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次谈判只有一个主题,而谈判目标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低目标,他是谈判必须实现的目标,是谈判的最低要求,宁愿谈判破裂也没有妥协让步的余地。第二个层次是可以接受的目标,它是指谈判中可努力争取或做出让步的范围,这个目标具有一定的弹性,是最高目标与最低目标之间的一个随机值。在谈判实战中,不应过早暴露可接受目标,否则很容易被对方否定。第三个层次是最高目标,它是对己方最有利的理想目标,也是对方所能忍受的最高程度。如果超过这个目标,往往要冒谈判破裂的危险,谈判人员应充分发挥个人的才智,在最低目标和最高目标之间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戴维去二手车市场车,看中了一辆车,就问销售人员:“这辆车卖多少钱?”
老板说:“18万。”
戴维大声应道:“18万,你真是狮子大开口。”
老板:“先生,这个价是非常公道的,目前市面上只有我们才有这么优惠的价格。”
戴维:“这个价太高了,太高了,如果我按这个价买,我太太一定会骂我是个笨蛋,你们能不能便宜一点。”
老板心里想,15万是我的低价,这是我的底线,于是就说:“先生,这么实惠的好车您打着灯笼也找不着,我想,如果您买了这辆车,您太太一定会夸您能干的,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我们可以再给你优惠一点,17.5万怎么样?”
戴维:“14万。”
老板:“不,这个价格会让我们血本无归,我们不能做亏本的生意,您说是吗?这样吧,17万卖给你。”
戴维:“15万,这是我可以出的最高价格。”
老板:“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16万,这个价已经是低到不能再低了。”
戴维:“行。”
在上述案例中,买卖双方为争取各自的利益,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交锋,卖方在谈判一开始就开了一个狠价,18万,这是卖方的最高目标,实际上,卖方的底线是15万,也就是说,15万是卖方的最低目标,这个价格不能再少。然而,在多数情况下,买主不会立即做出按卖主的开价来购车的慷慨之事,买主故意压低卖方的报价,出价14万,但这已经越过了卖方的最低目标底线,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成交的价格既不是18万元,也不是14万元,而是16万元。16万的价格在卖方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该目标实现意味着谈判成功了。
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是谈判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但不是谈判的全部。一般的情况是存在多个谈判目标,需要考虑谈判目标的优先顺序,与此同时,还应考虑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问题。例如,维持与对方的关系,经常是谈判的主要的长期目标之一。谈判时,不要只看重短期的价格目标,而应该更加注重和对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