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 沈括三

梁师成要报复沈括以及家属还真不怕新党会为其报复,因为沈括同样也被新党所嫌弃!

在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和复相之后,王安石从此对沈括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宋神宗对沈括的才能仍然十分欣赏,但王安石以及新党中人对沈括则十分不满和不屑,王安石甚至多次当着宋神宗的面骂沈括是“壬人”(小人)。

宋神宗提出要沈括主管兵部,王安石当即表示反对,说“沈括壬人,不可亲近”。宋神宗说,沈括这个人真的很有才,可惜啊。王安石接着说:“陛下试以害政之事,示欲必行,而与(沈)括谋之,括必尝试。陛下若谓必欲如此,括必向陛下所欲,为奸矣。”又说:“小人所怀利害,与陛下所图利害不同,不可不察……陛下安可与此辈谋事,言国家之利?”

另一名新党核心人物吕惠卿,也是大肆打击沈括。连宋神宗都说,吕惠卿“每事必言其(沈括)非”。

前面就说过,沈括这个人的性格是有缺陷的,属于那种技术性人才,性格偏于懦弱,不是那种敢于坚持原则当面顶着干的那种,属于被领导型,从以下两个例子就可以看出。

沈括的第二任妻子张氏,淮南官吏张蒭之女,骄蛮凶悍,经常责骂沈括,甚至拳脚相加;在秀州时,张氏还常去官府控告他。有一次,张氏发脾气,竟将沈括的胡须连皮带肉扯将下来,儿女们抱头痛哭,跪求母亲息怒。在张氏的虐待下,沈括在定居梦溪园的第四年生了一场大病,此后身体越来越虚弱,常自叹命不久矣。

张氏暴病而亡,友人都向沈括道贺,恭喜他从此摆脱了张氏的折磨。而此时的沈括却终日恍惚,精神已频临崩溃,一次乘船过扬子江,竟欲投水,幸好被旁人阻拦。不久,沈括也因病离开人世。

在大男子主义盛行的古代,沈括被家暴也只能忍气吞声,由此可见沈括性格的懦弱了吧。

元丰五年(1082年)五月,沈括与副使种谔奉诏条陈制夏方略,提出进取横山以筑城、以地理优势直接威胁西夏的战略主张,宋廷派给事中徐禧前往鄜延路节制军事,共同申议。

七月,沈括建议筑城石堡、种谔提议银州、徐禧主张永乐埭,终定为永乐城。

八月,神宗降诏徐禧总领筑城事宜,命沈括将帅府移到边界,以接济军用物资和救援。

十四日后筑成,徐禧令景思谊领四千人镇守,率余部返回米脂。

九月九日,西夏出兵三十万攻永乐城,曲珍忙报知徐禧,徐禧统兵两万五千往援,令沈括留守米脂。由于兵力相差悬殊,宋军失利,夏军乘胜围城,截断水源,永乐城危在旦夕。沈括率兵一万前去支援,被夏军阻在永定河岸;又羌兵八万袭击绥德,沈括权衡利弊,决定舍永乐而保绥德。种谔因反对筑永乐城遭徐禧排挤,心怀旧恨,遂以守延州为名拒绝出兵解围。

九月二十日,永乐城失陷,徐禧、李稷、高永能、李舜举等殉国,折官两百三十人,损兵一万两千有余(永乐城之战),谋取横山的计划宣告失败。

沈括作为一路帅臣,在明知永乐城“路险而远、不利协防与救助;且地理位置险要,敌军必争”的情况下,不坚持己见,而选择迎合徐禧,对永乐城之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元丰五年(1082年)十月十七日,宋廷以沈括“议筑永乐城,敌至却应对失当”为由,贬为筠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

有些人对敌人强悍勇敢,但对熟人(包括同事、亲人等)态度软弱,这便是沈括的写照。

面对辽人的凶悍,沈括的回应是:“今北朝利尺寸之土,弃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此遗直于我朝,非我朝之不利也。”我大宋爱好和平,但也绝不惧怕战争。如果你们一定要背信弃义,撕毁条约,那就来吧。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怕你们辽国的百姓也未必就喜欢战争。

面对悍妻,上司,沈括是一退再退!

看到这里,大家也应该知道沈括就是人们口中的那种老好人,这样的人一般不会主动去陷害他人,这也是作者分析沈括背负了千年骂名的告密事件是出自新党授意。

而沈括之所以不容于新党,也正是这样的性格导致。

在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期间,沈括作为当时新党的得力干将,对新法的一些措施提出了异议。

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罢相,吴充继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沈括到丞相府汇报政务,吴充问及免役法,沈括建议减免穷人的役钱,吴充赞同并上疏汇报给神宗。十一月,沈括再次上书要求减免下户役钱,并建议朝廷将旧有的差役法和现行的免役法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差雇并行”。

免役法是新法的重要内容,规定所有人出钱代替原来的服徭役。但沈括发现其中有个问题,穷户原来是不用服徭役的,但新法铺开后,他们也要交钱代替服役。所以沈括上书吴充,希望能修正这个问题,免去穷户纳役钱的负担。

沈括以科学家严谨的眼光,发现了免役法的问题,批评都很有针对性,也很到位。

但是高智商低情商的沈括忘了这一点,你这个观点是在王安石被罢相后提出来的,这是新党万万不能容忍的。

熙宁十年(1077年),侍御史蔡确以依附大臣(吴充)、越权言事(免役法归司农寺负责)、前后态度不一等理由弹劾沈括。

七月,沈括被罢去三司使、翰林学士,贬为起居舍人、集贤院学士、知宣州。

元丰元年(1078年),神宗打算起用沈括为知制诰、知潭州,蔡确再次上书,指责沈括“反复无常、附会大臣,被贬不足一年,不宜擢升”,诏命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