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范围与时限
1. 医疗机构内部评审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孕产妇危重症筛选标准”筛选在本机构救治的全部孕产妇危重症病例。每1~3个月内应组织院内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对典型病例进行一次院内评审。按照信息收集要求登记并上报相关信息。县级及以上专家组应定期参加和指导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内部评审工作。
2. 辖区内评审
由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评审信息,筛选典型病例,组织辖区内专家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病例评审。书写、上报评审总结。按照信息收集要求上报相关信息。上级专家组定期参加和指导下级评审工作。
(二)评审结果反馈
每次评审结束后应形成评审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卫生行政管理者和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者以及未参加评审的相关医务人员。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完善与落实改进产科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