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那时……then...(2)

杰姬·艾伦(1975)

杰姬·艾伦是我朋友菲尔的女朋友,我从他身边把她偷过来,缓慢地,耐心地,花了好几个月。并不容易,需要大量的时间、努力和诱骗。菲尔和杰姬差不多是在我和彭妮在一起时开始交往,只不过他们就这么一直交往下去,经过傻里傻气、荷尔蒙发达的中学四年级,世界末日般从学校毕业的五年级,到假装大人般老成的六年级上学期。他们是我们的黄金佳偶,我们的保罗与琳达[7],纽曼与华德[8],他们是这个不忠不义、变幻无常的世界中活生生的见证,证明有可能白头偕老,或至少老一点,无须每几个星期就分手换人。

我搞不清我干吗要搞砸他们俩,还有所有需要他俩长相厮守的人。你知道,当你看到服装店里成堆的T恤,叠得美美的,照颜色分类,所以你就也买一件。可你拿回家后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你发现得太晚,它只有在店里面才会好看,因为它有它的同伴在身旁。这多少有点类似那样子。我希望如果我跟杰姬交往,这种心态成熟女人的庄重会感染我,不过当然少了菲尔她就一无所长(如果那是我企求的,也许我早该想个办法跟他们俩一起交往。不过那种事连你长大成人后都很难搞定,在十七岁时可能足以让你惨遭乱石砸死)。

菲尔开始每周六在男装店工作,我则趁虚而入。我们这些没工作的,或是,像我一样,在放学后而非周末工作的人,会在周六下午碰头到海街轧马路,浪费过多时间过多金钱在哈乐肯唱片行,然后“招待自己”(我们不知怎么的,竟学会母亲那辈在战后戒酒令时期的用语)一杯滤泡咖啡,我们视之为法式酷风的最佳表征。有时候我们会去探菲尔的班,有时他让我使用他的员工折扣。这些都阻止不了我背着他上他的女朋友。

我知道跟某人拆伙可能会很凄惨,因为艾莉森和彭妮已经教会我这点;但我不知道跟某人打得火热也可能会很凄惨。不过我跟杰姬的凄惨是一种充满刺激的成人模式。我们偷偷摸摸地见面,偷偷摸摸地打电话,偷偷摸摸地上床,偷偷摸摸地说“我们将来怎么办?”这种傻话,然后谈到如果我们不用再偷偷摸摸的话该有多好。我从没真的想过那是真是假,根本没这种时间。

我试着不要过度压抑菲尔——这么做已经觉得够糟的,何况我还上他女朋友这些有一搭没一搭的。不过这不可避免,因为每当杰姬表示对他的疑虑时,我必须哺育这些疑虑,就好像它们是一窝瘦弱多病的小猫一样,到最后它们变得又结实又强壮——那饱满的不满——让它们用自己的猫爪任意扫过我们的谈话。

然后有那么一晚,在派对上我看见菲尔和杰姬一起缩在角落,菲尔显然很难过,脸色苍白,一副快哭出来的样子,然后他回家去,然后隔天早上她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去散个步,我们去了,然后我们从此不再偷偷摸摸地做事,然后我们维持了大概三个星期。

你会说这太幼稚了,萝拉。你会说我把洛与杰姬以及洛与萝拉拿来相比太蠢了,后者已经三十老几,事业有成,住在一起。你会说成年人通奸打得青少年通奸落花流水,但你错了。从那之后我曾数次处于三角关系的一端,但那是最为尖锐的第一次。菲尔没再跟我说过一句话;我们的周六购物伙伴也不太跟我们来往。我妈接到菲尔他妈的一通电话;有好几个星期,上学都让人感到不自在。

如果我现在搞出那种麻烦,相比之下可能会发生的状况:我可以去不同的酒吧和舞厅,把答录机打开,多出去玩,多待在家里,拨弄我的社交罗盘然后划出一个新的交友圈(反正,我的朋友绝不会是她的朋友,无论她是谁),避免与不高兴的双亲有任何接触。不过,这种匿名生活当时并不存在,你得待在那里忍受一切,不管你得忍受的是什么。

让我最最难堪的是杰姬在星期天早上打电话给我时,那种突然降临的全然失望感。我无法理解。我密谋这项猎捕已经好几个月了,而当对方投降时我却毫无感觉——甚至比毫无感觉还要没感觉。我对杰姬张不开口,显然地,另一方面我又完全无法表现出她所需要的激情,所以我决定将她的名字刺在我的右臂上。

不晓得。在我身上留下终身刻痕,似乎比告诉杰姬这全是一次荒诞的错误而我只不过是在瞎搅和,要来得容易多了。我怪异的逻辑推算着,如果我把刺青秀给她看,我就用不着为了要挤出超过我能力范围的语句而苦恼。我该说明一下,我不是那种会去刺青的人;我现在不是、过去也不是摇滚小子那种“你见鬼去吧”的颓废派,也不是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但当时在我们学校,刺青不幸正大大流行,我知道事实上有好几个三十好几的男人——像是会计师跟学校老师、人事经理跟电脑工程师——他们身上还带着那个年代的蹩脚讯息(MUFC KICK TO KILL[9]、LYNYRD SKYNYRD[10]之类的),那烙进肉里面的猩红字。

我只想刺个暧昧的“杰★洛”在我的上臂,但是刺青师傅维特不吃这一套。

“她是哪个?杰还是洛?”

“杰。”

“那……你和这个缩写叫做杰的马子交往多久了?”

我被刺青店那种具有侵略性的男性气概——其他的顾客(全部属于成群结队喝啤酒的肌肉男,而且似乎莫名其妙地觉得我很有趣)、墙上的裸女、服务项目的可怕范本(几乎都直接就烙印在维特的前臂上),甚至是,维特令人不快的言语——吓倒了。

“够久了。”

“那个他妈的由我下判断,轮不到你。”

我发现这种做生意的方式相当古怪,不过我打算改天再细心探究。

“几个月了。”

“所以你要娶她,是不是?还是你把她肚子搞大了?”

“都不是。”

“所以你们只是在一起?你没有被拴住?”

“对。”

“那你怎么认识她的?”

“她以前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现在不在一起。他们什么时候分手的?”

“星期六。”

“星期六?”他放声大笑,“我不要你老妈跑来这里跟我哭诉,快给我滚出去。”

我滚了出去。

当然,维特的招子放得很亮;老实说,每当我受这种心病所苦时,我常常会想把他找出来。他能在十秒钟内告诉我这个人值不值一个刺青。但是即便在菲尔和杰姬欣喜落泪地破镜重圆后,事情并没有回到从前的样子。有些她们学校的女生,和有些我们学校的男生,认为杰姬利用我作为重新商议她与菲尔两人关系的筹码,而周六的购物午后再也不一样了。我们不再仰慕那些在一起很久的人,我们挖苦他们,而他们甚至挖苦自己。短短的几个星期内,类似结婚的身份已经不再是让人渴望的事,而是被人嘲弄的由头。才十七岁,我们已经变得跟我们的父母一样怨天尤人又不解风情。

明白了吧,萝拉?你不像杰姬那样能让周遭一切风云变色。对我俩来说,这发生过太多次;我们只会回到从前的朋友、酒吧以及生活,然后就这么算了,而且搞不好,根本没有半个人留意到。

查理·尼科尔森(1977—1979)

我在技术学院认识的查理。我在上媒体研究课,而她在学设计;当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我明白她就是那种从我大到想认识女生以来,就一直想要认识的女生。她身材高挑,有一头金色的短发(她说她认识一些圣马丁的人,而这些人又认识强尼·罗顿[11]的朋友,不过我从未被引见过),她看起来与众不同,而又充满了戏剧性和异国情调。连她的名字对我来说都充满戏剧性、异国情调而又与众不同,因为到那时为止我一直生活在女生只有女生名字的世界,没有这么有趣的。她话说个不停,所以你不会遇到那种乏味可憎的沉默,这个特色似乎是我六年级时大部分约会的通病,而且当她说话时,她说的都是极为有趣的事情——关于她的课,关于我的课,关于音乐,关于电影、书和政治。

而且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她喜欢我。或者说至少,我想她是。我想她是。这样的文字逻辑还可以继续推演下去。我从来就无法完全确定女人到底喜欢我哪一点,不过我知道热情会有帮助(连我都知道要拒绝一个认为你无法抗拒的人有多难),而我当然很热情;我不让自己——至少是不到最后关头——惹人讨厌;而且我从来不待太久——至少在还可以待的时候不会——讨人嫌;但是我亲切真诚善解人意全心付出,而且我记得她的事,而且我告诉她她很漂亮,而且我会送她不久前我们聊天时提到的小礼物。当然,这些完全不费力,也完全不用费尽心机:我发现要记住她的事情很容易,因为我其他的事情都不想;而且我真的觉得她很漂亮;而且我没法阻止自己买小礼物送给她;而且我的全心投入不需要假装。这里面完全没有努力的成分。所以有次当查理的朋友,一个叫凯特的女生,在午餐时充满渴望地说她多希望能找到像我这样的人,当时我又惊讶又高兴。高兴的是,查理听到了,而且不是说我的坏话;惊讶的是,我所做的一切只不过是出于自身利益。但似乎这就足够了,这就足够让我变成一个被欲求的人。怪哉。

无论如何,搬到伦敦让我比较容易受到女孩子欢迎。在家乡,大部分的人从小就认识我,或者我爸和我妈——或者认识某个认识我,或者我爸妈的人——我向来都对自己的少年时期会被公之于世感到不自在。当你知道你的童子军制服还挂在衣橱里的时候,你怎么能带女孩子到酒吧未成年就偷喝酒?假使有女孩子知道(或认识谁知道)就在几年以前,你还坚持要把诺福克保护区和爱斯摩尔国家公园的纪念臂章缝在你的厚夹克上,她怎么会想亲你?在我爸妈的房子里,到处都是我一双大耳朵穿着丑不拉叽衣服,坐在农用牵引机上,在迷你火车驶进迷你车站时高兴得手舞足蹈的照片;虽说后来令人苦恼的是,女友们都觉得这些照片真的好可爱喔,但在当时一切都压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从十岁变到十六岁我只花了六年的时间,难道这六年不足以造成巨大的转变吗?我十六岁时,那件缝有臂章的厚夹克不过小了几号而已。

不过,查理不认识十岁时的我,她也不认识任何认识我的人。她只认识身为一个年轻人的我。我认识她的时候已经老到可以投票,我已经老到可以跟她一起过夜,一整夜,在她的宿舍里,已经有主见,可以在酒吧请她喝酒,而且安心地知道我驾照上鬼画符似的年龄证明就在我的皮夹里……我已经老到有过去。在家乡,我没有过去,只有一堆别人早知道的事,因此没有重复的价值。

但是我还是觉得假假的。我就像那些突然剃了个光头的人,然后说他们一向都是朋克,说他们在朋克都还没被发明前就已经是朋克。我觉得我好像随时都会被抓包,会有人突然冲进学校的酒吧,拿着随便哪张厚夹克的照片到处张扬,然后大叫:“洛向来就是个小男生!是个小家伙!”然后查理会看见照片然后她把我给甩了。我从没想过她也可能会有一整堆的小马童话书和可笑的舞会装,就藏在她爸妈在圣阿尔本的房子里。我知道的就是,她天生就戴着超大耳环,穿着紧身牛仔裤,对某个随处泼洒橘色油漆的家伙的作品有着超乎想像的那种世故的狂热。

我们在一起两年,每分每秒我都觉得仿佛站在危险的悬崖上。我永远无法自在,如果你知道的话,我没有余地自在地伸展放轻松。我为衣橱里欠缺亮眼的华服感到沮丧;我为自己做她情人的能力烦躁难安;无论她解释过千百遍,我还是不懂她到底看上那个橘色油漆男哪一点好;我烦恼我永远没办法对她说出任何风趣好笑的话。我害怕她设计课班上的其他男人,我开始相信她会跟其中一个跑了。她真的跟其中一个跑了。

我被踢出主剧情好一阵子,接着是次剧情、剧本、配乐、中场休息时间、我的爆米花、工作人员表和出口标志。我在查理宿舍的附近游荡,直到被她的几个朋友逮到,他们恐吓要痛揍我一顿。我打算杀了马可(马可!),那个她跟着跑了的家伙,在午夜梦回时分花上好几个小时运筹帷幄,虽然每次我撞见他,我都只是咕咕哝哝地向他打声招呼然后就闪人。我到商店顺手牵羊了一回,确切的动机我已经无迹可寻了。我吃过量的镇静剂,然后不到一分钟就把手指伸进喉咙里掏。我写了无数的信给她,寄了几封出去;我编写了无数的对话,没有一句说出口。当我回过神来,经过好几个月暗无天日之后,我猛然醒觉自己已经休了学,并且已经在卡姆登的唱片与卡带交流中心工作了好一阵子。

一切发生得很快。我本来还怀抱着我的成年时期会长久丰富又发人深省的那一类小希望,不过在那两年里就挥发殆尽了。有时,从那之后似乎所有发生在我身上的人与事都只是小小的插曲。有些人从来没跳脱六十年代,或是战争,或是当他们的乐团在“希望之锚”帮Dr Feelgood[12]乐团暖场的当晚,穷尽毕生都在倒退;我从没有真正跳脱查理。而同时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决定我是谁的东西,在继续往前迈步。

我最爱的几首歌曲:尼尔·杨(Neil Young)唱的Only Love Can Break your Heart(“只有爱情令人心碎”)[13]、“史密斯”合唱团(The Smiths)[14]的Last Night I Dreamed That Somebody Loved Me(“昨夜我梦见有人爱我”)、艾瑞莎·富兰克林(Aretha Franklin)的Call Me(“打电话给我”)、随便哪个人唱的I Don't Want to Talk About It(“我不想再提起”)[15]。然后还有Love Hurts(“爱情伤人”)[16],When Love Breaks Down(“当爱已逝”)[17]、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你怎能修补破碎的心”)[18]、The Speed Of The Sound Of Loneliness(“寂寞之声的速度”)[19]、She's Gone(“她走了”)、I Just Don't Know What To Do With Myself(“我不知该如何自处”)[20],以及……从我十六岁或十九岁或二十一岁起,这些歌有的我平均一星期听一遍(头一个月听三百遍,后来就偶尔听听)。这怎会不让你在某处留下瘀伤?这怎会不让你变成那种当初恋破灭时就会变得支离破碎的人?是哪一个先?音乐还是苦难?我是因为很悲苦才听音乐吗?或者我这么悲苦是因为听了音乐的缘故?这些唱片会让你变成一个忧郁的人吗?

人们担心孩子们玩枪和青少年看暴力录像带,我们害怕某种文化暴力会占据他们。没有人担心孩子们听上千首——真的是上千首——有关心碎与抛弃与痛苦与凄惨与失落的歌曲。浪漫一点来说,我所认识的最不快乐的人就是最喜欢流行音乐的人;我不知道是不是流行音乐造成了这些不快乐,不过我确实知道,他们听这些悲歌的时间,比他们过着不快乐的人生的时间还来得久。

总而言之。以下是不做生涯规划的方法:A.跟女朋友分手;B.野鸡大学;C.到唱片行工作;D.此后一辈子都留在唱片行。有时你看到那些出土的庞贝城人群的照片时心里会发问,真奇怪,你喝完茶玩个简短的掷骰子然后你就被定住了,然后几千年过去了人们就只记得你这副模样。假设那是你第一次玩掷骰子游戏呢?假设你只是陪陪你朋友奥古斯特玩一把?假设你刚刚写完一首绝妙好诗或什么的?被当成一个玩骰子的人记住难道不令人恼怒吗?有时候我环顾我的店面(因为有整整十四年我都错失良机!大约十年前我借钱开了自己的店!),以及礼拜六的老顾客时,我完全理解庞贝城那些居民的感受,如果他们有感觉的话(虽然重点是他们根本无知无觉)。我就卡在这个姿势里,这个看店的姿势,永远如此,就只因为一九七九年有几个星期我疯癫了一阵子。有可能会更糟,我想。我可能会走进征兵办公室,或者附近的屠宰场。不过就算如此,我仍觉得仿佛我刚做了个鬼脸而生命之风就突然转了向,然后我就得做着这个可怕的鬼脸过一辈子。

最后我不再寄那些信,几个月后我也不再写了。我还是狂想着杀掉马可的过程,虽然想像中的几场死亡都变得过于简短(我给他几秒钟浮现,然后给他“砰”的一枪!)——对那些缓慢凌迟的变态死法我可没那么耽溺。我又开始跟别人上床,虽然每一次艳遇我都视之为侥幸、视之为一次解脱,却没能改变我悲惨的自我认知[然后,就像《迷魂记》[21]里的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Stewart),我发展出一种“型”;短短的金发,饶富艺术气息,难以捉摸,喋喋不休,这些都导致好几次死伤惨重的错误]。我不再喝那么多酒,我不再带着相同的病态痴迷地听那些歌词(有一阵子,我把任何有关某人失去某人的歌都神经兮兮地当成有所影射,因为整个流行音乐都充斥这类的东西,同时因为我在唱片行工作,如此一来,表示我差不多无时无刻都神经兮兮的)。我不再编造让查理一听就悔恨自怨到在地上打滚的杀手式警句。

不过,我确保一件事,无论在任何事情上,工作或感情,我绝不陷入太深:我自己相信我随时会接到查理的电话,而且我必须能立即采取行动。我甚至连要不要自己开店都拿不准主意,以免查理要我跟她一起出国时我根本无法及时动身;婚姻、贷款、生小孩连想都不用想。我也很实际:每隔一阵子我会更新查理的生活,想像她一连串悲惨的遭遇(她跟马可住在一起了!他们一起买了一栋房子了!她嫁给他了!她怀孕了!她生了个小女儿了!)。为了要让我自己随时保持警戒状态,我需要一连串重新调整而且充满变数的遭遇,好维持我对她的幻想永垂不死(他们离婚时她会无路可走!他们离婚时她果真无路可走,我必须扛起她生活的重担!婚姻会唤醒她!照顾她和别的男人所生的小孩,会让她见识到我是一个多么伟大的男人!)。没有我应付不了的消息,没有任何她与马可所做的事能说服得了我,说这一切仅仅不过是人生的某次过渡罢了。就我所知,他们还在一起,而时至今日,我又再度孤家寡人。

莎拉·肯德鲁(1984—1986)

我从查理这场大溃败学到的教训就是别自不量力。查理不属于我这阶层的人:太漂亮、太聪明、太慧黠、太优秀了。我是什么东西?平庸无奇,中等身材,不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家伙,但当然也不是最笨的:我读过像《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和《霍乱时期的爱情》这类书,而且——我想——我看得懂(不就是跟女孩子有关吗,没错吧?)。不过我并不特别喜欢;我有史以来最喜欢的五本书是雷蒙·钱德勒写的《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托马斯·哈里斯的《红龙》(Red Dragon)、彼得·古洛尼克的[22]《甜蜜灵魂乐》(Sweet Soul Music)、道格拉斯·亚当斯的《银河系搭车客指南》(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23],然后,我不晓得,也许是威廉·吉布森(William Gibson)[24],或是库特·冯尼哥特(Kurt Vonnegut)[25]的书吧。我读《卫报》(Guardian)和《观察家》(Observer),也读《NME音乐报》[26]和通俗音乐杂志,我不反对到卡姆登去看带字幕的电影[前五名带字幕的电影:《巴黎野玫瑰》(Betty Blue)、《地下铁》(Subway)、《捆着你困着我》(Tie Me UP!Tie Me Down)、The Vanishing、《歌剧红伶》(Diva)[27]],虽然整体说来我偏好美国电影[我的前五名美国电影,也就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电影:《教父》(Godfather)、《教父Ⅱ》(GodfatherⅡ)、《出租汽车司机》(The Taxi Driver)、《好家伙》(Goodfellas)、《落水狗》(Reservoir Dog)[28]]。

我长得不赖,事实上,如果你把,例如,梅尔·吉布森(Mel Gibson)放在外貌色谱的一端,然后把,例如,学校中以怪异丑陋闻名的伯基·爱德蒙放在另一端,那么我认为我,完全属于梅尔这一边。有个女友曾经告诉过我,我长得有点像彼德·盖布瑞尔(Peter Gabriel)[29],他长得不算坏,对吧?我的身高中等,不瘦、不胖,没有不雅观的脸毛,我保持整洁,通常都穿着牛仔裤、T恤和一件皮夹克,除了夏天时我把皮夹克留在家里。我投工党的票,我有一堆经典喜剧录影带——《蒙蒂蟒蛇》(Monty Python)[30]、Fawlty Towers、《欢乐酒店》(Cheers)等等。大多数的时候,我能理解女性主义者在叨叨不休什么,但不包括激进派。

我的天赋,如果可以称之为天赋的话,就是把一整卡车的平庸无奇组装在一个简练扎实的躯壳中。我可以说像我这样的人成千上万,不过,其实不是这么一回事。很多家伙有无懈可击的音乐品味,但是不读书;很多家伙读书但是肥得要命;很多家伙同情女性主义但是有愚蠢的胡须;很多家伙有伍迪·艾伦式的幽默但是长得像伍迪·艾伦。很多家伙喝太多酒;很多家伙一开起车来举止愚蠢;很多家伙爱打架,或爱装凯子,或吸毒。这些我都不做,真的。如果我的女人缘不错,不是因为我有什么优点,而是因为我没有这些缺点。

即便如此,当你自不量力的时候你还是要有自知之明。我跟查理在一起就是自不量力。从她之后,我决定我再也不要自不量力,所以有五年的时间,直到我遇见莎拉之前,我只在浅水区玩玩水。查理跟我不配。马可跟查理相配,莎拉跟我相配。莎拉的吸引力还可以(个头娇小、苗条,甜美的棕色大眼,歪歪的牙齿,一头看起来永远需要剪一剪的及肩深色头发,无论她多么频繁地到美发师那里去报到),而且她穿的衣服或多或少跟我的一样。有史以来五个最爱的录音艺人:“疯子”合唱团(Madness)[31]、“舞韵”合唱团(Eurythmics)[32]、鲍勃·迪伦(Bob Dylon)、琼妮·蜜雪儿[33]、巴布·马利[34]。有史以来最爱的五部电影:《玉女神驹》(National Velvet)[35]、《歌剧红伶》(你看!)、《甘地》(Gandhi)、《失踪》(Missing)[36]、《呼啸山庄》(Wuthering Heights)。

而且她很哀伤——就是哀伤这个词汇最原始的感觉。她在几年前被一个男人版的查理甩了,一个叫迈克的家伙,他想在BBC当个什么的(他没成功,那个鸟人,我们从没在哪一天的电视上看见他或在广播里听到他,我们都对这暗自窃喜)。他是她的黄金时代,就像查理是我的一样;当他们分手的时候,莎拉有一阵子对男人敬谢不敏,就像我对女人敬谢不敏一样。一起对人敬谢不敏蛮合理的,共同集中我们对于异性的不满又同时可以与人共享一张床。我们的朋友都成双成对,我们的事业似乎一成不变,我们害怕下半辈子都会孤家寡人。只有拥有某种特质的人会在二十六岁时就害怕下半辈子会孤家寡人,我们就有那种特质。一切显然比预期拖的还久,几个月后她才搬来跟我住。

我们填不满一个房间。我不是指我们的东西不够:她有成堆的书(她是个英文老师),而我有上百张的唱片,而且我的公寓很小——我已经住在这里超过十年了,大多数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像只狗屋里的卡通狗。我是指我们两个似乎都不够热情,或不够有力气,以至于当我们在一起时,我意识到我们所占据的空间,其实就只是我们的身体大小而已,我们不像有些情侣能够投影放大。

有时候我们也会尝试一下,当我们跟比我们更安静的人一起出去兜风时,虽然我们从没讨论过我们怎么会突然变得尖声刺耳、大声喧哗,不过我确定我们俩都知道有这回事。我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弥补生活无路可走的事实,弥补在某处迈克与查理在一起,跟比我们更有魅力的人在一起过着更美好的日子;制造一点噪音好像是一种不服气的姿态,一种一无是处却有其必要的最低限态度(这是你走到哪里都看得到的情境:中产阶级的年轻人,当生活开始让他们索然无味时,他们就会在餐厅、舞厅和酒吧里制造噪音。“看看我!我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无趣!我知道该怎样寻欢作乐!”真可悲。我真高兴我学会留在家里发脾气。)我们是一种贪图便利的结合,就像其他的结合一样讽刺与互相利用,而且我真的认为我可以跟她共度余生。我不介意,她还可以。

某次,我在一出情境喜剧里看到一则笑话——也许是《一家之主》(Man About the House)[37]吧?——一则荒谬透顶的笑话。有个家伙邀一个戴眼镜的胖妞晚上出去,把她灌醉,然后带她回家,对她动手动脚。她尖叫说:“我不是那种女生!”他目瞪口呆地看着她。这家伙说:“但是……但是你应该是呀。”十六岁看到这一幕时,我笑了,不过我此后再也没想起过这个笑话,直到莎拉告诉我她遇见了别人。我差点脱口而出:“但是……但是你应该不会呀。”我不是说莎拉不讨人喜欢——不是的,怎么说都不是的,更何况另一个家伙一定喜欢她。我只是说她认识别人这件事与我俩达成的默契在整个立场上对立。我们唯一的共通点(对《歌剧红伶》共有的仰慕,说实话,并没有维系我们超过之前几个月)就是我们都被人甩了——我们都是甩人者的强烈反抗者——我们都反对甩人。所以我怎么会被甩呢?

当然,我很不切实际。任何值得你花时间要在一起的人,你都是在冒终究可能会失去的险,除非你会对失去紧张到让你去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人——某个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任何吸引力的人。要是你还想投身其中,你就得忍受它可能最后会惨败,总会有个叫做迈克的人,打个比方说吧,或者这一次的搅局者叫做汤姆,半路杀出来惹毛了你。不过当时我可不是这样想。我所看到的只有我已经降格以求而事情还是不成功,而这像个诅咒一样,让我深陷在悲惨与自怜自艾的谷底。

然后我遇见了你,萝拉。然后我们住到了一起。然后现在你搬出去了。但,你知道,你给我的东西毫无新意。如果你想要让自己挤进排行榜,你得更高明才行。我不像艾莉森或查理甩掉我时那么脆弱不堪,你也没有像杰姬一样改变我日常生活的整个结构,你没能像彭妮一样让我觉得自己很糟糕(而且你绝不可能像克里斯·汤森一样羞辱我),而且我比莎拉离开时强健许多——除了被甩时打从心底深处不断涌出的忧伤和自我怀疑;我知道,你并非我爱恋关系的终结者,你并非我最佳的选择。所以呢,你明白就好。试得好。非常接近了,不过还不行。咱们改天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