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规划依据和原则

(1)施工规划依据。施工规划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各部委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定额,设计技术要求、图纸、招投标资料,有关合同文件,以及其他工程资料和过去类似工程的经验资料。施工规划应力求先进、科学,考虑可能实现的技术组织措施和目前国内外可能达到的施工水平、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能力。

施工规划还应熟悉与工程施工规划有关的市场信息,当地城镇现有修配、加工能力,生活、生产物资和劳动力供应条件,居民生活、卫生习惯。以及工程所在地区和河流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特征)、施工电源、水质及水源、交通、环境保护、供水等现状和规划。

(2)施工规划原则。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执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建设计划和技术要求,科学的安排施工顺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

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先进技术手段,就地取材,减少运输量,节约能源,达到高效、优质、低耗的目的。贯彻建筑工业化方针,充分利用施工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精心规划,节约施工临时用地。并做好建设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做好冬、雨季的施工进度安排,采取特殊措施,力求全年连续、均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