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马克·哈里斯不知道那个骑车的人怎么会鬼使神差地越过双黄线,挡在迎面而来的蓝色保时捷前面。他目睹了整个过程。他看见骑车人被那辆跑车撞飞到空中,然后又重重地砸在柏油路面上。“这孩子完了。”他对妻子说。

哈里斯不记得自己是如何踩下刹车,跑到那孩子身边的;但他是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人。

男孩没有呼吸,双臂和双腿僵直,身体姿势呈现出典型的脑损伤迹象。鲜血不断从他的嘴里和耳朵里冒出来,可以确定是颅骨骨折。他的面部骨骼已经完全撞碎,轮廓扭曲变形。马克·哈里斯碰巧是一名医生,不过他是麻醉医生。这位医生几秒钟前还和老爷车俱乐部的车友们一起享受着平静的旅程,而现在,在权衡了利弊之后,他做出了“临场决策”,决定铤而走险。“如果颈部受伤,他可能会瘫痪。”哈里斯心想,“但是,如果现在不想办法帮他恢复呼吸,他就死定了。”

哈里斯把男孩儿血淋林的头支在自己的大腿上。男孩下颌两侧已经骨折,完全松垮。所有的牙齿都碎了,他没有意识,一动不动。哈里斯把他的脸侧过来,面朝自己,保证所有的血流到自己大腿上,而不会流到男孩喉咙里引发窒息。他用手指清理出碎牙,之后,做出了地球上没有第二个人会做的举动——就算是医生,也没几个人知道可以这么做。这个举动太可怕了,他抓住男孩骨头已经碎裂的下巴用力往前拉。

“这是疼痛刺激法。”哈里斯后来解释道:“它的原理是,给伤者一个强烈的疼痛刺激,迫使他自主呼吸。我尽可能地让他有剧烈的痛疼,才能刺激他的自主呼吸。”

男孩终于又有了呼吸。

事发前,弗吉尼亚大学三项全能俱乐部的成员鲁迪·卡萨,以及克里斯·莫罗,正在和弗吉尼亚大学三年级的马特·米勒一起在山路上进行自行车训练。事后,这两位伙伴差不多和哈里斯医生同时赶到了伤者身边。哈里斯医生让他们赶快拨打911。鲁迪掏出手机,可是却没有信号,连一格信号也没有。蓝脊公路12.2里程碑的这个路段,一侧是陡峭的山脊。可能是山脊挡住了手机信号。鲁迪看到有几块巨石,便爬到了最顶端,希望高点的地方信号会好些。“我得再爬高点儿。”他对自己说着,竭尽所能地向更高的地方爬去。终于,他收到了一格信号。也许这也是一个奇迹,就好像老爷车队里最后一辆车上坐着的是一位麻醉医生,而他又恰好跟在出事的蓝色保时捷后面一样。鲁迪不停地拨打911,直到奥古斯塔县急救调度中心的接线员都请他不要再打了,他才跑回事发现场,马特的身边。

玛丽安·哈里斯试图通过他丈夫的对讲机与前方车队联系,当然,对讲机也不管用了。车队里的其他30辆车都朝着“水獭峰酒店”前进,对后面发生的事一无所知——除了一辆车,排在车队倒数第三位的一辆红色的奥斯汀希利。司机一定是从后视镜里看到发生了什么事——至少是知道出了事,于是他靠边停车,返回事故现场,并开始对马克·哈里斯指手画脚。“你不是应该让他平躺着吗?”他只知道马克·哈里斯是他们汽车俱乐部的一名成员,并不知道哈里斯的职业身份。但他似乎认为,哈里斯采取的措施都是错的。马克向来为人谦和,讲话斯斯文文。然而,现在用马克的话说是“危急时刻”,如同置身安齐奥海滩[1]。他一反常态地咆哮道:“我他……的每天都做这些事,我知道我在做什么!”奥斯汀希利的司机见状只好回到自己的车上,盘算着自己最好还是先赶上其它人,向他们通报情况要紧。

拽马特下巴的动作触发了他的“应激自我保护机制”。马特的大脑感觉到了疼痛,迫使身体恢复了呼吸,并准备反抗。

哈里斯及时按住了马特,像橄榄球运动员拦截对手那样。他用自己的双腿像剪刀一样夹住马特的腿,防止他起身,像受惊的野兽逃进丛林那样逃避危险——如果那样的话他就死定了。马克·哈里斯清楚地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但他一个人摁不住马特,于是叫鲁迪和克里斯帮忙,两个人一人摁住马特的一条腿。肯·格雷戈里,蓝色保时捷的司机,也一起摁住一条腿。“这简直就是一场摔跤比赛。”格雷戈里说道。马特挣扎着,竭尽全力地呼吸,鲜血汩汩地流出来。玛丽安·哈里斯守在她丈夫身边,并脱下外套给马特盖上,帮他的身体保温。鲁迪和克里斯努力与马特说话——“你会好起来的……你还得去医学院呢……你父母快过来了”——但马特没有回应。鲁迪摘下马特的头盔,里面已被鲜血浸湿了。

他们摁着马特,等待着救护车到来,感觉他的生命正在流逝……

* * *

2008年11月2日,7点钟刚过,马特·米勒便离开了学生公寓。他心情前所未有得好。这个有着一张好莱坞明星脸的年经人,平均成绩(GPA)4.0,一切都尽善尽美。20岁的他还只是维吉尼亚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但他的人生道路已经非常清晰,一切触手可及,他所需要做的,只剩下去实现它了。他人生的前20年都是为了这一刻而存在。马特·米勒最大的特点就是积极有效、明智且有头脑:先弄清楚自己想要什么,然后再努力去实现它。当然,这一切也是直到几个月以前才明确起来的,而且前面还有需要克服的障碍,比方说,他要先毕业,然后考进医学院,然后还要结婚,诸如此类的细节问题。但这也只是细节问题而已。马特有计划,也有实现计划的决心。他是个出类拔萃的年轻人,有“与众不同”的未来——他怎么也不会预料到,是那样的一种“与众不同”。

那天早上,马特骑着车去找鲁迪和克里斯。他们要骑行85英里到蓝脊山脉,并穿越一个山口。马特骑车穿过弗吉尼亚大学静悄悄的美丽校园时,几乎所有其他学生都还在睡梦中。马特完全不会想到自己勾勒的美好未来即将被打乱。这并不是说马特觉得或认为自己刀枪不入;只在他生命的那一刻,人身安全的意外,是离他最遥远的事。

坦白说,如果马特仔细想想,如果他停下来,恰如其分地看待自己的生活,他就不得不承认,他刚刚度过了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一个星期。当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艾米丽。简单地说,马特·米勒爱上了艾米丽·普里维特。他从八年级起就爱上她了——那是在宾夕法尼亚拉德诺中学初中部。在管弦乐队里,马特挨着艾米丽的一个朋友坐,马特问那个朋友,艾米丽会不会答应和自己一起参加八年级舞会。当得到她会愿意的答复时,马特就开口邀请了艾米丽。在马特看来,这个结果是他拉中提琴最大的的好处,也是唯一的好处,而且从长远角度看,也非常值得。晚上跳舞时,他们两个却大多时间都不在一起,而是和同性别的朋友待在一起。在他们13岁的那个年代,大家都是这样的,但是一到慢舞,马特总会找到艾米丽一起跳。那次舞会以后,他正式约她出来,一起去看最新的《星球大战》电影。艾米丽在家里四个孩子中排行老大,所以这次约会理所当然地变成了家庭大事。她妈妈还做了个牌子,上面写着“艾米丽的第一次约会”,让艾米丽拿着,给她拍了张照片。艾米丽的几个弟弟甚至坚持要搭他们的车一起去看电影。这让艾米丽有点手足无措。她说,自己不是那种“一到六年级就必须交男朋友”的人,并提出了分手。但马特一直对她念念不忘。到了他们在拉德诺中学高中部读高三的时候,艾米丽感觉马特似乎对自己没兴趣了,她反而迷上了马特。就是在高中的时候!她在某天晚上开始跟他用QQ聊天——巧的是——那是他一辈子也忘不了的——那正是他被弗吉尼亚大学提前录取的那天。那一天真是意义非凡。一连在QQ上聊了几个晚上后,马特预感到好事要成了,就果断行动,在高三那年的十二月初把艾米丽约到了披萨店。两人就此在一起了。马特在初中时迷恋艾米丽的原因是最基本的——她非常漂亮,一头棕色长发,身材修长又迷人。到高中和大学也一点没变。但是,再次强调,马特·米勒最大的特点就是非常地理性和务实。他很清楚,基于外表的关系不会长久。自从他们开始约会,并认真交往以后,马特觉得自己变得很特别,尽管他知道自己并没什么特别。他为她做了很多事,很多他从来没有为任何其他人做过的事,他自己想都没想过的事:比如,为她写诗,为她引用流行歌曲的歌词。在艾米丽身边,马特有时都认不出自己了,这家伙是谁啊?虽然平平淡淡、简简单单,但艾米丽让他觉得快乐,在她身边,他感到仿佛一切皆有可能。马特早就已经作出决定,这就是他今生今世注定的女孩。

而且,现在她也到弗吉尼亚大学来了,和他在一起了。

马特记得,在他短短20年的生命中,他就只哭过那么几次。其中一次是他在费城机场送走艾米丽以后。当时,她要飞往东卡罗莱纳大学,开始她的大学生涯。他们即将分隔两地,但马特知道,他们的感情经得住考验,他们之间是真爱。对此艾米丽也一清二楚。对马特,一个骨子里的诗人而言,离别是甜蜜的忧伤。他实际上并没让艾米丽看到自己流泪,因为她为他们俩已经流了太多眼泪了。当他开着车,往费城梅因莱恩[2]的家开的时候,他哭了。那时他还没开学,还有一周他才会开车去弗吉尼亚大学入学。马特和艾米丽在两所大学之间开车来回奔波——第一年大多是艾米丽开车过来,因为马特参加了弗吉尼亚大学的游泳队,每周六上午都要训练。但到大学第二年,虽然两人更频繁地在两校间往返,但是长期分隔两地,心里总有不安定感。

到了第三年,艾米丽转学到了弗吉尼亚大学,两个人终于团聚了。经过了两年来的不安定以及若有所失之后,马特生活拼图中缺失的最重要的那一块——和艾米丽在一起——终于补全了。这真是妙不可言。艾米丽来弗吉尼亚大学两个月后,很快就适应了新生活,交了新朋友,感觉越来越自在。对马特来说上一周的精彩纷呈还有一个原因:他和艾米丽一起在周四晚上参加了万圣节前夜舞会派对——艾米丽再也不用因为在别人的学校里而感到别扭,他们和朋友们一起,度过了一个美妙的夜晚。派对在一个邻居的家前院的草坪上举行,有乐队现场表演。在派对开始前,两人来了点“热身”,但是喝得并不多,因为马特不是酒鬼。他不需要依靠酒精来寻找快感,酗酒也与他的信仰相悖。喝醉酒太浪费时间了。他无法接受一觉睡到第二天中午11点半,再在宿醉中醒过来。这一天就这么过去了,你的一整天就这么被浪费了,会很可惜。他并不是假正经,也不是吹毛求疵,只是那种生活方式对他而言没有意义。因为是万圣节派对,所以马特装扮成了一个法国人,戴着红色贝雷帽,穿着高领毛衣,艾米丽还给他画了又细又卷的小胡子,让他看起来像个十足的享乐主义者。而她自己则扮成了年轻时候的克劳斯太太[3]。马特和艾米丽一直跳了几个小时的舞,直到星斗满天,如此放松,如此快乐。他的那颗心,也是如此。

在同一周,周二的时候,马特和艾米丽参加了第一次物理期中考试,两人都得了优秀。对他们来说,这是跨出了一大步。他们要在这个秋季申请医学院,而物理是最后一门最难的理科科目。现在,这门课程显然不再是顺利开局的障碍了。

从去年秋天起,马特就在佛吉尼亚大学医院实习,每周三跟着普外科首席医生约翰·汉克斯出门诊,现在已经整整一年了。马特也多次跟随汉克斯博士进出手术室,见习了许多患者的术前预约、手术实施以及术后随访。他的表现让与约翰·汉克斯博士共事的护师,金妮·辛普森女士刮目相看。不仅仅是因为他这一年来每周必到的坚持不懈——“想想看,”她说:“有多少本科生做得到?”——而且还因为他出众的记忆力。马特总能记得住每位患者以及他们的情况。辛普森女士——马特这么称呼她——有时会因为汉克斯博士抓狂,因为不管什么赛季,汉克斯总想和马特谈论比赛——“喂,你有没有看到费城人取得三连胜?”——而她可不想让病人因为这种男孩子气的话题而久等。她并不是讨厌体育比赛,她实际上还买了红人队的季赛门票。但是她是老派人,坚持以病人为先。往往是马特提醒汉克斯博士。“我们得赶快干活儿了,否则辛普森女士要生气了。”她很欣赏马特这一点。在这里,马特只是个本科生,但是医院里的每个人都已经把他当成医学院学生看待了,因为他的行为举止,他掌握的医学知识之丰富,以及他在辛普森女士面前帮汉克斯博士解围,不让病人们久等,等等。

如果在跟随汉克斯博士见习之前,马特还不能确定自己是否想成为一名医生的话,那么在实习这一年之后,他就非常确定了。除此之外,他想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方式可以度过这一生,还有什么方法能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他从汉克斯博士那里学到的,除了精湛的医术外,还有一个观点:医生在工作之外的生活。汉克斯对家人很尽心,还抽出时间健身,关注体育赛事。然而,让马特印象最深刻的,是汉克斯博士的谦逊。汉克斯是美国领先的内分泌外科医生之一。他是全国性理事会的成员,取得了众多的成就,而在病人面前,他非常善于自嘲,并表现得非常谦和,能够让他们在面临危险的手术时感到安心,能尊重和耐心地对待每个病人。马特觉得,如果汉克斯能够表现出这样的谦逊,那么任何医生都不应该目中无人。

除了自己未来的配偶和职业,马特还找到了自己梦想中的运动——三项全能。这对于马特来说,就像是先人发现了火或发明了轮子一样。这项运动改变了他的生活。他现在才刚刚开始真正体会到他是多么热爱这项运动,他是多么喜欢训练,喜欢测试自己的耐力极限。三项全能运动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体育项目之一,马特就是它迅速发展普及的典型例子。他喜欢三项全能运动中的每一个项目——游泳、自行车和长跑,喜欢精通全部三个项目给他带来的那种挑战,也喜欢为这三项运动所进行的训练。马特最近才迷上三项全能,只有几个月,而寻找这个项目的历程却始于刚进大学时。对马特而言,三项全能就像是一个在沙漠中游荡的人无意中碰到的一片绿洲,一经发现便一头扎了进去。

在弗吉尼亚大学的前两年,除了艾米丽不在身边,马特的生活还有一个空白——他没有一项课外活动,没有一项可以让他完全投入的体育运动。从他记事起,他就一直有一项可以全身心投入的体育活动——少年棒球联盟,或者高尔夫,或者举重,或者游泳。而到了大学,他意识到,体育运动对他来说多么重要。对于马特,一项运动并不仅仅是发泄精力,也不是要找个组织来投奔。他生性爱竞争。他为竞争而生——与其说是和别人,倒不如说是和自己竞争。他需要一项他喜欢,并且能够全身心投入的体育运动。

高中时,马特在拉德纳高中校队游泳。不过,说实话,他只是学哥哥的样儿罢了。在弗吉尼亚大学的第一年,马特加入了游泳队,成了替补队员,和哥哥迈克尔两年前一样。迈克尔酷爱游泳,在四年时间里从替补队员一路晋升成为队长。但那是迈克尔·米勒。而比他小两岁的马特,并没有那么爱好游泳,他也不相信,自己能在游泳这条道路上取得足以让他坚持得下去的成功。他加入游泳队其实只是因为泳队教练,马克·伯纳迪诺的盛情。迈克尔是游泳队的宝贝,他在游泳队的激励作用和领导才能甚至比他的游泳才能更出色。所以教练觉得,迈克尔的小兄弟应该也不会差。

于是马特就像哥哥一样,以泳队替补的身份度过了大一的生活。而实际上,游泳其实变成了马特大学第一年的苦差事。他每天都竭尽全力地训练——他生性如此。但他对游泳并没有期待。游泳不是他喜爱的项目。他自己的项目,属于他的运动,还在等着他去发现。所以在大学游泳队一个赛季之后,他决定退出。

在佛吉尼亚大学游泳队的这一年,马特得了个绰号,“袖子哥”。因为他总是穿着无袖T恤来炫耀他的肱二头肌。事实上,这个绰号是因为有一回他把T恤衫的袖子给剪掉了才叫开来的。谁没干过这种事呢?小伙子们在这个年纪都有自己的虚荣心。这件事的缘由其实是,马特以前是个胖乎乎的小男孩儿,虽然他坚称自己根本就不胖,只是遗留下来的“婴儿肥”略多了点而已。所以在高中的时候他就开始认认真真地练举重。也许是为了吸引女孩子们的注意,或者说为了吸引艾米丽的注意。与此同时,他还醉心于合理饮食。甜食一概不吃,碳酸饮料一概不喝,他开始自己烤“维他命松饼”,甚至在自己生日当天连生日蛋糕也不吃了——尽管妈妈还是会烤制蛋糕,供其他家人一起分享。

退出佛吉尼亚大学游泳队之后,他重拾对举重的热情。大二伊始,每天早上六点他就会出现在运动场的主健身房里。尽管马特喜欢举重,喜欢健硕的身材,但他心里很清楚,这并不是自己要寻找的出路。他不可能成为,也不想成为专业的健美运动员。他需要有一项可以竞技的活动,一项可以让他投入其中的运动。因此,那个冬天,他决定开始练跑步。马特一向讨厌长跑,只要是超过40码短跑的距离他就厌烦。在少年足球队里,他因为不愿意跑动,总是做守门员;游泳的时候,他也专攻短距离项目。对于耐力项目,他甚至想想都觉得难以忍受。但是他想保持体形,还想寻找属于自己的运动项目。令人惊讶的是,他发现自己很擅长长跑,甚至很喜欢这项运动。他开始了清晨的训练,报名参加了几次1万米(6.2英里),甚至一次13.1英里的半程马拉松赛,用了1小时36分完成比赛——考虑到他的训练时间有多么短,这样的成绩是相当不错的。

马特的父亲曾跟他的同事们谈起马特迷上了长跑。马特的父亲麦克·米勒,是先锋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先锋集团是一家共同基金巨头,位于费城郊区的马尔文。认识了麦克·米勒,就等于是认识了他的两个儿子——至少感觉好像认识了他们似的。他太爱自己的孩子,太喜欢他们,太为他们骄傲,因此总是把他们俩挂在嘴边。麦克说起自己的孩子,并非自吹自擂,只是乐此不疲而已。有时候他的妻子南希都忍不住翻白眼,因为她在弗吉尼亚州的罗阿诺克长大,她父母崇尚的观念是,不要谈论自己或自己的孩子以及他们的成就,因为这可能让别人听了不舒服。高中毕业时,她曾经成为致词的毕业生代表。有人把这消息“泄露”(她的原话)给了牧师,当牧师在所有会众面前宣布这一消息时,她的父母倍感羞愧。在南希·米勒的世界里,这件事的阴影一直没有散去。但麦克就是麦克,他爱他的小伙子们。

麦克·米勒的同事,40岁的蒂姆·巴克利一直把麦克当成良师益友。他向麦克建议,马特可以买辆自行车,考虑三项全能这个项目。巴克利说,马特擅长游泳和长跑,他天生就是个三项全能选手。巴克利其实并不认识马特,他对马特的全部了解都只来源于麦克的讲述。但他说,他很乐意帮马特挑一辆山地车。马特从来没考虑过三项全能,也没想过要骑山地车,但是他还在寻找属于自己的运动,而且这主意听起来不错。所以那一年的6月,马特利用大二大三之间的假期回到家中,蒂姆·巴克利里就帮他挑了一辆自行车。

艾米丽把它命名为“黑美人”。

从马特跨上黑美人的那一刻,他就知道,他喜欢这辆车。就好像他在从一开始就知道艾米丽是他命中注定的女孩儿一样。

很快,在6月中旬,马特就和巴克利,以及他们先锋集团的同事们一起利用早晨上班前的时间在公路上骑车了。一起骑车的除了巴克利还有克里斯·麦克伊萨、科林·凯尔顿,甚至先锋集团的首席执行官比尔·麦克纳布也是其中的一员。马特还只是个回家过暑假的在读大学生,他从没有想到在早上5点15分,能在主线青年会停车场上见到这么多高管。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早上7点30分到达办公室以前骑上20英里。当然,马特是唯一一个穿着反光背心的人,因为他非常担心安全问题。他们第一次一起骑车时,先锋集团的同僚们还真需要从基本要领开始教起,比如如何把脚卡进脚踏板,再如何把脚抽出来。但他们都很惊讶,马特不仅学得非常到位,而且进步神速。

大多数人都需要多年的训练才能获得优秀自行车手所需的耐力和力量。但是,凭借多年的游泳经验,加上一年的长跑训练,还有得天独厚的优良基因,马特的心血管简直就是一台泵血机。在暑假的每个周六马特都会和先锋集团的车友到远在费城郊区的法溪州立公园,环骑60英里。第一次环行“法溪”时,马特和出众的自行车手巴克利同时到达了难度最高的山顶。巴克利指出马特的大腿因痉挛而在微微颤抖,所以问马特,感觉怎么样。

“这么点强度,对我不是事儿。”马特这样告诉他。

到了8月份,马特和家人去冬青镇度假两周。冬青镇在蓝脊山脉,离夏洛茨维尔大约一个小时,是个滑雪胜地。马特带上黑美人,每天骑着她在冬青山的主干道上上下下。马特讨厌下坡,下坡让他感到胆战心惊,但在上坡时却觉得津津有味。用力,再用力,踩着自行车向上攀登。他就是喜欢骑自行车。他永远不会成为兰斯·阿姆斯特朗[4],但他觉得,有游泳的背景,以及长跑运动的潜质,再加上他在自行车上迅速增加的耐力,他可能真的可以在三项全能上有所作为。他也喜欢这项运动的多样性。他可以交叉训练,不易受伤,也不会觉得无聊。他真的可以开始测试自己的极限了——他发现,这才是自己最喜欢的一点。

到了那年9月,回到学校开始大三学年时,马特到弗吉尼亚海滩参加了自己第一次正式的三项全能比赛,是赛程相对较短的一个,桑德曼三项全能赛。先是在大西洋中游泳2/3英里,然后骑自行车14英里,最后以3英里的长跑结束。在465名参赛运动员中,马特取得了第四名的名次。在自行车项目上他名列第二——平均每小时行进26英里。

那时他的自行车项目训练才只进行了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