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间规划有效性评价:理论、方法与案例
- 沈孝强
- 2216字
- 2021-01-15 18:16:00
第五节 已有研究述评
一 理论与实践尚存隔阂,国内与国外尚有差距
规划有效性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规划的实际作用。学者从规划的本质入手,进行深刻的理论探索,建立复杂的评价框架,甚至引入玄妙的数学模型,力求全面、精准地揭示规划的事后效果。而规划有效性评价实践的目标在于结论的有用性,即将评价结果服务于后续决策及向公众证明规划价值。实践者奉行实用主义,在保证结论有用性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实施难度与成本。因此,理论成果往往不为实践采用。这也必将反过来阻碍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此外,现有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理论、方法等,多是由西方学者构建和逐步完善起来的。实践层面,部分西方国家,如英国,已经建立了规划实施评价的制度规范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稳步地在地方政府开展实施。而国内的研究和实践还相对滞后,尚处于探索阶段,既需要借鉴国外研究和实践成果,也需要结合本国特点加以改造和创新。
二 有效性判断的理论依据问题是规划有效性研究的核心难题
文献综述第一部分总结了当前规划有效性评价所面临的九大难题,这些难题是困扰规划有效性研究和实践的重要障碍。可以发现,“如何判断规划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即规划有效性的衡量理论问题是这些难题中最为关键性的。一旦找到合理的有效性衡量标准,并建立合适的方法测度这一衡量标准,对于解决“规划可能经常调整”“评估时机问题”“规划效果与影响的广泛性”“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脱节”“由谁来评价”“数据的可获得性问题”等其他所列难题也将大有裨益。反之,绕过这一难题,而着眼于其他难题,将是费力的,也更有可能是盲目的。
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是目前最主流的两种评价理论,各具优势与不足。我国的空间规划大多具有控制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特点。在融合一致性理论和规划效能理论基础上建立的综合评价框架可能为解决规划有效性衡量标准难题提供一种可行的思路。
三 已有空间规划有效性测度理论既对立又联系
一致性理论适用于强控制性规划;规划效能理论适用于引导性规划,视规划为辅助决策工具;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分别强调决策和事后效益的重要性,规划是可用可不用的。这些评价理论各有优劣,也存在一定联系。分别以一致性与规划效能、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为例,说明各自的联系与区别,如图2-1所示。
图2-1(a)中,规划有效性的效能衡量标准与一致性衡量标准的重合部分B表示规划不但被参考并发挥了决策辅助作用(实现了规划效能),而且被严格落实了(导致实际与规划的一致性); A表示规划在决策过程中发生了作用,但决策是偏离规划的,导致不一致性;C表示规划在决策过程中发生了作用,且决策也是遵循规划的,但由于其他原因,结果与规划是不一致的;D表示虽然实际与规划是一致的,但规划在决策中并未发生作用,即一致性只是一种巧合而已;A、B、C、D以外即规划在决策中未发生作用,实际与规划也是不符的。图2-1(b)中,E代表过程是理性的,但由于其他原因或者价值追求的改变导致结果并非理性;F代表过程和结果都是理性的;G表示过程不理性,但结果是理性的,可能是由于价值追求的改变,也可能是“歪打正着”。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原因是,对于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的“理性”含义,理解不尽相同。
图2-1 一致性与规划效能、过程理性与结果理性的联系与差别
实际上,一致性、规划效能、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之间均存在交集。比如,一个规划中某些决策可能是科学的,遵循这些决策,既为后续决策产生指导作用,又符合过程理性,同时产生的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也是与规划一致的。这也是为什么学者和规划人员重视规划质量、认为规划质量影响规划有效性的原因。这些评价理论的各自优势和相互联系是实现理论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
四 空间规划有效性评价理论的具体测度方法有待完善
已有研究提出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评价方法。特别是一致性理论下的具体评价方法形式多样,且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比土地开发状况与规划的空间一致性是国内外最为常用的方法,目前大多研究仅以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作静态比较,很少动态地考察符合度的演变状况;借鉴城市蔓延理论,填充式违规(违规建设用地被合规建设用地包围)、邻接式违规(违规建设用地与合规建设用地相接)、蛙跳式违规(违规建设用地与合规建设用地不相邻)对规划有效性的损害度应当有所区分,但这是被现有研究所忽视的。规划效能的直接评价方法目前仅限于结合访谈和问卷的定性描述,很多评价框架并未用于实践。对于过程理性和结果理性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困于对“理性”的准确定义,另一方面缺乏系统的评价方法。因此,继续创新和改良空间规划有效性衡量理论的具体评价方法依然是十分有意义的。
五 空间规划有效性影响因素研究仍有继续充实的空间
专门探讨规划有效性影响因素的文献并不多见,国外已有少量文献结合实地调查和案例研究阐述规划成功或失败的原因。虽然外文文献中也有部分提及地方政府、层级关系、规划管理部门的作用,但由于土地产权制度、规划体制及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他们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土地产权人、开发商、规划质量以及规划编制过程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的影响。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地方政府和相关制度。这虽与我国的国情相关,但随着土地产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市场的完善,以及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工业企业等对地方政府决策影响力的增强,国内同样需要关注相关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作用,以更加全面地认识规划实施过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