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译序——霍桑与《红字》的文学技巧

纳撒尼尔·霍桑于1804年的美国独立纪念日诞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镇。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船长。霍桑的祖先到塞勒姆已有两百年了。他们于1603年跟随温思罗普总督来到美洲。霍桑两位美国著名的祖先(如“海关”一章中所描述的)是威廉和威廉的儿子约翰。威廉是教友派教徒的严苛的迫害者,而约翰则是1692年塞勒姆女巫案的三大判官之一。霍桑四岁时,父亲在一次漫长的航程中不幸遇难,于荷属圭亚那去世。穷困潦倒的母亲便将这个小家庭(包括她本人、纳撒尼尔及两个妹妹伊丽莎白和玛丽亚·路易莎)迁往塞勒姆的亲戚家。大约九岁那一年,他脚部受伤,不得不长期待在家里,于是他有时间博览群书,尤其是沃尔特·司各特、约翰·班扬和莎士比亚的著作。随着时光的流逝,霍桑成了缅因州雷蒙德市一位叔父家的常客。他在这儿尽情地享受户外生活。大约十四岁时,他举家迁居雷蒙德市。

这时,纳撒尼尔在塞勒姆的一位家庭教师的指导下准备赴考,并于1821年就读于缅因州布伦斯威克市的波多音学院,于1825年毕业。霍桑在这所学院的学业很一般,只是中等水平。有的评论家认为他在班上的这个成绩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说明他对“平常与正常”的挑战与嘲讽,也说明他有一种病态的心理谦让,以及越来越严重的自馁和自我埋没的心理倾向。霍桑是个英俊的小伙子,但他却拒绝参加班上的剪影活动。毕业前夕,他在给妹妹路易莎的信中这样写道:“我对这个问题思考了很久,最终的结论是我永远不会成为世界名人,我所希望或向往的一切就是与民众一道前进。”表面上这封信流露出他的反常心理和对个人的讥讽,实际上却反映了他内心对人生之梦的炽热追求。难怪他的一位朋友,民主党的忠实信徒西雷说:“我喜欢霍桑、钦佩霍桑,但我不了解霍桑。他生活在一个充满思想和想象而从不让我介入的神秘的世界里。”

毕业后,他返回塞勒姆老家,几乎将全部的时间都花在提高创作技巧上。1828年,他出版了小说《范肖》。这是一部描写他在波多音学院所见所闻的大学生活的小说。他认定自己在文学上最好的表达形式是故事(即我们所说的经典短篇小说)。在此期间,他写了许多短篇小说,其中有不少发表在杂志上或“纪念册”上(如圣诞节的赠阅本)。他花了十二年时间在塞勒姆的母亲家中写作。从1825年至1836年的这些岁月被一些评论家称为“孤独的十二年”,因为他大部分时间深居简出,交游甚少,孤独感一直是他内心的主流。

1836年,霍桑在《大西洋实用趣味知识杂志》任职,但因服务报酬极低或几乎无报酬,他很快便放弃了这项工作。第二年,他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重讲一遍的故事》。虽然此书获得好评,但他并没有获得他期望得到的稿酬。这时,他结识了索菲娅·皮博迪小姐——一位美国的伊丽莎白·巴雷特·白朗宁[1]式的人物。他们于1838年订婚。为了补充家庭收入,霍桑从1839年至1840年在波士顿海关当煤盐计量员。1841年,他在布鲁克农场住了半年。这是由超验主义俱乐部发起的一项集体工程,农场的成员计划一边共同参加体力劳动以求生存,一边进行艺术创作活动。霍桑后来根据这些素材创作了《福谷传奇》。1842年他与索菲娅·皮博迪结婚。婚后小两口迁往康科德的“古屋”居住。就在这一年,《重讲一遍的故事》第二卷出版,受到埃德加·爱伦坡[2]的高度赞扬。有三年半的时间,霍桑和他的妻子在康科德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尽管不富裕,但他们读书、写作、闲聊,享受人们羡慕的“美满生活”。他们喜欢他们的康科德邻居,尤其是拉尔夫·埃默森和亨利·索罗。1846年,霍桑生活中发生了三件大事:儿子朱利安诞生;出版了他在康科德创作的另一部短篇小说集《古屋青苔》;因发现生活拮据而接受待遇优厚的塞勒姆海关检查员的职位。1849年,美国辉格党上台,扎卡里·泰勒当选总统。根据“政党分赃制”[3]的原则,霍桑失去了这一职位,因为他是位忠诚的民主党员。他对此非常气愤,求助有影响力的朋友帮助他恢复这一职务。但他的一切努力都归于失败,于是他便定下心来完成《红字》的创作。此书他早在1847年就动笔了,但那时他不怎么上心。《红字》于1850年出版,被众多的评论家们公认为最伟大的美国小说之一。同年,霍桑迁居马萨诸塞州的伦诺克斯镇,住在一幢“小红屋”里。他在这儿又写了另一部小说《七个山形墙的房子》。这是一部以塞勒姆为背景的关于邪恶的遗传后果的研究的书,出版于1851年。在伦诺克斯期间,他与赫尔曼·梅尔维尔过往甚密。梅尔维尔将自己的名作《白鲸》(1851年出版)题献给霍桑。1851年晚些时候,霍桑及家人(那时他已有三个孩子,即尤纳、朱利安和罗斯)到马萨诸塞州东部旅行,并待在西牛顿过冬。他在这儿写了四部长篇小说中最不成功的一部——《福谷传奇》。《福谷传奇》是对他1841年在布鲁克农场试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研究。

1852年,霍桑在康科德购买了一幢名为“路边”的房子。他在这里为大学朋友富兰克林·皮尔斯撰写竞选总统传记。后来,民主党在竞选中获胜,皮尔斯当选为总统。为了对霍桑表示感谢,皮尔斯委任他为美国驻英格兰利物浦领事。自1853年至1857年,霍桑一家居住在英国。霍桑出色地履行了领事职责。他抽空游遍了不列颠诸岛的各个地区,以日记的形式记载了自己的所见所闻。这些日记后来以《英国笔记》为名发表。1858年至1859年,霍桑一家旅居意大利,尤其是罗马和佛罗伦萨。他在这儿广泛地搜集素材。这些材料后来有些以《意大利笔记》为名发表,有些则成了他最后一部完整的小说——《云石牧神》的背景材料。此书出版于1860年,是对善与恶,及对欧洲的美国人的详尽的研究。同年,霍桑返回美国,在康科德安家。他的健康状况开始衰退,创作能力开始衰竭,尽管他尚能将一些英国日记融合于书名为《我们的老家》的一部关于英国的杂文集中(霍桑的创作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日记,二是阅读,三是自己虚构)。霍桑在晚年身体状况迅速恶化。1864年5月19日,他在与他的朋友富兰克林·皮尔斯(前总统)前往新罕布什尔的白山的旅途中猝然去世,被安葬在马萨诸塞州康科德的睡谷公墓。

霍桑在世界文学史上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他至少有两方面是现代西方文学的先驱:一是象征手法在小说创作中的应用,二是对人在精神上和道德上失常心理的分析。他在《红字》中非常娴熟地运用象征主义、浪漫主义、哥特式文体、心理冲突、间接法、舞台技巧等文学手法来表现主题。在这方面他是无与伦比的。

首先,霍桑在《红字》中运用了丰富的象征主义手法(通常以双关语的形式出现)。书名《红字》本身为此书定下基调。女主人公赫丝特胸前戴红字A,公开地表明她犯了清教的“第七戒”通奸罪,是奸妇、淫妇。然而,读者最终会发现,A不仅仅代表“Adulter⁃ess”(奸妇),而且也代表“Abl e”(能干)、“Angel”(天使),在赫丝特女儿珀尔眼中,A则代表着她家中缺少的那部分——她的父亲“Arthur”(亚瑟)。第一章末尾的玫瑰花是一种象征,它象征着自然对人是仁慈的,尽管人待人并不仁慈。绞刑台是清教的司法或执法的象征。衣着考究的贝林厄姆总督是整个殖民地的领导和权力的象征。“l eech”这个古语意为“医生”,但是霍桑巧妙地选择它,因为它是个双关语,通常的词意是“吸血鬼”,用它来描述奇林沃思与丁梅斯代尔之间的关系真是恰如其分。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珀尔,是赫丝特罪行的活的象征。珀尔这名字也是双关语,意为以极大的代价购买来的珠宝。丁梅斯代尔胸前那“红色小标志”(A字形未愈的伤口)象征着这位不幸的牧师的悔恨与良知。对他来说,天空中“A”字形的红色流星象征着通奸的行为。对全体教徒来说,丁梅斯代尔则代表人间的一切美德。另一方面,希宾斯老夫人却是与森林里可怕的魔鬼有关的一切陌生魔法的象征。

《红字》中运用的浪漫主义文学手法是霍桑独特的一种艺术手法。当然,霍桑融合代表浪漫主义的某些通常的办法,如冒险的行动、英雄人物或独特的背景等。他甚至涉及某些日常生活中被认为非常遥远的神秘的事件、场面和思想。在《红字》中,他降低了所谓浪漫的、独特的衬托场景的重要性,却寻求创作能揭示“人的内心世界”的严肃主题,而不仅仅创作那在时间、地点或思想方面非常遥远的小说而已。然后,他选择稍微远离公路的地方作为故事的背景。这样,他想象中的人物在这儿可以自由自在地扮演各自的角色而不必过多地与真人真事相比较。霍桑不愿小说中的人物和行动与具体的真人真事相混淆。然后,他选择实际存在的人物,并将这些人物掺入想象中的虚构人物。选择好背景和人物之后,他紧接着就描写他们,使他们成为真实与虚构的奇怪混合物,于是,这成了他的文学手法最显著的特征。《红字》是一部传奇小说,赫丝特以爱情和情欲为基础的私通可以被认为是浪漫的,而虚伪和报复则是严肃的主题。人的内心世界得到探索,良知和悔恨是值得思考的严肃问题。《红字》的背景——17世纪的波士顿和绞刑台,是读者所陌生的。人物是一种混合体,既来自现实生活中的真人(如贝林厄姆总督和约翰·威尔逊牧师),又来自作者的想象(如小说中的四个主要人物:赫丝特·普林、亚瑟·丁梅斯代尔、罗杰·奇林沃思和小珀尔)。作者所运用的“气氛手法”(即“明暗对照法”)是非常有效的。第一个绞刑台场景发生在中午灿烂的阳光下(赫丝特被大家看得一清二楚)。第二个绞刑台场景发生在夜里(黑暗中人们见不到丁梅斯代尔握住赫丝特和珀尔的手)。第三个绞刑台场景发生在白天,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牧师站在绞刑台上(丁梅斯代尔牧师在光天化日之下忏悔,承认一切)。读者由此可以注意到明与暗的道德含意——明揭示邪恶,暗掩盖罪恶和胆怯。明暗对照法的另一个方面是利用阳光。珀尔很开心,因为剧中她的周围常常充满阳光。可是,象征背离德行的赫丝特一到场,阳光就立即消失了。流星炫目的光照亮了和显现出夜里绞刑台上这对情人及他们的孩子的那幕景观。无数的镜子(如那套盔甲的反射的护胸甲及珀尔往里照的一摊摊水),都给《红字》浪漫的人物、行动和场景增添了丰富的和多层的意义。

霍桑在《红字》中继承了恐怖的哥特式创作手法。他对哥特式小说文体所运用的许多艺术手法非常感兴趣。这些手法细分起来,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种:①手稿。作者试图让读者相信故事来源于某一文献,令人觉得神秘兮兮的,如“海关”一章所描述的检查员皮尤那用一块破红布扎成A形的“一小卷失去光泽的文件”。②有着会闹鬼的楼梯的阴森凄凉的城堡(暗示赫丝特的黑牢房和贝林厄姆总督精心装饰的官邸)。③罪行(如赫丝特的通奸,这是清教徒的法律可判处死刑的罪行)。④宗教(其代表人物是清教徒牧师:亚瑟·丁梅斯代尔牧师、约翰·威尔逊牧师及埃利奥特使徒)。⑤意大利人(其在哥特式小说中被描述为面目微黑的无法无天的人)。他们在《红字》中的代表人物是那一群相貌粗野、身穿奇装异服、精力充沛的来自拉丁美洲大陆的水手。⑥缺陷(如罗杰·奇林沃思的肩膀一边高一边低)。⑦鬼魂(如亚瑟·丁梅斯代尔彻夜不眠时在镜子里看到的“恶魔似的幽灵”)。⑧魔法(由希宾斯夫人暗示出来——当她谈及森林的魔鬼时,希宾斯夫人后来被作为巫婆处死)。⑨自然(利用自然现象,如天空中的红字,丁梅斯代尔看见表示“通奸”的A字)。⑩穿盔戴甲的骑士和警察(如贝林厄姆总督官邸里那套盔甲的护胸甲和盔构成的“镜子”,以及“新英格兰假日”期间那群穿戴整齐、伴着音乐行进的士兵队伍)。艺术品(例如丁梅斯代尔公寓有关大卫、巴思谢巴和预言家内森的象征性的《圣经》挂毯)。血(如丁梅斯代尔胸部未治愈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红色标志”)。

描写人物的心理冲突是霍桑在《红字》中运用的又一文学技巧。霍桑不像许多小说家那样,光描述表层的细节,而是深入一步地分析人物内心的紧张心理。伪君子丁梅斯代尔在脑海中不断地回忆自己的罪行时,其内心就充满着悔恨,敏感的良知迫使他半夜起来,彻夜不眠。当奇林沃思开始对丁梅斯代尔实行心理报复时,自己便变成了“魔鬼”。而赫丝特表面上屈从于清教徒的压力,内心却在继续思考着世界上妇女的地位问题。

间接法是霍桑在《红字》中运用的另一艺术手法。他常常不把问题的正确答案告诉读者,只是提供多种解决办法——提供多项选择,让读者自己去寻找正确答案。例如在《红字》最后一章(第二十四章),他对丁梅斯代尔胸部的“红色标志”做出多种解释。三种理论暗示为什么那儿会出现“红色标志”——其中一种理论解释牧师的胸部根本就没有什么红色标志。

霍桑借用英国伟大的传奇作家司各特的专门技巧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陌生的”人物出现于故事中,并促使情节复杂化。这种方法有助于制造悬念,使故事神秘化,尽管最后“陌生人”的面纱还是被揭开了。《红字》中的“陌生人”就是奇林沃思。读者在小说中很早就知道他是赫丝特的丈夫普林大夫,然而丁梅斯代尔根本不知道。二是霍桑偶尔采用的小人物漫画式的手法。希宾斯夫人以她考究的服饰并不时地提及森林的魔鬼,就是一幅刻画得很好的漫画。三是利用大规模精心策划的场景,如第一个绞刑台场景、“新英格兰假日”活动和第三个绞刑台场景。

最后,霍桑在《红字》中还善于运用舞台技巧。人们常常见到动作仿佛被置于戏剧舞台的中央,观众(读者)的目光老是盯着这一点发生的动作,耳朵聚精会神地倾听这儿的所有对白。譬如苦行赎罪中的赫丝特站在绞刑台上,成了观众注目的焦点。人群中抨击她的女人们不友好地注视着她;“陌生人”好奇地望着她;贝林厄姆总督、威尔逊牧师、丁梅斯代尔牧师等全都盯着她。赫丝特是个静止的人物,围绕着她发生了一系列的行动。此外,戏剧性的登场在舞台上是很重要的。虽然第一章很简短,但它为赫丝特在第二章的登场制造舆论。第三章接近尾声时,在丁梅斯代尔要求赫丝特说出情人的姓名之后,他做了“旁白”。赫丝特拒绝供出珀尔的父亲的名字,于是松了一口气的牧师(丁梅斯代尔)低声地说道:“她不肯讲!一颗女人的心的神奇的力量与慷慨!她不肯讲!”而观众——读者却收到了透露秘密的戏剧陈述的全部效果,可是其他“演员”——阳台上的官员和它下面的人群却没有听见。

正是由于霍桑继承、借鉴和发展了前辈的文学理论,熟练地运用上述种种文学创作技巧(还不是《红字》运用的全部技巧),同时,作者在长期的创作实践中逐渐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审美观和创作风格,这使《红字》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尽管经济收入微不足道。《红字》自1850年问世以来,一直受到权威评论家们的一致好评,他们盛赞它是霍桑的“代表作”,是“美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小说之一”,更有人称它为“清教徒的《浮士德》[4]”。同时,它还赢得了美国读书界的热烈反响。《红字》是公认的第一部从美国本身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并带有这种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思想文化烙印,散发着浓郁的美国乡土气息的小说杰作,也是第一部跨出国界,赢得世界声誉的美国文学名著。一百多年来,《红字》始终受到世界各国文学爱好者的广泛喜爱,已成为深受广大读者欢迎的世界文学名著。

黄水乞

1994年11月2日于厦门大学

注释:

[1] 白朗宁(1806—1861):英国女诗人。

[2] 爱伦坡(1809—1849):美国诗人、小说家及评论家。

[3] “政党分赃制”指美国将政党大选获胜后有权委派的官职视为战利品,以便分配给该党的有功之臣。

[4] 《浮士德》是德国作家歌德以诗歌形式写的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