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小型防洪工程地质勘察

2.1 概述

中小型防洪工程,按《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 55—2005)的规定执行;地质条件复杂,工程规模较大的中型防洪工程,宜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的规定执行。中小型工程地质勘察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四个勘察阶段,地质条件简单的小型工程,其勘察阶段可适当合并。

中小型防洪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充分了解规划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地质勘察;②按照由区域到场地,由一般性调查到专门性勘察的原则进行勘察工作;③以地质测绘为主,优先采用轻型勘探和现场简易试验,综合利用重型勘探,加强资料的综合分析;④抓住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充分运用已有经验,重视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分析方法;⑤重视施工地质工作,加强对不良地质问题的预测和处理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勘察技术水平和勘察质量。

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合同)进行。勘察任务书应明确: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意图、工程规模、天然建筑材料需用量及有关技术指标、勘察任务和对勘察工作的要求。开展勘察工作之前,应收集和分析工程地区已有的地形、地质资料,进行现场查勘,根据勘察任务书,结合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工程场地选择应尽量避开存在严重渗漏和大型滑坡体、崩塌体等重大不良地质问题地段。

小型防洪工程地质勘察,在水库勘察方法上应以收集分析资料和地表地质调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局部地质测绘和勘探,对重要的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水库,则应进行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主要建筑物区的勘察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只进行剖面地质测绘和必要的物探或坑(槽)探。中小型防洪工程特别是小型防洪工程基岩的物理力学参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和经验判断方法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室内试验或现场试验。各阶段勘察工作结束时,应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当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时,规划阶段可不编制工程地质专题报告,工程地质仅作为规划报告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