搬迁安置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搬迁安置工作得以规范和不断推进。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移民搬迁安置政策已显现出诸多不适应性,直接影响到移民生产生活恢复、库区和谐与发展。例如,传统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方式不能适应某些地区实际情况的问题,移民工程项目多头管理模式难以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问题,水库移民搬迁安置与地方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问题,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理的问题等。

面对当前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新形式,全国各地水库移民工作者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对移民安置工作做出了诸多创新和大胆的尝试,积累了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宝贵工作经验。在这些案例当中,温州推进水库移民公寓式安置实践,对无土安置方式的思考和经验,在中国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借鉴性较高,温州模式也具有较高的政策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对其他地区的移民安置工作中具有可借鉴和可推广的价值;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重视移民安置的综合效益,在确保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工程验收方面成绩显著;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实施移民安置的一步到位,建立完善移民后期帮扶安置资金合理投入机制,使移民安置工作可以长期、正常、有序推进,与此同时,乌达区还大力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力度宣传,明确政策界限,让移民政策深入人心;西安李家河水库重视发挥项目监督评估的作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工作体制,他们跟踪移民安置情况,自主调查、充分论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这些措施使得移民安置、生产得以同步推进,确保了移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买房安置是湖南澧县在移民安置方式上的大胆创新举措,他们利用迁入地的闲置房来满足移民的住房需求,使得移民和原住居民在买卖交易中均得到了实惠,实现了双赢,而县级政府在安置过程中起到了监督主导以及提供法律和服务的作用。

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移民在安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较高,移民参与到了调查、规划、实施和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消除了以往移民在补偿和安置过程中的担忧和困扰。政府在项目的不同周期和阶段赋予了移民在生产生活安置过程中的参与、决策权力,使移民真正享有了对安置政策的知情权,对生活生产活动恢复的决策权和对移民安置活动的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