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探析

——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为例

张力文,黄煜作者简介:张力文,中共四川省委党校“5·12”汶川地震灾害应对研究与培训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应急管理、灾后心理干预。黄煜,中国科学院成都教育基地心理健康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博士,研究方向为灾后心理干预。

摘要:本文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为例,探讨在新的应急管理体制下构建基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


我国是全世界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地理气候条件复杂,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且频繁发生,除现代火山活动导致的灾害外,几乎其他所有的自然灾害每年都会发生,这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突发的自然灾害,需要大量的救援人员在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救援人员面临多重心理压力,有不少的救援人员本身就生活在灾区,是灾难的幸存者,在灾后的第一时间内就投入紧张的救援和医疗救治过程中,承担着应对灾难创伤和执行救援任务的双重压力[1]。尽管大多数救援人员没有直接经历灾难,但是在救援的过程中,目睹了大量房屋垮塌、人员受伤等凄惨景象,听了许多悲惨的逃难故事,在对灾民提供心理支持的同时,也将灾民的痛苦转移给自己,承担了“替代心理创伤”的角色[2]

一、开展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性

(一)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的表现

“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国十余万救援人员奔赴灾区救援,承担了繁重的搜救任务,大部分救援人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应激损伤:面对灾难现场景象因与罹难者过分共情而出现替代性创伤(vicarious trauma),因救援未达到预期效果而产生强烈的失望和自责,由过度疲劳而产生暂时性肢体失能或协调性降低等,使救援人员成为亟须心理支持的群体[3]。救援人员在救援中可能出现急性应激障碍(ASD),大多是在事件发生后2日至4周之内发生,表现出焦虑、强迫、心慌、恐惧、攻击、头晕、举止僵硬、头痛、坐立不安等,甚至出现精神崩溃、自杀或自残等症状。如果症状持续时间超过4周就可考虑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即时过境迁后反复出现闯入性的创伤体验、持续的警觉增高、持续的回避、对未来失去信心等[4]。经过及时的干预,撤销应急源,个体的急性应激障碍症状减弱或治愈较快;但若得不到及时的干预治疗,有的个体会由急性应激障碍(ASD)转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自然灾害救援任务的突发性、艰巨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会对广大救援人员造成心理上的创伤,如不能及时干预排解,将对救援人员自身心理健康和战斗力构成很大的威胁。救援人员的心理应激特点与受灾群众和一般救灾志愿者有很大不同。首先,创伤暴露是以团体的方式出现,早期创伤性应激反应具有普遍性;其次,由于救援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特点,需要救援人员连续作业,创伤性应激源具有不可回避性[5]

(二)开展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意义

心理危机干预起源于美国精神疾病学家Erich Lindemann对1944年的一场大火后受难者家属的追踪研究,指的是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6]。心理危机干预的主要目的一是避免个体自伤或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其心理平衡与动力。我国是全世界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后救援任务繁重而复杂,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全过程中开展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开展灾后相关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具有体现社会人文关怀和文明发展、创设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成员心理健康、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价值和功能[7]。现代意义的心理危机干预,主要体现为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结合。以人为本就是要关注不同群体由于灾害带来的心理危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干预。政府应该在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承担起对救援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所以,实施心理危机的干预既是我们党和政府与时俱进的表现,也能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向普通民众传达对人和生命的尊重,能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优化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2.有利于顺利开展救援、提升救援效果

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加入灾害发生的前期和中期两项救援环节,可以恢复救援人员的心理平衡与动力,从而提升救援效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灾害发生后针对救援群体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可以有效控制负面情绪的产生和蔓延,避免自残、自杀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各项救援措施的顺利执行[8]。就抢险救灾而言,第一时间实施科学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对包括救援工作人员和灾民等在内的受灾主体进行心理抚慰,可以避免心理障碍的产生,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概率,确保他们精神以及心理上的健康,最终实现受灾主体的身心健康,并成功抵御和战胜各类自然灾害。

(三)我国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现状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中国对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起步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我国的专业人士开始了心理危机的研究与干预服务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般认为,1994年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专家对新疆克拉玛依火灾受伤者家属开展心理援助,标志着国内第一例正规心理危机干预行动的诞生[9]

到了20世纪初期,心理危机干预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3年的非典型性肺炎危机,我国首次大面积、全方位地开展公共危机的心理援助工作,其间对发病者、疑似者、接触者、隔离者、一线医护人员、应急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做了大量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北京师范大学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开展危机应对与危机干预的研究和服务,是我国公共危机心理援助走向专业化的标志[10]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之后,心理危机干预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的发动下,多支心理专家队伍赶赴灾区,对受灾群众和相关群体开展心理援助,涉及的心理干预对象包括医护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和各受灾地区的群众;除了发放心理科学知识宣传册,还培训灾区受灾群众,并组织多次团体和个人干预,尤其是针对严重创伤的个人开展个体干预,实现了良好的心理危机干预效果。“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心理救援已经成为我国危机心理干预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也对我国心理干预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心理危机干预的逐渐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在我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且成绩突出。自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以来,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为首的我国心理专家团队先后参与了汶川、玉树、舟曲等13个灾区的心理援助,完成了38万人次的各类人群的重大灾难事件后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建立了我国最大的重大应激事件后国民心理健康数据库,为当地培养和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灾难事件中的心理援助人才队伍。此外,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先后在13个重大灾难事件的地区建立了18个心理援助工作站,并孵化了14个独立法人的非政府组织(NGO),与当地政府机关共建4个中心,建立了重大突发灾难事件后心理援助的可持续发展机制。2018年5月8日,“心理援助2018国际研讨会暨汶川地震灾后心理援助十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发布了由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全国心理援助联盟制定的我国首份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的工作标准以及相关行动纲领,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心理援助工作。

但是,近年的自然灾害危机心理干预的实践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自然灾害18应急管理的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和指挥系统。在当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缺少针对突发事件心理干预的专门法规,缺乏政府主导的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在心理危机干预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专业心理干预专家队伍匮乏、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心理干预方法不完整、心理干预缺乏及时性等问题。

二、凉山州森林火灾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践

2019年3月30日18时许,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着火点在海拔3800米左右,地形复杂、坡陡谷深,交通、通信不便。3月31日下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指战员和地方扑火队员共689人在海拔4000余米的原始森林展开扑救。突发爆燃造成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对遇难队员、干部群众的家属造成巨大冲击,使幸存的队友和参与扑火的救援人员产生极大的心理危机。

(一)快速组建灾后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和工作站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灾后心理援助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牵头联合中国心理学会,依托凉山州当地心理学机构、社工和慈善组织的力量,组建全国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第一批灾后心理援助专家于4月3日到达西昌,同当地各部门和机构进行接洽,参与和组织当地志愿者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并得到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这为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凉山森林消防支队西昌大队建立了工作站,主要服务于消防战士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站秉承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针对遇难者亲属、幸存消防队员、干部群众开展专业有效的心理援助工作,使其心理创伤得到抚慰、不良情绪得到疏泄与调整,逐步恢复正常心理状态,不断恢复和提升当事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二)科学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

工作站坚持科学性与政策性相结合、时效性与持续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灾后心理干预,科学地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了工作内容。

1.应急(激)期(1个月内)

(1)建立心理援助工作站。通过建立工作站,工作人员统筹开展专业科学的心理援助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国心理援助联盟专家、志愿者及社会工作者等联合展开心理援助工作。

(2)面向全体消防队员(包括凉山州地区所有森林消防大队)开展心理创伤普及讲座。讲座要让消防队员了解突发火灾救援后每个队员都可能出现的心理创伤反应,一个月后10%左右的消防队员可能出现的心理创伤症状,以及心理创伤发生发展的规律,做到提前预防、提前干预。

(3)针对全体消防队员(包括凉山州地区所有森林消防大队)分组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工作站通过团体心理危机干预的形式让消防官兵面对战友的牺牲能够调整自己的情绪,快速恢复心理健康。

(4)面向消防队员个人开展个体心理疏导。按照国际和国内经验,在此类突发事件后,10%左右的消防队员会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工作站对其中的高危个案进行评估和心理干预,通过个体心理援助缓解消防队员的心理创伤,减少PTSD。

2.过渡期(2~3月)

(1)开展心理评估。结合第一阶段心理援助工作展开心理评估,工作站应更准确地了解各群体经历突发危机事件后的心理状况和需求,以便开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

(2)建立当地心理援助骨干队伍。以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西昌大队为核心,结合当地其他组织力量如民政、妇联及教育局等,建立心理援助骨干队伍,以培养当地心理援助人才,实现心理援助的本土化和可持续化,并逐渐推广到更大范围,在项目范围内支持四川森林消防总队,为全川森林消防系统心理健康骨干队伍建设提供专家支持。

(3)建设心理辅导中心。结合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实际进行心理辅导空间建设,工作站应完善心理评估、个体心理辅导、团体辅导、自助干预和减压放松等功能,促进当地心理服务专业发展。

(4)结合当地需求带领骨干队伍持续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专家团队结合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和实际需求继续开展个体辅导、团体辅导及科学讲座等心理援助工作。同时通过带领当地骨干队伍开展工作,使其逐渐熟悉心理援助工作的原则与技能。

3.恢复期(4~12个月)

(1)培养当地心理援助骨干队伍。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专家团队带领当地心理援助骨干队伍持续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扩大心理援助的影响。通过培训、指导、示范和督导等方式带领骨干队伍掌握开展心理工作的方法,在当地形成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骨干队伍。逐渐辐射、推广,在项目范围内支持四川森林消防总队为全四川地区森林消防系统心理健康骨干队伍建设提供专家支持。

(2)探讨与总结森林消防系统心理援助模式。在此阶段探索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心理援助模式,总结出一套符合当地的心理援助模式,并逐步将心理援助工作移交当地骨干队伍。

(三)全方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目前工作站主要针对经历此次事件的消防战士尤其是遇难烈士战友进行创伤后心理状况的快速评估、心理健康知识的科学普及、团体和个体心理辅导。截至2019年4月8日,中科院心理所共组织和派出6名心理援助专家和20多名专业心理援助志愿者投入工作,完成个体咨询5人次,小组辅导6场共24人次,团体心理辅导2场共89人次;发放《自助手册》70余册,培训当地骨干队伍3场共80人次,开展其他形式(介入式访谈、建议、疑惑解答等)工作20余小时,20累计影响50余人次。

1.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咨询)

从2019年4月3日晚开始,专家开始对消防战士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参与个体心理辅导的消防战士大多出现了较频繁的闪回、入睡困难且时常惊醒,以及对遇难战士有内疚情绪等症状。由中科院心理所团队5位专家协助,凉山州医院医生对木里大队42名消防战士开展身心健康状况检查,并通过个体和小组访谈的形式对其中20名消防战士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这20名消防战士仅有较轻的创伤反应,且都在自己可调节范围内。

2.团体心理辅导

从4月4日上午开始,专家们开始陆续为消防战士开展多次团体辅导。消防战士们先后表达了自己最近一段时间的困扰。专家们分别从调节情绪和引导支持的角度对消防战士们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分发自助手册,介绍心理自助网络平台。在团体辅导结束后,针对还有战士主动提出的个体辅导需求,专家们顺势请战士们一起帮忙解决“咨询场地”和“什么时段开展”的问题,以提升战士自我效能感和参与度。最终在大家共同协商努力下解决了上述问题,确定了心理干预稳定的工作场地和时间。

专家们组织消防战士开展了小组访谈式团体辅导,战士们在专家们的引导下分别对将来的工作生活展开设想,这有利于帮助消防战士回到当下、增强对生活的掌控感、提升自我效能感。陈秋燕老师为木里大队42名消防战士和西昌大队27名消防战士开展团体心理辅导,通过表达性艺术治疗的方法让消防战士用绘画的形式表达和调整情绪。

4月7日中午,李晓景、周培驹(当地心理咨询师)前往直属大队,为21名消防待命即将赶赴复燃地点的消防官兵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李晓景通过促进团体的互相支持,促进战士间相互支持,并通过认知调整,帮助战士们尽量打破原有相互间不倾诉的团队氛围。

3.开展心理援助骨干队伍培训

4月7日,陈秋燕为20余名当地心理援助骨干人员开展首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心理援助工作者的自身定位和工作预期。这些骨干人员分别来自当地医院、公安、电视台、监狱、学校等机关单位,其中六人曾参与过遇难消防家属心理援助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会议主要是由大家分享前期工作的经验、收获和问题,陈院长一一解答。心理咨询师们表示非常愿意加入工作站,在科学系统的框架下开展后续工作。

三、构建基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2018年12月4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国家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要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联结心理学学科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的中介和桥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如何服务于应急管理工作,如何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应急管理是全过程管理,只有将“事前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作为重点,才能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亦是如此。

(一)构建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网络

在新的应急管理体制下,应将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纳入应急管理部门灾害救援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解决灾后心理危机的关键环节,以帮助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平复心理创伤。要想实现这种良性的管理模式,不能够单纯依靠某一个机构,应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服务体系,进而使得心理干预能够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自身职能和作用。因此,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平台,构建一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的服务网络至关重要。

1.建立高效的心理危机干预管理机构

以国家、省、市(州)、县应急管理机构为中心,构建统筹协调管理全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常设管理机构,建立心理危机四级响应机制。这一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的预案;协调各部门联动协同合作;分析和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分配、平衡区域差异;负责心理危机干预信息资源库的构建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成立心理危机干预的应急指挥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后,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要求,对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个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对重点人群根据心理危机的程度、受灾的不同时间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构建基层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里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首先,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层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设置危机干预站,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管理系统的基层部门。协助构建心理危机干预的信息资源库,协调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合作。其次,试点地区要构建协作平台。危机干预站与医院、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干预中心等开展交流协作,构建协作平台,掌握所在区域专业救援队伍和力量的信息,针对性地制定分类心理危机干预方案[11]。最后,危机干预站可积极协调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四个领域的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心理危机干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自然灾害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人才培养机制

1.心理危机干预专业团队的建设

基于灾难心理服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心理危机干预专业性强,心理救援人员的良好素质在灾后心理救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角色及责任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对人员知识、资质、临床经验有严格要求[12]。加之灾后非常态的社会状况,相关机构亟须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专业的人才和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资源支持,进行专业人员资质认证、培训和效果评估,以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稳定、有效地开展。

由于自然灾害救援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除了以专业的心理卫生人员为主,应囊括相关多个领域的人才,在专业救援队伍、警察、消防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心理危机干预人员。面对不同的情况,他们的分工合作能在救援时发挥专业优势互补的效应,使得整个干预工作更加系统有效,从而应对我国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巨大的心理危机与援助需求。

2.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多年以来,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在我国的实践检验中持续优化改进,呈现出本土化、综合化、灵活化的特点。自然灾害救援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必须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培训体系并牵头开展培训。一方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进行细致、专业的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心理危机干预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提供更加系统、规范和有效的心理救援服务,以适应灾区心理工作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除了需要专业团队的支持外,还需要广大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工作者等群体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在社区范围内积极发展和培养志愿者,促进志愿者的专业化,组建心理危机干预的志愿者团队。

(三)健全心理危机干预的后续长效机制

1.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是重要内容

自然灾害造成的毁灭性后果给受灾主体和救援人员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在短期无法消除。通过及时的心理干预可以使心理危机的影响得到减轻,但并不能说心理危机就完全解除了。重大自然灾害还有可能引起创伤后应激障碍——多数在经受创伤后数日至半年内出现,有强烈的精神痛苦,有些甚至会持续几十年或一辈子。大量研究结果证实,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不是短期行为,必须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长达数十年。持续性甚至成为有效性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这就要求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必须具有长效性[13]。因此,需要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探索和健全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的后续长效干预机制,确保心理干预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而这一长效机制也应具备高效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重视危机干预的后续干预,一方面可以巩固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心理危机干预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较有效地应对创伤后应激障碍,减缓或解除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不良影响。

2.充分调动救援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关键环节

心理危机干预的全程都需要注重充分调动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主观能动性,这也是多维系统化干预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科学周密地对心理危机干预方案进行设计,同时利用演练等手段来矫正救援人员的负面情绪,对救援任务和流程进行事先的明确,培养救援团队较高的自信心和专业能力;在开展救援期间内,对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及具体岗位进行科学的安排,确保其保持和亲属之间的联系畅通,采取多样化的措施来缓解和释放他们的负面情绪;在救援任务完成后,要安排充足的时间让他们休息放松,以便让其尽快复原。要使救援人员真正走出心理危机,关键还在于调动其本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帮助和激励当事人自身利用环境和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寻求社会支持[14]和专业援助,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应对方式,以获得对生活和工作的自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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