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工基础工程设计与分析
-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唐金忠编著 卢永金主审
- 8359字
- 2021-04-16 20:53:56
第三节 基础埋置深度选择及计算
选择基础的埋置深度是基础设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因为它关系到地基是否可靠、施工的难易及造价的高低。影响基础埋深选择的因素很多,有地基的地质地形条件、河流的冲刷程度、当地的冻结深度、上部结构形式以及保证持力层稳定所需的最小埋深和施工技术条件、造价等因素。但就每项工程来说,往往只是其中一两种因素起决定作用。而水工建筑物基础埋深,其使用功能是控制要素。设计时要善于从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应抓住主要因素进行考虑。
一、与功能、结构相关的条件
1.使用功能决定基础埋深
水工建筑物需要具备一定的使用功能,如挡水、泄水和取水等要求,这些要求常成为基础埋深选择的先决条件,即由控制高程确定基础埋深。
例如,泵房基础埋深应根据底板高程确定;而底板高程是根据水泵安装高程和进水流道(含吸水室)的布置或管道安装要求等因素确定。
闸室基础埋深一般是根据闸槛高程确定;而闸槛高程是根据河(渠)底高程、水流、泥沙、闸址地形、地质、闸的施工、运行等条件,结合选用的堰型、门型及闸孔总净宽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如将闸槛高程定得低一些,可加大过闸水深和过闸单宽流量,减少闸室总宽度,减少工程投资,而且有利于水闸引水或排水;但是,如果将闸槛高程定得太低,则会增大闸身和两岸结构的高度,可能反而增大工程投资,同时增加闸下消能防冲布置上的困难,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泥沙淤积。当地基上部土层土质很差,且厚度较薄,清除以后即可将闸底板置于较坚实的地基上,从而避免做人工处理时,适当降低闸槛高程,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
一般来说,地基土质较好时,基础埋深可以浅些;地基土质较差,基础则需要加大埋深;也可以采用其他辅助措施,如基础两侧增设齿墙等。
2.总体布置需要决定基础埋深
水工建筑基础的埋深,同时还应考虑工程整体布置需要。在多个相邻的建筑中,通常是由主体建筑物的设计高程确定。例如,在泵站、水闸工程中,主体建筑物是泵房、闸室,其基底高程,是由工程布置(是否直接挡水)和设计水位确定,而泵房、闸室上下游连接段中的挡土墙,其基础埋深则应与泵房、闸室的基础相协调,而不能单独确定基础底高程。
二、工程地质条件
地质条件是确定基础埋置深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基础设计时,设计人员首先要重点阅读勘察报告。
工程勘察报告是工程设计的基础技术资料之一,是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勘察报告,对岩土参数不能照搬照抄,有的需要先判断再采用,有的需要分析计算后才能用于工程设计。对工程场地的土层结构、工程性质和由此而产生的工程问题,应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并依据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地质剖面图,合理确定基础埋深。
1.合理选择持力层
直接支承基础的土层称为持力层,其下的各土层称为下卧层。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根据荷载的大小和性质给基础选择可靠的持力层。上层土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如有可能,宜取上层土作持力层,以减少基础的埋深。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当上层土的承载力低于下层土时,如果取下层土为持力层,所需的基础底面积较小,但埋深较大,若取上层土为持力层,情况则相反。哪一种方案较好,有时要从施工难易、材料用量等几方面作方案综合比较后才能确定。
特别指出,当基础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基础宜尽量浅埋,以便加大基底至软弱层的距离。这样不仅使“硬壳层”充分发挥应力扩散作用,同时也减小了基础沉降。
勘察报告里一般有建议的基础高程,即基础埋深,也是从持力层的要求提出的。但这只能是一个大致高程,设计不能直接采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据工程具体位置的地质剖面图确定。下面以实例予以说明。
某泵站管理楼,框架结构,条形基础,确定其基础埋深。根据地质剖面图确定基础埋深,首先按照勘察报告所建议的持力层(第④层灰色砂质粉土),在地质剖面图上画出可供选择的基础埋深,即图中虚线,如图1.3-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有3种基础埋深位置可供选择:
(1)方案一,最上面一条虚线,其基础埋深最浅,符合浅埋的经济原则,但基础底大部分坐落在土质较差的土层内,不符合持力层要求。
图1.3-1 地质剖面图上确定基础埋深(单位:m)
(2)方案二,中间虚线,其基础埋深适中,该底面线下ZB9号钻孔处,有部分是落在持力层标号层之上一邻层,土质较差,但其土层截面面积小于5%,本着基础宜浅埋的经济原则,仍然可以判定基础埋深合适。现场验槽时,对局部的不良土层应采用有效的处理措施,如采取局部换填或加高基础等方法处理。
(3)方案三,最下面一条虚线,其基础完全落在持力层范围内,符合地基持力层要求,但基础埋深最深,不符合浅埋的经济原则。
从以上3个方案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埋深既符合浅埋的经济原则,也符合持力层的要求,但对局部不良土需要进行处理;另外方案二基础大部分均落在好土层(④层灰色砂质粉土),符合基础浅埋的经济原则,因此,可选择方案二作为基础埋深方案。
2.基础最小埋深的要求
在满足地基稳定性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为了保护基础不受人类和生物活动的影响,基础的最小埋深应为0.5m,基础顶面至少低于设计地面0.1m,还要便于建筑物周围排水沟的布置。
3.按土层分布选择不同埋深
在按地基条件选择埋深时,还经常要求从减少不均匀沉降的角度来考虑。例如,当土层的分布明显不均匀或各部位荷载轻重差别很大时,同一建筑物的基础可采用不同的埋深来调整不均匀沉降量。
对墙基础,如地基持力层顶面倾斜,必要时可沿墙长将基础底面分段做成高低不同的台阶状,以保证基础各段都具有足够的埋深。分段长度不宜小于相邻两段底面高差的1~2倍,且不宜小于1m。
三、水文地质条件
(一)选择基础埋深应考虑地下水的因素
1.几个相关术语
如图1.3-2所示,首先简要回顾一下工程地质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1)地下水。存在于地面以下土和岩石的孔隙、裂隙或溶洞中的水,叫做地下水。
(2)上层滞水。上层滞水是指埋藏在地表浅处,局部隔水层的上部,且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它的分布范围有限,其来源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补给。上层滞水地带只有在融雪或大量降水后才能聚集较多的水,因而只能被作为季节性的或临时性的水源。
图1.3-2 各种类型地下水埋藏示意图
1—上层滞水;2—潜水;3—承压水
(3)潜水。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的、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称为潜水。潜水直接受雨水渗透或河流渗入土中而得到补给,同时也直接由于蒸发或流入河流而排泄,它的分布区与补给区是一致的。因此,潜水水位变化,直接受气候条件变化的影响。
(4)承压水。在两个连续的稳定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充满的地下水为承压水。它具有一定的静水压力。
承压水头,是指承压含水层顶面至承压水静止水位间的垂直距离。承压水有上、下两个稳定的隔水层,上面称为隔水顶板,下面称为隔水底板。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含水层的厚度。由此可以看出,承压水头是稳定水位高出含水层顶板底面的距离。
2.地下水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设计中,选择基础埋深时,应注意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动态。对基础底面低于潜水面的基础,除应考虑基坑排水、坑壁围护以及保护基土不受扰动等措施外,还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施工与设计问题。例如,出现涌土、流砂现象的可能性,地下水对基础材料的化学腐蚀作用,地下工程防渗;轻型结构物由于地下水顶托而上浮的可能性;地下水浮托力引起基础底板的内力变化等。
例如,流砂是一种不良的工程地质现象,当地基土为粉土或粉砂时最易发生。在地下水位以下开挖基坑时,若从基坑中排水,使坑外总水头大于坑内,则坑底下的地下水将向上渗流,在地基土中产生自下而上的渗流力。当水头差增大而使水力梯度较大时,就会出现流砂现象,如图1.3-3所示,使坑底泥砂翻涌,给施工带来很大困难,甚至影响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在勘察中应对可能出现流砂现象的条件及其危害性作出评估,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其不利影响,并提出解决措施,如采用坑内降水和合适的围护结构。
图1.3-3 基坑流砂现象
当基坑底以上黏性土中夹有砂或粉土,且地下水位较高,基坑开挖揭露出这些夹层时;或者当基坑底部为砂土或粉土,随着基坑开挖加深,水力坡度加大,当动水压力超过砂土或粉土颗粒自重使土颗粒悬浮时,砂或粉土与水一起涌于基坑中,便产生流砂现象。
是否产生流砂现象可按式(1.3-1)验算,即
式中 icr——临界水力坡度;
ρs——土的颗粒密度;
n——土的孔隙度,以小数计。
当实际水力坡度i>icr时,将发生流砂现象,实际中还要考虑一个大于1.0的安全系数。影响流砂现象的因素较多,主要是土的颗粒级配、结构及埋藏条件等。当深挖时水力坡度超过临界水力坡度,又具有以下条件时,就更容易产生流砂现象。
(1)土的颗粒组成中,黏粒含量小于10%,粉、砂粒含量大于75%。
(2)土的不均匀系数小于5。
(3)土的含水量大于30%。
(4)土的孔隙比大于0.75(或土的孔隙度大于43%)。
(5)在黏性土有砂夹层的土层中,砂土或粉土层的厚度大于25cm。
流砂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将严重影响施工(如挖了又涨,无法达到设计高程);另一方面因流砂使地下掏空,可能导致土体丧失稳定性或地面产生塌陷,危及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止流砂的措施有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打板桩或加固坑壁以增长渗流途径减小实际水力坡度等。
(二)关注有承压含水层的地基
工程勘察报告中,对有水头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应评价其产生潜蚀、流砂、涌土、管涌的可能性;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基坑稳定性以及对邻近工程的影响。设计人员应根据勘察所揭示的水文地质条件,对承压含水层的地基应予以关注。
1.对施工的影响
a.承压水影响分析
对埋藏有承压含水层的地基,选择基础埋深时,为防止基底因挖土减压而隆起开裂,必须控制基坑开挖深度,或设法降低承压水头。如地基为黏性土,基坑开挖深度为d,黏土层下为承压含水层,如图1.3-4所示。
图1.3-4 承压水地基计算图
根据有关土力学知识,以下提出两种方法分析防止基底渗流破坏槽底所需最小厚度h0。
(1)有效应力法。当发生流土破坏时,图1.3-4中B点的有效应力σ′为0,通过分析B点的有效应力σ′,可以求得槽底黏土层的最小厚度h0。
B点的竖向总应力为
σ=γseth0
孔隙水压力u即为该点承压水的应力,即
u=γwh
B点有效应力σ′为
σ′=σ-u=γmh0-γwh
令σ′=0,即
γmh0-γwh=0
由σ′=0可得
由此可得当时,基槽底部发生流土破坏。
(2)渗透力法。在承压水的作用下,B点的渗透力j为
j=icrγw
B点的临界坡降icr为
当B点j=icrγw≥γ′,该点将发生破坏,即
由此可得,当时,基槽底部发生流土破坏,与(1)有效应力法相同。
式中 γm——透水层以上土的饱和重度,kN/m3;
γw——水的重度,kN/m3;
其余符号见图1.3-4。
b.抗渗流稳定性验算
根据以上分析,在工程设计中,当上部为不透水层,坑底下某深度处有承压水层时,如图1.3-5所示,基坑底抗渗流稳定性可按式(1.3-3)验算,即
式中 γm——透水层以上土的饱和重度,kN/m3;
t+Δt——透水层顶面距基坑底面的深度,m;
pw——含水层水压力,kPa。
图1.3-5 基坑抵抗渗流稳定验算示意
图1.3-6 基坑剖面示意图
【例1.3-1】某泵房基坑坑底下有承压含水层,如图1.3-6所示,已知不透水层土的天然重度γm=20kN/m3,水的重度γw=10kN/m3,如果要求基坑抵抗突涌稳定系数K不小于1.1,试求基坑开挖的安全深度h。
【解】当上部为不透水层,坑底某深度处有承压水时,根据式(1.3-3)得
γm(t+Δt)/pw≥1.1
式中 γm=20kN/m3;t+Δt=(16-h)m;pw=(16-2)×10=140(kPa)
由20×(16-h)/140≥1.1 得 h=8.3m。
由以上计算可知,当泵房基坑开挖深度大于8.3m时,就有发生突涌的可能,应在基坑外围先设置抽水井,采用人工方法局部降低承压水位。
2.承压含水层的处理措施
当水工地基下卧层为承压水层,且埋深较浅,对水工建筑物稳定有影响时,设计应提出消除承压水对水工建筑物稳定性不利影响的措施。例如,对于水闸工程,必要时可在下游设置深入该承压透水层的排水井,如图1.3-7所示。但须注意,消力池的排水孔不宜设在前部。但是绝对不能布置在基底和两岸防渗段范围内,以避免与基底防渗和两岸侧向防渗的要求相抵触。
图1.3-7 承压水的消除措施示意图
(三)关注地下水的浮力作用
在地基计算中都要计算基底的附加压力p0,地下水对建筑产生浮力时,基底附加压力的计算中,要计算浮力的作用;为了便于理解基本概念,有些内容稍有重复,以作回顾,以下对地下水的浮力作用予以简要阐述。
建筑物荷载在地基中增加的压力称为附加压力,只有附加压力才能引起地基的附加变形。当有地下水时,地下水对地基土产生浮力,也对建筑物产生浮力,如图1.3-8所示。根据基底压力的不同情况,基底平均附加压力p0分两种情况计算。
(1)基底压力p为已扣除地下水的浮力时,有
(2)基底压力为总压力q,即未扣除地下水的浮力时,有
式中 p——已扣除地下水浮力的基底压力,kPa;
q——基底总压力,kPa;
γ0——基础底面以上土层的加权平均重度(其中地下水位以下的重度取有效重度),kN/m3;
d——基础埋深,m;
其余符号见图1.3-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①当计算的基底压力已扣除地下水对建筑产生的浮力[式(1.3-2)],计算附加压力时,地基土要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位以下土的重度采用有效重度;②当计算的基底压力未扣除地下水对建筑产生的浮力[式(1.3-3)],计算附加压力时,地基土也不直接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位以下土的重度直接采用天然重度。
图1.3-8 建筑剖面示意图
以上基底附加压力两种不同的计算情况,其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只是计算中土的重度不同。以下例题予以说明。
【例1.3-2】某建筑物下设一整体地下室,平面尺寸为20m×20m,基础埋深为3m,基底总压力q=200kPa。地基为密实中砂,天然容重为19.0kN/m3;地下水位在室外地面以下1.0m,求基底附加压力p0。
【解】(1)考虑地下水的浮力,按式(1.3-4)得
p0=p-γ0d=(200-10×2)-[19×1+(19-10)×2]=143(kPa)
(2)不直接考虑地下水的浮力,按式(1.3-5)得
p0=q-(γ1d1+γ2d2)=200-19×3=143(kPa)
四、地基冻融条件
北方地区的水工建筑,所处河道长期无水或少水,如分洪河道中的泄洪闸,对于黏性土地基,冬季的冻胀问题较为突出。设计中应将基础设在冻结线以下,并在铺盖的表层采用较厚的保护层,或采用其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水利工程设计,指导抗冻胀设计的规范有《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GB/T 50662—2011),该规范规定标准冻深大于50cm的水闸、涵洞等渠系建筑物,均应进行防冻胀设计。
1.季节性冻土的冻害
位于季节性冻土地区,土基上的水工建筑物,由于土的冻胀力作用,可能引起基础上抬,甚至产生开裂破坏。因此,其基础埋置深度应大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季节性冻土是冬季冻结,天暖解冻的土层,在我国分布很广。细粒土(粉砂、粉土和黏性土)冻结前的含水量如果较高,而且冰结期间的地下水位低于冻结深度不足1.5~2.0m,则有可能发生冻胀。位于冻胀区内的基础受到的冻胀力如大于基底以上的荷重,基础就有被抬起的可能,土层解冻融陷,建筑物就随之下沉。地基土的冻胀与融陷一般是不均匀的,容易导致建筑物开裂损坏。
2.冻胀土中基础最小埋置深度计算
a.冻胀土和非冻胀土
土中粒径小于0.05mm的土粒含量大于总土重的6%称为冻胀土;反之,当土中粒径小于0.05mm的土粒含量小于总土重的6%称为非冻胀土。也就是说,粉砂、壤土、黏土为冻胀土,细砂中小于0.05mm的土粒重量不小于6%为冻胀土,粗砂、中砂、砾砂为非冻胀土。
b.设计冻深计算
建筑物结构各计算点冻结深度的设计取用值。设计冻深值与土壤水分多少、地下水位高低、日光照晒遮阴程度等有关,设计冻深Zd应按式(1.3-6)计算,即
式中 Zd——设计冻深,m;
Zk——标准冻深,m;工程附近气象站观测系列不短于20年的历年最大冻深的平均值;如果资料系列短,可查上述规范中等值线图求得;
φf——冻深年际变化的频率模比系数,可从上述规范的曲线图查得。一般小型工程查10a一遇曲线,大、中型工程查20年一遇曲线。该系数大于1,标准冻深越小,系数就大,冻深大于1.5m以上,系数趋向常数。例如,冻深在0.5m以上,20a一遇和10年一遇系数分别为1.3和1.23;冻深1.0m时,系数为1.2和1.15;冻深为1.5~2.5m时,为常数1.2和1.13;
ψd——日照及遮阴程度影响系数,按上述规范公式计算;
ψω——地下水影响系数,按上述规范公式计算。
c.基础设计冻深
基础设计冻深是指计算点基础外露表面算起的冻深。计算式为
式中 Zf——基础设计冻深,m;
Zd——计算点设计冻深,m;
ψa——基础材料修正系数(浆砌石、混凝土取0.35,干砌石取0.30);
ds——基础板厚度,m;
δi——基础上面的冰层厚度,m。
d.基础下冻深(Zb)的计算
冻胀土中基础最小埋置深度,基础下的冻深可按式(1.3-8)计算,即
式中 Zf——基础设计冻深,m;
Zd——计算点设计冻深,m。
五、场地环境条件
1.相邻建筑的影响
a.由附加应力的扩散范围控制
一项水利工程,往往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例如,泵站是由泵房、副厂房、安装间、上下游翼墙等组成,这些建筑基础互相有影响,所以在确定单项建筑的基础埋深时,首先要确定好主体建筑的基础埋深,再根据主体建筑基础埋深确定相邻建筑的埋深。
确定相邻建筑埋深时,主要考虑建筑的使用需要和构造要求,如上下游翼墙基础埋深,一般由上下游连接段的底高程确定,以便于沉降缝止水的设置,因此,相邻建筑难以保留一定净距的要求,只能通过施工措施解决。如先建重建筑物,后建轻建筑物;或先施工主体部分,再施工附属部分,这样可调整一部分沉降差。
由于地基中附加应力的向外扩散,使得相邻建筑物的沉降互相影响。在软弱地基上,两建筑物的距离太近时,相邻影响产生的附加不均匀沉降,可能造成建筑物的开裂或互倾。这种相邻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同期建造的两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彼此影响,特别是当两建筑物轻(低)重(高)差别太大时,轻者受重者的影响。
(2)原有建筑物受邻近新建重型或高层建筑物的影响。
为了避免相邻建筑受影响的损害,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基础之间要有一定的净距。对靠近原有建筑物基础修建的新基础,其埋深不宜超过原有基础的底面,否则新、旧基础间应保留一定的净距,其值依原有基础荷载和地基土质而定,且不宜小于该相邻基础底面高差的1~2倍,如图1.3-9所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适宜措施以保证邻近原有建筑物的安全。
图1.3-9 相邻建筑物间的基础埋深
1—原有基础;2—新基础
b.由土体破裂角控制
在已建挡土墙的墙后再建建筑物,这是经常碰到的实际问题。两者的距离如何确定,有关规范中未见明确规定。从土力学有关理论可知,墙后破裂体范围内的荷载对挡土墙产生推力,荷载越大则推力越大,所以不宜把建筑物的基础置于破裂体范围内,以免相互影响。破裂体的破裂角及距离的确定,详见例1.3-3。当不得已建筑物的基础在破裂体范围内时,应按《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的规定,计算破裂体范围内的附加荷载,并复核挡土墙的稳定。以下以例题的形式说明如何应用。
图1.3-10 拟建建筑物与挡土墙示意图(单位:mm)
【例1.3-3】挡土墙墙后拟建建筑物如图1.3-10所示,场地土的内摩擦角为30°,若不允许新建建筑物对挡土墙产生影响,试确定外墙轴线距挡土墙内侧的最小水平距离。
【解】按土力学有关知识,墙后土体破裂角θ=45°+φ/2=45°+30°/2=60°;
由图1.3-10可知:
L=a+b/2=(h-d)/tan60°+b/2
=(4.5-1.0)/tan60°+2.0/2
=3.02(m)
即新建建筑物的墙轴线距挡土墙内侧的最小水平距离应为3.02m。
2.流水或波浪冲刷的影响
濒临河、湖等水体修建的水工建筑,如受到流水或波浪冲刷的影响,为防止水流冲刷淘空基底,使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和倾斜,土基上水工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其底面应位于最大冲刷线之下0.5m,当采用防护措施后可适当降低。
最大冲刷深度,可通过调查或利用各年河床断面、河段地形图资料进行估算;在没有调查和实测资料时,也可由《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 10017—1999)给定的计算式计算确定。
【例1.3-4】某跨河渡槽,河流的水文资料和土层分布及其地基允许承载力如图1.3-11所示,试确定基础埋置深度。
图1.3-11 基础埋深的不同方案(单位:m)
(a)第一方案;(b)第二方案;(c)第三方案
【解】根据题意,要求如何较合理地确定基础埋置深度和选择持力层。
根据上述水文地质资料,如施工技术条件有充分保证,由于基础修建在常年有水的河中,而渡槽上部为静定结构,因而对上述因素中,只要考虑河流的冲刷深度和地基的地质条件。
从土质条件来看,土层(Ⅰ)、(Ⅲ)、(Ⅳ)均可作为持力层。每个工程的基础方案不是唯一的,应做多方案比较。
第一方案:浅基础,其埋置深度,只需根据最大冲刷线确定其最小埋置深度,即在最大冲刷线以下h1=2m,然后验算土层(Ⅰ)和(Ⅱ)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
第二方案:如第一方案不能通过,就应按土质条件将基底设置在土层(Ⅲ)上,但埋深h2达8m以上,若仍采用浅基础大开挖的施工方案,则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这时也可考虑沉井基础或桩基础。
第三方案:桩基础,如荷载大,要求基础埋得更深时,则可考虑将桩底设置在土层(Ⅳ)中。采用这一方案时,可以避免水下施工,施工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