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判斷資訊可靠性的方法

然而,我們如何判斷資訊是否相當可信,或其可信度是否低於一個合理水平?

要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一)有否註明資料來源及資料來源是否可靠?

(二)提供資料者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有利益關係?

(三)可否從其他途徑印證?

(四)是否有違已知事實?

判斷資訊是否可靠的一個方法,是看提供訊息者有否註明訊息來源。註明訊息來源可以令讀者知道所傳遞的資訊是否道聽塗說或信口開河,如果讀者要查證,亦可以知道如何着手。報章的報導如果不是自己採訪的新聞,應該註明出處,例如是“路透社”(Reuters)、“法新社”(Agence Française de Presse)、“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或是轉載自《自然》(Nature)、《科學》(Science)、《人民日報》,或是甚麼雜誌、報章。本地報章在報導外地新聞的時候,如果只是寫“本報訊”或“綜合報導”,即沒有提供資料來源。如果資料有多個來源,綜合為一篇報導,在列出源頭之外,再註明“綜合報導”,可說無可厚非。但如果報導一些花邊新聞或海外奇談,不列出資料來源,只說是“綜合報導”,就有取巧之嫌,並且會大大降低報導的可信性。

第二個可以考慮的問題是:提供資料者與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有利益關係?如果其他人相信了他所提供的資料,他是否會因而得益?例如,說藥物對瘦身能快速見效,並且全無副作用,如果是由售賣此藥物的公司提供資訊,我們便要稍加提防,不可輕信,因為售賣藥物的公司自然會片面強調產品的好處。又例如地產代理公司的代表,接受電視訪問時,經常都說樓價會上升。他們當然希望人們相信樓價會上升,因為這樣他們才會有更多生意。

需要注意,如果僅僅因為一個主張是由一個有利益關係的人提出,而否定這個主張,卻是錯誤的,因為這樣會犯了邏輯上因人廢言,或訴諸人身謬誤(argumentum ad hominem),但如果僅由此而判斷資料內容不可信,則是完全合理的。(6)例如地產代理公司代表說樓價會上升,他們說的不一定不對,因為他們不停這樣說,始終有些時候會說中。但考慮到他們這樣說可能是基於自己的利益,我們對他們的說法存疑或要求取得額外證據,卻很合理。

記者報導官方資料時,不透露資料來源,其來源可能是官方亦可能是非官方。這時要考慮資料的性質,或記者不透露資料來源的原因而作出不同的判斷。馬丁·李(Martin A. Lee)及諾曼·蘇羅蒙(Norman Soloman)在他們所著的《不可靠的新聞來源》(Unreliable Sources: A Guide to Detecting Bias in the News Media)一書中指出:

記者採用不具名的官方來源時,我們應提高警覺。如果不具名的新聞來源是個告密者,而且所提供有關其主管或單位的資訊正確、屬實,那麼這種資料提供可視為“洩密”,而記者報導出來也可說是為大眾服務。相反地,假使不具名的來源是發自政府機構的聲音,而且並無合法的理由不透露姓名與身份,那麼這種資訊的提供就可視為“刻意安排”的,而記者報導出來,就是為政府機構而非為大眾的利益服務。(7)

判斷資料是否可信,可以考慮的另一點是:可否從其他途徑印證?例如同一段新聞,其他報章怎樣報導?報導提到某大學的某科學家在某期刊發表了某個重大發現,某大學是否真的有這個科學家?是否可以找到他在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多個獨立的資料來源同時錯誤的機會,一般而言會較少,因為要多個獨立的資料來源合謀作假比較困難。

當然,如果各個報導其實都是來自同一個資料來源,也就是說幾個資料來源並不是獨立的,則進一步核 也可能於事無補。2002年1月15日《明報》港聞版就報導了區域法院審訊的一宗行騙案:

警方透露,一個有組織犯罪集團涉嫌與去年的9宗剪斷電話線騙款案有關。集團派出一名男子,向多間銀行出示公司匯票,要求轉賬至另一個戶口,銀行職員嘗試致電公司核實,惟該公司的電話線早被該集團剪斷致未能聯絡上,騙徒遂提供一個電話號碼,聲稱能聯絡該“董事”(實為騙徒的同黨)。職員不虞有詐,經該“董事”核實後批出巨款。

由於用來作核實之用的電話號碼是由騙徒提供的,自然不能作為獨立的資料來源,去核實騙徒的說話是否可信。

判斷資訊是否可信的另一個要點,是看看資訊的內容是否有違已知事實。如違背了既有知識,則較難令人相信,除非有異常堅實的證據。尋常的主張只需要尋常的證據;超乎尋常的主張卻需要超乎尋常的證據。(8)如果有人說彌敦道塞車,我們可以採用一個比較低的標準,如果有兩三個人不約而同地說彌敦道塞車,我們可能已認為那是相當充分的證據。如果說的是彌敦道上有飛機行駛,我們就不會只是聽了兩三個人的證供就覺得滿意,我們會有更高的標準,例如:看到新聞報導的片段,並且聽到解釋(原來飛機是科學館的展品,當晚要運到科學館安放)。如果說的是彌敦道出現恐龍,我們看了電視播出的新聞片段也不一定相信,可能要多看其他傳媒的報導,甚至要親眼看到才相信。如果說的是彌敦道上的建築物變成了雀鳥,一下子都飛到天上,彌敦道周圍變成了一個大廣場,這種事縱使是我們親眼看見,我們還是不敢相信。我想說明的是,多少的證據才算充分,要視乎一個主張是尋常抑或異於尋常的主張,愈異於尋常的主張,愈需要充實的證據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