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指南
- 吴久玲主编
- 12字
- 2021-04-16 19:18:25
第二节 评审专家组及其职责
一、组建各级评审专家组
1. 评审专家组构成
由卫生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内科、外科、重症监护、护理、急诊/急救等多学科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每次评审时的评审组成员不应少于5人(卫生管理、妇幼保健、妇产科、麻醉科、护理人员每次均需参加)。
2. 评审专家组人员资质
(1)评审组专业人员职称要求:
具备较高评审水平。评审专家组专家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在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权威性(县级医疗机构可为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或聘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专家参与)。
1)省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
2)市地级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3)县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2)评审组管理人员资质要求:
1)省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卫生厅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
2)市地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卫生局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
3)县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为卫生局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上行政管理者。
4)医院评审组成员原则上应为分管业务的院长或医务科科长、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和护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