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动与幼儿身心发展的关系

幼儿律动活动是指在音乐的伴奏下,以协调的身体动作来表现音乐的活动。律动活动能力是建立在自由灵活的身体和敏锐地感知音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所谓的随乐能力。幼儿律动活动既能够满足幼儿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让幼儿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又能促进幼儿的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以及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提高,提高幼儿的身心协调活动的能力。幼儿律动活动能力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体现出一定年龄段的特点。

一、0~3岁婴幼儿律动活动能力的发展

人类早在胎儿时期就开始了动作的探索,而婴儿期更是动作迅速发展的时期。婴儿期动作的发展是一个从整体到具体、从粗糙到精细的过程。0~3岁婴幼儿的身体动作是从未分化的不随意阶段逐步向初步分化的随意阶段发展的:孩子从出生到6个月期间,不仅能够对声音做出反应,而且还会用动作寻找声源。例如,在婴儿的摇篮边摇响拨浪鼓,可以看到婴儿会高兴地扭动身体、手舞足蹈,甚至用声响玩具去吸引婴儿时,他们的手或脚会去主动碰击能发出动听声音的玩具。他们能对音乐做出主动的反应,晃动身体或是转头,但这些身体运动还不是由有节奏性的音乐引起的,只是婴儿对纯音响做出的本能的、全身性的反应,比较笼统、粗糙。到1岁半左右,婴儿才会对比较鲜明的节奏做出相应的动作反应,这种对刺激反应的明显进步,表现在婴儿的不同类型身体动作显著增加、试图使自己的动作与音乐节奏相协调、有同成人一起舞蹈的意向等。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律动逐步分化为局部的、比较准确的动作。2岁左右的幼儿能自如地行走、爬、滑、滚、拍、推、拉等,能进行用手拍击身体的部位等非移动动作,并随着节奏鲜明的音乐自发地点头、摇摆、旋转、蹦跳等,同时还能做一些较细小的动作,如敲鼓、嘴吹气、手指操作等。到3岁左右,幼儿随乐动作能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他们一般能较好地跟随音乐控制自己的动作。此外,随着动作与音乐协调能力的逐渐提高,这一年龄阶段幼儿的节奏能力也随之逐步发展起来,表现在:对能发出好听声音的玩具乐器产生一定的兴趣;会有意识地去敲击、演奏;能逐渐随着音乐有意识地合拍做动作;根据音乐声响、情感的变化而变化动作;动作以单纯的单一上肢动作、简单的复合动作(下肢走步加上肢随意动作)为主。同时,这一阶段的幼儿能够在教师的引导下做一些简单的模仿动作;并能注意音乐的进行和变化,努力让自己的动作与音乐节奏一致。

二、3~4岁幼儿律动活动能力的发展

(一)以单纯动作为主

3岁以后,幼儿的动作逐步进入了初步分化的阶段。大多数幼儿都能自如地运用手、臂、躯干做各种单纯动作,如拍手、点头、摇头、摆臂、跺脚等,其平衡及自控能力初步显现,但由于受神经系统协调性发展的局限,有时不能较好地随着音乐控制自己的动作。这个阶段幼儿腿部力量较弱,脚掌缺乏一定的弹性,平衡能力较弱,身体左右摇摆比较大。所以,该阶段的幼儿对幅度较大的上肢动作易于掌握,对下肢肌肉力量及弹性要求不是太高的单纯的移动动作,如小跑步、小碎步等较易掌握,而对跳跃动作及上、下肢联合的复合动作掌握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

(二)随乐能力的发展

3~4岁年龄阶段的幼儿与婴儿相比,利用动作来表现音乐的体验更丰富了,他们基本学会了流畅地、准确地随音乐变化动作。在动作的表现能力方面,他们能有意识地表达某种情感和动作的意义。由于认知能力以及肌肉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其动作的协调性(指动作与音乐相协调一致)也逐步发展起来。在音色知觉上,该阶段的幼儿能辨别两三种有鲜明对比度的人声或乐器声,已经有比较声音强弱的能力,并且能用身体和表情来表现音乐带来的情绪变化、强弱、快慢;还能用简单的肢体动作合拍中速、稍快、中速偏慢等,能根据音乐性质的变化,用相应的肢体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感觉。例如,音乐速度快时,幼儿手上、脚步的动作也会加快;音乐柔和时,幼儿的动作也会跟着音乐摇摆、缓慢。

(三)以模仿为主

爱模仿是此阶段幼儿的重要学习特点。幼儿认识自己的身体,可以通过自由地运用身体各部位做各种单纯的动作和单一的舞步,或运用身体的各部位做出相应的有规律性的节奏动作和一些简单的步伐;他们会用自己想象的动作来模仿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具体事物,如动物、植物、交通工具等。

3~4岁幼儿在律动活动中的动作表现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还不善于用动作与同伴配合、交流和分享。他们的动作认知也在逐步发展,所以教师在律动动作选材上应优先从幼儿熟悉的“一般生活动作”开始,并同时注意逐步增加“律动模仿动作”。模仿类律动主要包括生活、动植物、自然等动作在模仿中反复练习,既活泼又简单易记,如“开火车”“小鸟飞”“刷牙”“小猫”等各种动作。另外,简单的舞蹈动作学习在小班后期也应该一点一点的渗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身体发展的特点,小班幼儿特别好动,注意力容易分散,时间不宜过长。

三、4~5岁幼儿律动活动能力的发展

(一)动作稳定性、协调性、持续性增强

4~5岁幼儿的动作能力有所发展,比3~4岁的幼儿能更有效地控制肌肉活动,骨骼和关节也较为灵活,其身体的稳定性和平衡能力有所提高。该年龄段的幼儿动作稳定性和协调性也有所增强,在有音乐或指令的情况下已经能够随着节拍走动,其身体的反应力和表现力也相应提高。例如,跑动时,腿和臂的动作已可以很好地协调;转圈时,身体能较为有效地控制,能完成1~3圈的转圈动作。幼儿在动作的掌握上:幼儿的身体大动作、手臂动作进一步发展;下肢的运动能力也有提高,可以做一些连续的移动动作;单一舞步通过节奏的变化可以做一些稍微复杂的连续移动动作,或做一些上下肢一起的复合动作;控制能力和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还可以做一些双脚的小跳动作,在跳的腾空过程中还能保持重心和平衡性;同时合节拍做动作更加自如。

(二)动作形象生动和表达多样化

此阶段幼儿的思维具体形象性最为突出。幼儿不仅能模仿各种与他们生活经验相符合的舞蹈动作,而且能够展开丰富的联想,并能够根据情节来进行简单的即兴动作创编。他们还可以做一些简单的舞姿变换练习,将单一舞步通过节奏变化成为较复杂的舞步或形成连续移动动作,还可以自己确定动作的主题和角色,动作具有一定表现力,如“娃娃步”“小跳步”“碎步”等;认识手、脚的基本位置,如一位、二位、五位等;同时做一些双脚小跳的练习,可以锻炼幼儿在弹跳过程中保持重心和平衡性。

在这个阶段,教师在幼儿律动教学选材上,注意提高“一般生活动作”本身的难度和“律动模仿动作”的比例,增加有表现力的舞蹈组合动作。同时4~5岁是幼儿坚持性发展最快的年龄。此阶段幼儿的有意识注意开始形成,能保持注意力大约10~15分钟,但幼儿大脑皮质兴奋过程仍占优势,抑制机能还不成熟,对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差。在舞蹈律动的完成过程中,幼儿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缺乏持久性,所以在律动活动过程中,教师对幼儿的指导态度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教师要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幼儿有了兴趣才能坚持,兴趣对培养幼儿的坚持性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随乐能力

此阶段幼儿的思维具体、形象,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感受能力也不断发展。4~5岁幼儿能辨别音高和音区,能重复简单的节奏,能从前奏中辨别熟悉的歌曲,能够随着音乐节奏配合身体做出合适的律动。这一时期的幼儿能基本理解音乐所表现的情绪和情感,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想象和联想;能借助歌词、已有的生活经验、音乐经验,通过身体动作来表达音乐形象;并且创造性表现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但是,4~5岁幼儿对于较为复杂的、情绪情感性不强的、没有标题的、纯器乐的理解有一定困难。

所以在律动活动教学中,教师应多用形象的比喻和模仿,用形象、生动、有趣的语言调动幼儿思维,启发幼儿产生联想,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热情,使幼儿生动、形象地表现,甚至还可以即兴地创编出动作。

(四)合作性

5~6岁阶段幼儿有着强烈的交往需求,他们已不再满足于自己玩,而是开始喜欢寻找同伴一起玩。他们开始注意运用动作与同伴进行合作、交流。在集体舞律动活动中,此阶段幼儿会自己寻找一块比较空的位置,不与别人碰撞和共享空间;有时音乐欢快时,他们也会故意碰撞其他幼儿,还会主动地邀请同伴共舞;也会与同伴合作表演动作。

在幼儿间互动性的律动活动中,幼儿的交往意识及能力、与他人共享有限空间的意识及能力、身体在运动过程中快速调控反应的意识及能力都会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这对幼儿快乐情绪以及遵守规则的良好行为培养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为幼儿提供可以交往合作的律动活动,是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5~6岁幼儿律动活动能力的发展

(一)动作能力和抽象性增强

5~6岁的幼儿的身体发育较快,肌肉和关节的强度增强,细小动作的灵活性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弹跳力也得到较好的发展。此阶段幼儿的动作进一步分化并且更加精细:从身体、躯干动作→手臂→手腕→手指动作;且动作的自控能力更强。他们可以自如地变化上、下肢动作的速度和幅度,并且能够做更复杂的上、下肢配合的联合动作。此阶段的幼儿对身体平衡和重心稳定也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稳定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增强。例如,复杂的上、下肢联合的动作,复杂的连续移动动作,腾空过程的简单动作,还有蹦跳的连续动作等,此阶段幼儿都可以做。他们在集体韵律活动中的集体合作意识越来越明确,还能用表情、动作、眼神交流,能用自身动作更好地表现和创造。针对此阶段幼儿,教师可以教授一些具有风格性特色的舞蹈动作,或表现力更强的舞蹈动作。大班律动活动动作幅度可以加大,多种节奏可以出现在同一律动活动中,手脚配合的联合动作成为主体。

(二)抽象逻辑思维的萌芽

随着身体的成长和神经系统的成熟,此阶段幼儿的思维水平进一步增强,他们对周围环境存在着主动探索的欲望,已经开始出现“刨根问底”的心理。大班幼儿的思维水平比小中班的幼儿有所提高,虽然他们的思维还是以具体形象的思维为主,但是也出现了抽象逻辑思维的初步萌芽。在认识事物方面,此阶段幼儿不仅能够感知事物的特点,而且能够进行初步的归纳和推理。因此律动中丰富的节奏变化、抽象的肢体动作可以促进幼儿思维抽象性的发展。在律动活动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幼儿大胆创新,减少单一枯燥的模仿学习,为幼儿提供更多创新和表现的机会,注重幼儿创造能力的培养。在此阶段,基本舞蹈动作、集体舞已逐步成为律动活动主要学习内容,而一般生活动作则逐步退居更次要的地位。

(三)随乐能力、合作性进一步发展

5~6岁幼儿的大脑皮层细胞发育迅速,为他们开展创造性的舞蹈律动提供了可能。此阶段幼儿对舞蹈律动活动的主题能有一定的理解和表现能力,在动作的强度和难度上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韵律活动中随乐性水平有了更明显的提高。这不仅表现在能够自如地、熟练地表现音乐的节奏、节拍,而且能对比较复杂的节奏如渐慢、渐快、切分等节奏型做出反应。另外能用较灵敏的动作来反映音乐的速度和力度变化的能力也有所提高。此阶段的幼儿动作已经能够完全和音乐一致,随着拍子的快慢和渐快、渐慢而随之改变动作的速度,同时对音乐的情绪把握也能够比较准确,尤其突出表现在音乐即兴活动中,能够根据音乐的旋律创造出“律动的动作旋律”,用自身对音乐的感受创造出自己特色的动作。

同时,此阶段幼儿在律动活动中的合作协调意识越来越明确,合作协调的技能也越来越强,并开始主动追求与同伴一起参与律动活动后的快乐。他们能够学会用动作、表情和眼神与同伴交流、合作,同时更多地用动作语言创造性地表现音乐。同样的音乐,同样的主题内容,他们会努力地用已有的表达经验创造尽可能与别人不同的动作。

在这个阶段的律动活动教学可以是多元的,更加丰富的。例如,可以进行基本舞蹈动作和把上训练,如头、颈、肩、胸、腰、跨、腿等部位的训练;可以加强地面舞蹈的练习,即由单一的组合变化成较为复杂的幼儿歌舞表演、集体舞表演、音乐游戏的练习,从而提高幼儿的记忆力、反应能力和表现能力,展现幼儿在舞蹈中的童真童趣。

总而言之,幼儿律动活动的发展受到生理机能和心理过程的相互作用的影响,并对每一个发展个体而言,体现较大的层次类别和表现差异。教师应对每一个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个性差异的儿童进行循序渐进的引导和教育,在律动活动中使幼儿得到快乐和审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