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及政策研究
- 陈湘满
- 5字
- 2021-01-18 09:46:07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战略,提出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具有深刻的政策含义,体现了党对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的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对生活品质更高的追求。我国生产能力已经显著提高,生产力水平在世界范围内进入前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巨大的生产力并没有平衡和充分地发展,区域经济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城乡居民福利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城市发展速度快,农村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受户籍制度等政策的影响,农业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这些矛盾的存在影响了国民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还有巨大的潜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为我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实际上,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者密不可分。新型城镇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地域转移、职业转换与身份转换,进而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要素生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消除城乡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而地区市民化水平则是反映区域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把市民化问题置于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的整体框架下,深入研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协同推进机制及路径,是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内容的拓展和深化,且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本书拟在科学界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市民化”概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全面阐释新型城镇化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巨大意义,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区域发展的有利推进效应。从经济、制度、文化三方面分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探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作用机制,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及路径。
二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书以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互动作用机理为基础,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条主线,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城镇住房、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协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与市民化协同,政府、市场、个人等多元主体协同,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四个方面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这在国内经济学界尚属一个涉及甚少的研究课题。本书将探索建立一个完整规范的分析框架,对补充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理论具有创新价值。
(二)现实意义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理顺人口就业选择、促进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保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城镇化健康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如何推进?推进过程中要解决哪些体制机制问题?如何从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全局上整体把握?本书从多方协调推进的视角,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为中央及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新的思路和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和核心内涵。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乡居民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农村居民自主选择进城,让进入城市生活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平等享受市民的各项权利,这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涵。[2]没有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没有新型城镇化,也就谈不上城乡融合发展。
第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快速推进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的滞后直接影响城镇化的质量,长期以来的区域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而且还形成了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的模式有利于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的空间分布更加均衡,进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发展规模农业,同时促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这需要让乡村吸引、培养更多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要求的新型农民。探索农业农村与城镇融合发展的机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推进,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因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方法。把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来,对农村而言,本身就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获得市民身份、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增强了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对社会的认同感,这对城市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是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因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