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水价制定原则

2.2.1 水费征收的目的

不同的国家出于不同的目的而征收水费。第一种目的是成本回收;第二种目的是收入再分配;第三种目的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资源保护。不同的目的对应不同的水价以及不同产业间的水价构成比例不同。

20世纪5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为了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保障粮食安全,投资兴建了一些大型灌溉工程。这些工程的投资无法让农民负担,因而就采取政府补贴办法。当前的情况与之相反,政府让用户自愿选择,如果他们愿意使用这些服务,那么他们就要付费。研究报告显示,1996年极少国家利用用水者用水返还成本,因此,资产折旧与更新费用很少被包含在运行与维护成本之中;然而在现在,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依托用水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水工程建设成本的回收。

在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上,国家政策可能会对不同的用水类别区分对待,使一些用水部门得到补贴,而另一些则相反。或者为了一般性目的而通过水费增加收入。农业与生活用水一般都得到补偿而采取低价格策略,各个国家的情况大致类似;而工业用水在各国中差别较大,一些国家的工业水价较高,原因可能是把工业看成是一个可补贴其他部门收入的财源。

我国应当采取第三种目的,因为我国缺水严重且用水浪费现象严重。基于这一目的的水价应当高于所谓的工程、运行、管理全成本水价。价格的最大作用不在于回收成本,从资源保护与水的最佳使用效率的角度看,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所确定出的价格并非最佳价格,它并没有反映出资源的紧缺状况。

2.2.2 水价制定的原则

鉴于我国征收水费的目的,在制定水价中应充分考虑水价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包括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作用以及提高节水效率的作用;因此在水价制定中需要遵守涉及经济、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原则。

2.2.2.1 公平与效率

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物质,人人都拥有使用水资源的权利,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虽然水资源的分配达不到完全公平的状态,但在制定水价时,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把分配到不同成员间的差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在水资源分配中利益受损用户,受益户或者政府应该采取补偿措施。从长远看,当代人要为后代人用水着想,体现出水资源使用的代际平等。这就需要人类活动时要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维持水资源的再生能力。

水价对效率的调节体现在提高行业自身的用水效率和水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对于行业自身用水,当提高水价时,用户为降低生产成本,势必会通过提高用水效率来减少水资源成本投入。对于水资源配置的效率,主要体现在通过水价体系的建立,提高单位供水量的工业产值、农作物以及GDP产出,并降低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2.2.2 成本与利润

补偿成本、合理收益是水价制定的重要原则。水费收入是供水单位维护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在制定和调整水价时要首先考虑供水工程的成本回收问题,确保回收到工程的初期建设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并有维护运行管理、维修、设备更新等的足够保障资金,用以维护供水单位的正常运行,以此提高供水投资单位的投资积极性。随着供水单位由事业单位性质转为企业,企业在供水定价调整中,首先要对水商品的成本进行核算,还要保证供水企业获得一定的合理利润;既要保证企业员工的福利待遇与社会平均福利水平相当,也要防止供水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来获取高额利润。

2.2.2.3 市场与政府

水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若单纯靠市场经济,水价根据市场的供求变化不断波动,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极为突出,则会因水价而导致部分居民或企业在经济上、心理上存在用水压力,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利。对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调控水价政策和补助措施。在保护用水户方面的政策主要是体现在水价制定时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和对农业用水的保护政策(李杰,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