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赏及非义,刑及无辜

奖赏无功之人,惩罚无罪之人

赏及非义,刑及无辜(奖赏无功之人,惩罚无罪之人)

赏之为道,崇德报功,朝廷激劝人心之大典也。不宜及而及之,曰“非义”。乖是非,弛法纪,长恶阿私,举枉错直,最干天怒。司爵赏者,能不慎之。

奖赏的目的,是为了表扬有德之人,酬报有功之臣,这是国家激励劝导人心上进的重要制度。不该赏的赏,叫非义。颠倒是非,废弛法纪,助长恶念,偏私不公,起用奸邪,罢黜正直,这些做法最易触犯天怒。所以负责晋爵奖赏的人,怎么能不谨慎呢?

译者补充:有关“举枉错直”的含义

出自《论语·颜渊》: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错,同“措”,放置。诸是“之”“于”二字的合音。枉,不正直,邪恶。

樊迟问什么是“智慧”,孔子回答说知人是智慧。那么怎样叫作知人呢?“将正直的人置于不正直的人之上,能够使不正直的人也正直起来。”

樊迟从老师那里出来以后又去见子夏。樊迟对子夏说:“刚才我去请教老师什么叫智,老师说:‘将正直的人置于不正直的人之上,能够使不正直的人也正直起来。’这是什么意思呢?”子夏说:“这话含义多么丰富啊!比如说,舜帝有了天下,在众人之中提拔了皋陶,那些不仁的人就被疏远了;商汤王有了天下,在众人之中提拔了伊尹,那些不仁的人也被疏远了。”

子夏的话进一步说明,选拔贤才、罢黜邪人,天下才会太平。子夏举的是正面的例子,尧舜禹三代就是因为让仁德之人身处高位,所以才天下太平。相反,很多王朝因为奸臣当道而走向衰落。唐朝唐玄宗因为相信奸臣杨国忠,而有了安史之乱,唐朝从此走向衰落。宋有秦桧,才使忠臣岳飞受屈,使宋军在面对金军时一败涂地。

周晋文公[1],有贱臣[2]从亡者,谓公曰:“君行三赏,赏不及臣,敢请罪?”公曰:“导我以仁义,劝我以德惠,此受上赏。辅我以行,卒受成立,此受中赏。矢石之难,汗马之劳,此受次赏。若以力事我,而无补吾缺者,三赏之后而赏之,今且及子矣。”晋人悦,遂霸诸侯。

文公可谓赏合乎义矣。夫如是,则一官一爵,一丝一粒,岂有稍忽之弊乎?自然偾事[3]夤缘[4]者,无自而至;任事者,皆相劝而黾勉[5]立功矣。

东周时有位晋文公,一个曾跟随他流亡的侍臣对他说:“大王所施行的三种奖赏,都没奖赏到臣下,敢问我有什么过错?”文公说:“能以仁义来引导我、用道德劝进我的人,可接受上等奖赏;能以实际行动帮助我,并最终获得成功的人,可接受中等奖赏;为我冲锋陷阵,有汗马之劳的人,可接受第三等奖赏。若只以劳力服侍我,却对我的缺失无任何帮助的人,要在三种奖赏之后再来奖赏,现在就轮到你了。”晋国人对文公这种做法都很欢喜,所以晋国最终称霸诸侯。

晋文公的奖赏称得上合乎义理。能做到这种地步,那么国家的一官一爵、一疋丝绸、一粒粟米,怎会因为滥赏而出现疏忽呢?那些败坏事情、喜欢拉关系的人,自然就没机会靠近;而真正做事的人,就会互相劝勉而为国家效力。

刑以惩恶,圣人不得已而制之,本非吉祥善事。刑当其罪,尚且哀矜勿喜。故古人慎刑,详审明辨。若滥及无辜,不惟失听断明允之公,亦有乖上帝好生之意。况杀人者死,律有明条。今刑及无辜者,所杀不止一人,受报止我一身。抵命之法,不知当如何也?吁!此等罪业,即素行公廉者,尤不免于疑似之际,偏执意见,不为虚心详察,遂至夜台[6]饮恨。怨怨不舍,矧[7]漫不存心者乎?可畏哉!

刑罚是用来惩治恶人的,圣人不得已才制定,本就不是吉祥的事。纵然要用刑罚给他人治罪,也要怜悯他,不可心生欢喜。所以古人动用刑罚都非常谨慎,一定要详细审察案件,明辨是非。如果滥施刑罚,刑及无辜,不仅有损判案的公正,也违背上天有好生之德的本性。更何况杀人要判死刑,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给那些没罪的人判死罪,所杀的就不止一人,但受报应的只我一人。依杀人偿命的办法,不知该如何处理呢?唉!这种罪业,就算平时为官公正廉明,也不免在案情疑点很多时,因为偏执己见、没能虚心详察,而使受害者含恨死去。冤冤相报难以了结,那些查案漫不经心的官员,果报就更加严重了,好可怕啊!

明吕坤[8],字叔简,著有《刑戒八章》:

一曰五不打:老不打;幼不打;病不打;衣食不继不打;人打我不打。

二曰五莫轻打:宗室[9]莫轻打;官莫轻打;生员莫轻打;上司差人莫轻打;妇人莫轻打。

三曰五勿就打:人急勿就打;人忿勿就打;人醉勿就打;人随行远路勿就打;人跑来喘急勿就打。

四曰五且缓打:我怒且缓打;我醉且缓打;我病且缓打;我见不真且缓打;我不能处分且缓打。

五曰三莫又打:已拶[10]莫又打;已夹莫又打;要枷莫又打。

六曰三怜不打。盛寒炎暑怜不打;佳晨令节怜不打;人方伤心怜不打。

七曰三应打不打。尊长该打,为与卑幼讼不打;百姓该打,为与衙门人讼不打;工役铺行该打,为修私衙及买办自用物不打。

八曰三禁打:禁重杖打;禁从下打;禁佐贰[11]非刑打。

明朝吕坤,字叔简,曾在他所著《刑戒八章》中说:

第一,有五种情况不该打:年老不打;年幼不打;有病不打;衣食不继的穷人不打;别人已经打过的不打。

第二,有五种人不可轻易去打:朝廷宗室不轻易打;官员不轻易打;生员(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者,通名生员,习称秀才,亦称诸生)不轻易打;官廷所派差役不轻易打;妇人不轻易打。

第三,有五种情况不要立即就打:着急时不要打;忿怒时不要打;喝醉时不要立即打;走远路刚到不要立即打;刚跑来还喘气未定时不要立即打。

第四,有五种情况要缓打(指主刑的人来说——译者注):发怒时要缓打;酒醉时要缓打;生病时要缓打;未见到真凭实据时要缓打;对案件处理不了时要缓打。

第五,有三种情况不要再打:已用夹指之刑的不要再打;已用夹棍之刑的(用棍夹腿)不要再打;将要上枷锁的不要再打。

第六,有三种值得怜悯的情况不要打:在寒冬或炎夏,要可怜犯人不要打;在佳节良辰时,要可怜犯人不要打;人正伤心时,要可怜他不要打。

第七,有三种情况应打而不要打:尊长有错应该打,但他若是与年轻晚辈争讼就不要打;百姓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与衙役争讼就不要打;工役铺行有错该打,但他若是为衙门办事或采买自用物件就不要打。

第八,有三种情况禁止打:禁止打太多重杖;禁止从下体打;禁止辅佐的官吏不依刑律打。

马炳然令嘉鱼,有盗焚掠公帑[12]而去,其首多髯[13]。适报团风镇有舟载一二十人,踪迹可疑,中有长髯而实非也。马竟捕之,以获盗闻,毙于狱,马擢御史。真盗后为他邑所获,部使以马同台,不究。马迁都御史,舟泊团风,夜为盗劫,合室俱死。

明朝马炳然在嘉鱼(今武昌西南)当县令时,有一伙强盗焚烧官府掠夺官银后离去,匪首脸上长有很多胡须。这时刚好有人来报称团风镇(今湖北黄冈县西北)有条船上载了一二十人,行迹非常可疑,其中有个脸上胡须很长的人(其实并不是匪首),马炳然竟将他逮捕,并向上级报称已破案。那人后来冤死狱中,而马炳然则升为御史。真正的盗匪后来被他县捕获,但该县县令因和马炳然关系较好,就没有追究马炳然的责任。后来马炳然又升任都御史,某天乘舟停泊在团风镇时被盗匪劫掠,全家都被杀死。

阎公抚南京,有诬镇江民周志廉,主盗者。廉富民,畏刑,赂属权贵请宽。阎益疑,竟杖杀廉,后竟为廉索命而死。

夫疑其赂而杀之,似属公正,然杀非其罪,尚能为厉;可自恃无私,遂妄决断乎?

阎公在南京为巡抚,有人诬告镇江百姓周志廉,说他是强盗首领。周志廉是有钱人家,很怕受到刑罚,就贿赂他的部属和权贵,请求宽恕。阎公因此愈加怀疑,竟将周志廉用杖打死,后来阎公终被周志廉的冤魂索命而死。

阎巡抚怀疑周志廉行贿脱罪而将他处死,看起来好像很公正,然而杀他并非有罪,尚且受到厉鬼报仇索命;由此可见,司法人员怎可自认无私心,就随意妄加决断呢?

李龟正久居宪[14]职,尝一日出,至三井桥,睹十余人,摧头披发,叫曲称冤,渐来相逼。李惧,径[15]归。诫子曰:“尔等筮仕[16],勿为刑曹[17],以吾清慎畏惧,因循成律,遂至冤人如此,今日悔之何及?”未几死。观此则不清慎畏惧者,更何如哉?

李龟正担任法官工作已很久,有一天外出到了三井桥,看到十几个人披头散发,口中直喊冤枉,渐渐向他逼近。李龟正十分害怕,赶紧走小路回家。他告诫儿子说:“你们将来出来做官,不要担任审判法官,以我清廉谨慎畏惧的态度,一切依据成典法律,都还冤枉那么多人,现在后悔怎么还来得及呢?”不久就死了。由此看来,那些不以清廉谨慎畏惧态度办案的人,更会受到如何报应呢?

【注释】

[1]晋文公(按《左传》记载:公元前671年—公元前628年;按《史记》记载:公元前697年—公元前628年):春秋时晋国之君,姓姬,名重耳,为晋献公次子。初为公子,谦而好学,善交贤能智士。后受迫害离开晋国,游历诸侯。漂泊十九年后终复国,杀怀公而自立。晋民各执其业,吏各司其职,晋国由此大治。对外,联秦合齐,保宋制郑,尊王攘楚。作三军六卿,勤王事于洛邑,败楚师于城濮(pú),盟诸侯于践土,开创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与齐桓公并称“齐桓晋文”,为后世儒家、法家等学派所称道。

[2]贱臣:臣子在君主面前的谦称;地位低下的人。

[3]偾(fèn)事:败事,把事情搞坏。偾:败坏,破坏。

[4]夤(yín)缘:本指攀附上升,后也喻拉关系,投机钻营,攀附权贵,向上巴结。

[5]黾(mǐn)勉:亦作“黾俛”。指勉励,尽力。

[6]夜台:坟墓,借指阴间。

[7]矧(shěn):况且,亦。

[8]吕坤(1536—1618):明字叔简,一字心吾、新吾,自号报独居士,河南宁陵人。万历二年(1574)中进士。为襄垣知县,有异政。调大同,征授户部主事,历郎中。迁山东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居三年,召为左佥都御史。历刑部左、右侍郎。刚正不阿,为政清廉,他与沈鲤、郭正域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三大贤”,著作有《呻吟语》。去世后赠刑部尚书。

[9]宗室:对君主父系男性血亲的称呼。历代皇族称宗室,通常以与皇帝的父系血缘亲疏关系来确定是否列入宗室之列,规定不一。历代均专设官衙来主管宗室事务。

[10]拶(zǎn):指用拶子夹手指。

[11]佐贰:辅助主官的副官。

[12]公帑(tǎnɡ):指政府的钱。帑,古时指(政)府库的钱财。

[13]髯(rán):两颊上的长须,也泛指胡须。

[14]宪:法令。

[15]径:小路;直;捷径。

[16]筮(shì)仕(shì):古人将出做官,卜问吉凶;指初出做官。筮的本义是用蓍草占卜,又特指《易经》占卜时所用的蓍草。仕,做官,出仕。

[17]刑曹: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