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统合的民族记忆

中国的现代性统合,始于鸦片战争时期,中西方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发生全面碰撞。清朝为中国的现代性统合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革命者提供了丰富的政治创意,为新中国留下了广阔的地缘空间,从而也深深地影响了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孙中山先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口号,以“种族革命”推翻清朝,然后转向“五族共和”的民国建设,期望以缓和的方式融少数民族为汉族,建立“真正的中华民族”。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始关注少数民族问题,由不甚知晓到非常知晓,从“摸石头过河”到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特点的民族理论,从提出“民族自决”到修正为“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精英在政治协商中成长和成熟,走出一条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

毋庸置疑,中国道路要体现历史积淀,反映民族记忆。就像河流要和它流经的地势地貌“协商”,弯弯曲曲地奔向前方,不仅民族之间要协商,现状和历史也要协商,近现代各民族多元共生的格局,少数民族对于各种重大历史过程的主体参与,无不深深地影响中央政府管理少数民族的理念和方略,也深深地影响他们的国家认同。满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朝鲜族,这六大民族的近现代历史经历,较好地展现了中国各个民族由“自在”区隔走向统合一体的巨幅画面。

一 满族和蒙古族的民族性与国家认同

满族和蒙古族在历史上曾“入主中原”,各自建立了多民族国家,尤其是满族统治者建立的清朝,联姻蒙古,任用汉臣,建立八旗,改土归流,任命伯克,崇尚儒学,诸教圆融,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今天的中国政治版图奠定了基础。然而,从清朝建立到灭亡,满族的民族性发生了重要变化。满族入关,全面实行汉制,与汉人及其他异族人共同管理国家,被费正清称为“最佳典范”。满族在中原建立清王朝,成为第一政治民族;清朝灭亡,民国建立,满族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失去第一政治民族的地位,加入诸多从属的文化群体,“这种演变不仅体现了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也造成当代中国满族自我认同的特点”。20世纪初的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也是满族民族性发生重大调整的过程,在中国政治体制从帝制走向共和的过程中,为革命党“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社会动员,提供了一个“种族他者”,“而自身渐渐融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

在当代中国社会,满族人口已过千万,是中国第二大少数民族,虽然在文化上丧失了许多鲜明特点,在体质、语言、居住格局、生活习俗上和汉族有诸多一致性,但是,自20世纪 80年代,一场“满族文化复兴”运动开展起来,知识界有“满学热”,互联网上有“满汉之争”等。这种“文化复兴”表现出的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高度依赖历史叙述,并将这种叙述置放于一种现代民族主义的价值逻辑之中,因而在一定意义上重构了历史解释。实际上,满族的民族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为什么欧式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并没有在清末民初国家转型的时代,催生出一个满族民族主义运动?”相反,满族丧失了自己的文化个性,融入新的主体民族汉族,这在现代史上是比较突出的。

从表面上看,满族民族性的勃发,最明显的诱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实行的民族政策。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的族群身份提供了一种基于个体和社区的利益结构,因而草根社会通常将族群身份视为某种社会资本和社会竞争的工具,对此竞相追逐,结果造成满族人口的超常规增长。[73]实际上,在满族民族性重构的社会行动中,真正的主导者是地方社会精英和民族知识分子,他们出自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动机,推动满族文化重建工程,其核心资源在于经济利益和政治支持。各类商业组织以满族文化为卖点发展旅游等相关行业,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文化资源,于是“经济搭台、文化唱戏”成为各个层级政府不变的运作逻辑。同时,地方经济发展也确实符合所有社区成员的利益。这样一来,本来在草根日常生活中已经淡化的族性被重新唤起,恢复我族认同。这个恢复或者重建过程,既涉及社会行动者的不同动机和理性考虑,也涉及“多族共建”的社会趋势,每个民族都在寻找“祖宗”,这对多民族的中国如何保持“多元一体”构成新的挑战,也对在“和而不同”中实现“重叠共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的北部边疆与南方民族地区不同,那里有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其中蒙古族在中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广的元帝国,虽然随着元帝国的崩溃,蒙古民族又撤回北方草原,但元代的政权体制已经在民族内部生根发芽。清朝对蒙古族有联盟,有征服,也借助藏传佛教统治蒙古民族。此外,清政府以满洲八旗模式为模板,结合蒙古族原有的会盟制度,在北方边疆建立了有效的政治统治。蒙古民族地方既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同时又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蒙古族入主中原,仅在汉地实行汉制,在蒙地实行蒙制,即便在败退之后,也仍然能够保持自己的语言文化。八旗制度与蒙古会盟制度相结合,既满足了蒙古王公地方统治的需求,建立了稳固的地方政权,也使中央借助盟旗制度对蒙古民族进行有效管辖,巩固了北部边疆,维护了帝国统一。

蒙古族和满族各自入主中原,成为中华帝国的统治者,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融合,少数民族统治政权在巩固集权的同时,也带来少数民族自身的特色,充实了传统治理模式。清朝对民族地区的政策由传统的羁縻向征服后的内化自治转变。所谓“内化自治”包含两层内容:一是清朝通过战争、联盟等手段,拓展中华帝国的疆域,把原处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也纳入版图;二是对民族边疆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制度设计,根据不同民族地方的实际及其与中央的关系,进行变通,保持和利用民族地方原有的政治结构。清帝国实现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通过制度设计把民族地区纳入国家政治体系当中”。不过,“清末国家对于边疆的开发不仅没有使少数民族与国家的发展同步,反而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少数民族的衰败。反作用力的刺激必然导致蒙古民族对中央政府政策的抗争”。蒙古地方作为中国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在中国近代皇朝向民族国家艰难转型的历程中,并不是一路高歌地走向民族解放和构建统一国家;恰恰相反,在政治发展过程中,民族精英们基于民族主义的理念,采取策动本民族独立或高度自治的方式,与中央的治理形成对峙。在民族地方与国家的博弈过程中,民族政治臻于成熟,利益协商是他们和中央政府争取权益的有效手段。内蒙古地区在近代出现过三次自治运动,为厘清近代民族边疆地区政治演进,阐明政治发展过程中政治制度、政治人物、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脉络。在内蒙古地区,民族地方与民族国家双重建构过程,互为动因,互为环境,推动内蒙古民族政治走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大结局。

在20世纪的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内蒙古先后爆发了三次大规模的自治运动,其核心都是蒙古民族自身发展与民族国家建构之间的博弈,但三次运动发起的原因和推动力都有巨大的差异。1911—1916年,出现了第一次自治运动,这场以“独立”为目标的武装自治运动,在北洋政府的军事征讨和政治怀柔下被平息下来;1928—1936年,出现了第二次自治运动,迫使中央政府做出一定妥协,在法律意义上承认内蒙古盟旗的特殊地位,但最终归于瓦解;1945—1947年,出现了第三次自治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各地的自治运动得到整合,走上民主共和的道路,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这三次内蒙古自治运动根本动因,是地方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整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自治运动最终走向成功的原因在于民主化道路与民族解放的结合,民主共和是唯一可以促使少数民族放弃自决提升国家认同的道路,也是民族政治发展与民族国家建构之间的桥梁”。

二 维吾尔族的民族性与国家认同

历史上很多民族成分和族名混乱。自北魏时期至明代,中国汉文史籍中记载的维吾尔一词是来自“Uighur”的汉语音译,先后有“袁纥”“韦纥”“回纥”“回鹘”“畏兀儿”等音译,含义为“团结”“联合”。维吾尔族的形成经历了从维吾尔人到维吾尔族的转变,其民族性的形成受历史文化和政治力量的双重影响,是我国民族发展演变的一个缩影。清朝时期把新疆当地人称为“撒兰回”“缠回”“汉回”等。历史上的“维吾尔人”群体,最初是在文化同源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化群体,在具备共同的生态文化传统与宗教信仰的同时,内部也存在差异,例如“喀什噶尔”的维吾尔人与“维吾尔斯坦”的维吾尔人并不拥有相同的政治认同。“使这样内部充满差异性的维吾尔人群体整合为一个具有政治意义的‘维吾尔族’群体的过程,是与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密切联系的”。随着中国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建设,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开展的民族确认的政治过程,维吾尔人的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得到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承认,维吾尔族作为新中国56个民族之一的地位得到确立,其作为民族大家庭成员的身份再一次得到确认。可见,维吾尔族是具有文化特质的政治共同体。

“1934年,盛世才督新时期效仿苏联民族识别政策,将新疆境内的民众划分为汉、维吾尔、塔兰奇、哈萨克、蒙古、回、锡伯、归化等十四个民族。”这个时期就如何承认新疆的少数民族存在不同意见。例如,顾颉刚就不同意以语言定民族,认为只有塔吉克是土著,其他都不是。苏联对于新疆事务的插手,使这个地区的形势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苏联支持“三区革命”,中国部分逃苏人员加入“三区革命”的武装力量,组成两个大队,“苏方甚至直接派遣红军官兵参战”。

“新中国成立前夕,新疆的政府与军队领导人陶峙岳、包尔汉等宣布起义,新疆和平解放。‘三区政权’正式成为中共领导的人民政权的组成部分。1955年,新疆撤省,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一体制的确立,标志着建立了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没有采取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体制。”新中国作为建设中的现代国家,要构筑全新的包容各民族认同的统一国家认同,处理好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至关重要。

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托台村个案具有典型意义,村民日常生活及电视收视行为生动地展现了维吾尔族多重认同,或者毋宁说是“递进认同”,即从家族认同、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层层递进。研究发现:电视实践给托台人创造了流动的社会空间界限,重构了仪式化生活,提供了新的安全感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庄内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时空划分状态。同时,也反映了托台人的国家、民族观念,形成他们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

三 藏族的民族性与国家认同

研究西藏的问题,首先要对“西藏”有全面了解,不能脱离西藏的地域、历史、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平面地看西藏的现状与发展。

青藏高原是多民族繁衍生息之地,有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回族、怒族、纳西族、汉族等诸多民族。苯教是藏族地区固有的一种宗教,在古代藏族社会中广泛存在;藏传佛教又称喇嘛教,是佛教的一支,主要分布在中国的藏族、蒙古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

中西方世界都对号称“世界屋脊”的西藏有着不同认知和解释,自近代至现代,各方力量关注许多涉藏问题。“在中国统一的政治文化传统影响下,中国人普遍认为西藏的独特之处可能只是在于其独特的宗教信仰与地理位置”。

需要强调的是,缺乏社会权利资源的普通民众,只能被动地听凭地方精英策划和推动,在重构民族性的社会行动中身处“失语”状态。“很多情况下,属于哪个民族或哪个民族的一部分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来说意义很小,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更好地信仰宗教和维持生计等具体的问题。更多时候对普通民众真正产生意义的可能是在过去地方语境中运作的分类,而不是国家给定的民族分类范畴”。在分类认同及其相关实践方面表现出来的这类差异,也存在于城镇和乡村之间。一般来说,城镇居民对民族身份的感知和认同稍强于乡村居民。城镇居民有更多机会接触其他民族,与“他者”交流,就有更多的机会比较差异,生成或者强化自己的民族意识。身份意识的产生、维持和变迁也在不同年龄的人们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存在差异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缩小西藏的藏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距,为了防止社会出现以民族界线为标志的分层,为了帮助少数民族更快发展,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然而,藏、汉两个民族在经济收入上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这种差距有时会产生心理上的副作用,成为诱发冲突的根源。尽管如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少数民族在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文化发展方面的优惠与扶持政策,已经使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大大提高了,并极大地缩小了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差距。

一方面,西藏自治区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复杂多样的文化现状,有多民族互相交往的厚重历史;另一方面,藏内藏外的社会人群中也存在某些内隐偏见。调节和克服民族偏见,需要学会用本土观点看问题,了解藏族的地方认同和想象的地理空间,同时也需能够“出得来”,在视角转换中取得“立体的西藏影像”。内隐偏见现象广泛存在于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这种内隐偏见往往会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内隐偏见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大量研究证明,我们可以通过调节各种外部影响因素来减少民族内隐偏见及其影响。因此,对影响内隐民族偏见的社会宏观因素进行积极调节、控制,转变政府工作方式,真正落实政府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隐民族偏见的产生,进而减少偏见的认知与行为方式,改善民族关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所有这些调节民族偏见的策略,都需要以统一的认同共识为基础,所以藏族的地方认同显得愈发重要。

四 苗族的民族性与国家认同

斯科特著《不被治理的艺术》(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74],说东南亚山地少数民族偏居一隅,不愿与中央政府发生关系,称为“逃遁”理论;王明珂著《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75],说羌族争当“汉人”,称为“攀附”理论;张兆和著《在逃遁与攀附之间:中国西南苗族身份认同与他者政治》[76],认为在汉化、“全面驯服”和逃离国家管理之间,存在少数民族与国家的互动模型,即少数民族和国家都有主体性,称为“逃遁—攀附之间”理论。中国苗族的情况更符合张兆和的描述,属于“之间”型,他们与国家的长期互动,有冲突、有和平。中国近现代史也充分说明没有民族民主的制度平台,就难以实现和谐的族际关系。从反思出发,现代大民族和小民族的关系,主要取决于大民族的态度和行为,小民族往往是应激反应的一方。因此,在中国影响族际关系的根源,是历史上“华夷之辨”“夷夏之防”的思维习惯。以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对民族做本质化定性,这种态度和行为妨碍了和谐国家的建设。“各族之间本来是互为环境、互为主体的关系,因此必须建构彼此协商、互相尊重、共同分享、平等互动的民族民主体制,才能建设一个各族幸福、繁荣、富强的稳定共同体”。

苗族以血缘与地缘的认同为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稳定内生秩序,培育出鲜明的民族性。无论是亲戚朋友还是邻居村寨,都会同舟共济,在困难时互相伸出援助之手。亲戚朋友和邻居村寨以外的就是陌生人。不过,通过熟人沟通,再加上文化与地域的认同,借助议榔连款的形式,也能够把陌生的群体联合进来。他们的联合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彼此之间的情感,自觉自愿,没有强迫。对于他们来说,外在的王朝是一个不容平等协商的强加之物,不仅不能带来幸福,还让他们遭受生命和财产的浩劫。因此他们需要摧毁封建国家,恢复原有秩序。“这是不同文化的个人权利、族群权利与帝国秩序的冲突。”

历代王朝围绕“开辟苗疆”“改土归流”等方略,以图对其“绥远”,使之“归化”。在“苗患甚于土司”的思维定式下,中央统治者不能从“本土人角度看问题”,从未认真考虑过苗族的根本利益,采取“非用大兵不可”的战略,以“武力新辟苗疆”,仅雍正派兵镇压包利、红银组织苗民起义,就屠杀苗民“不下三十万人”,有13600余人发配为奴,还有不少人被迫流落他乡。压迫愈重,反抗愈烈。后来的张秀眉起义规模空前,延续20余年。

这些事件表明,黔东南苗族地区被纳入帝国统治后,处处受到国家的监控,国家权力强力嵌入当地苗族社会的内生秩序,没有考虑当地的社会生态,苗族感到不公平、不自在、不自由,举行武装起义,以暴力抗争。从武装反抗的行为方式来看,目的不是要自己建立国家,而是要夺回原来的土地,驱赶干扰他们生活秩序的官府与客民,重新恢复到原有的自由自主状态,这是苗族文化与帝国制度冲突的一种表达方式。

根据史料研究,苗族既有族内认同,也有强烈的爱国意识,不仅有意识,还付诸行动。他们不仅仅反抗压迫,也识大体,顾大局,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的时候,国家认同就会压倒一切,与其他民族一道,同仇敌忾,积极抗敌。

在地方上,也积极组织力量参与抗日。天柱、锦屏、剑河南明等地原国民革命军回乡军人,因痛恨对日妥协投降的卖国政策,于1937年4月自发组织起来攻下天柱县城,赶走贪官污吏,释放被无辜关押的老百姓,成立“贵州抗日救国军”。5月26日通电全国,誓言抗日。包括苗族在内的各族青年志士6000人、3600多条枪组成4个团,改编为独立34旅701团开赴上海抗战前线。1945年6月,黎平、从江县包括苗族在内的青壮年600余人组建抗日联队,南下广西打击日寇,歼敌300余人,成为第四战区广西柳州地区奇袭日军的有生力量。组织黄平苗陇苗族抗日志愿兵。1943年,时任国民政府苗陇乡乡长雷震号召苗族同胞保家卫国,投军抗日,不到三天,动员组织了120人一个连的苗族抗日志愿兵队伍,由雷震任连长,集中训练后开赴湖南抗日前线。

民国时期国家的权力深入乡村,在苗族地区普遍设立保甲制度。与此同时,苗族精英分子也发挥主体性,争取地方和国家的资源。但民国政府对苗族的歧视和镇压,只能换来“苗匪”不断,黔东南的苗族是一方“枭雄”,有苗族参与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黔东事变”就在这里爆发。

长期以来,我们的认识形成了一个误区,把少数民族他者化,以为少数民族强大就会分裂国家。这是历史上“华夷之辨”“夷夏之防”的残留影响。许多事证明实这样的认识是一种误判、误导。为什么大多数多民族国家没有分裂,而有的是同一民族的国家却有人要卖国,分裂国家?因而同化不是解决国家分裂的出路。对于苗族而言,可以说从来没有想过分裂国家,因为苗族自古以来就是神州大地的土著,中国这个空间的认同几千年来没有改变。长期以来,族群本质化定性,强调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一直妨碍和谐国家的实践路径。关键在于国家体制内族群共同分享、平等互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而不在于霸道的力量确立与消灭异己的彻底,否则兄弟也会变成假想的敌人,最终只能变成真正的敌人。人类本来就是同根共生的关系,互为环境、互为主体,彼此协商、互相尊重,才能重建一个美好的国家与世界。

五 朝鲜族的民族性与国家认同

朝鲜族作为一个跨国存在的民族,能够与所在国的各民族保持和睦共生,其背后的保障是他们做到了国家与民族间的双向认同,二者有机地统一于国民认同。从历史、文化和政策三个维度分析研究朝鲜族与中国之间的双向认同,有助于我们看清当代中国由多族共存到和谐共生的根基。这两个认同的培育过程,也是朝鲜族真正成为中国国民,正式加入少数民族行列的历程,这是一个经历了百余年磨合的过程。

民族关系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核心社会问题之一,也是我国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中国朝鲜族聚居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和谐稳定,民族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得比较好。仅有的两个朝鲜族自治地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在全国屡获殊荣: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自治州中唯一被国务院三次命名的“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模范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也多次被国务院和国家民委分别授予“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模范自治县”荣誉称号。这个成绩来之不易,也非一日之功,它后面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

“认同”的本质是自我与他者在情感或信念上融为一体的心理过程,“也可以说,认同就是一种归属感和感情依附,是一种价值承认”。民族与国家之间认同的核心,是由爱家、爱族到爱国爱民的层层递进的归属感和感情依附,就是建立在政治认同基础之上的高层次国家认同,而国家也“肩负着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的使命”。在我国,民族国家认同首先体现在是否承认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原则;只有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不含糊,才能谈论各民族地方的民族团结与平等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朝鲜族的国家认同是从爱家园、抗侵略衍生的,具有良好的生活土壤和历史继承。朝鲜族在中国东北肥沃的黑土地上施展水稻耕作技术,辛勤劳作,开辟和建设新家园,由漂泊不定的避难求生者变成优秀的稻作种植者,由此培养出深厚的乡情乡恋。此后,这份对新家园的感情又推广到对整个国家的更高层次的认同。这种“国家认同”意识及相伴而生的国民主人翁意识,是他们后来捍卫中国主权抵制外来侵略的思想基础之一。朝鲜族抵制日本侵略中,进一步发展了“中华”认同意识。

朝鲜族对中国的认同,所产生的中国国家和国民的意识,与各民族共同参加的几次大规模反帝爱国民族主义运动有密切关系,他们积极参加“五四运动”、反对“二十一条运动”等。朝鲜族人民在这些运动中喊出“宁当中华魂,不做日本奴!”的口号。朝鲜族产生中国认同,不仅仅是因为参加了各民族反帝爱国阵线,还因为他们有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儒家文化构成朝鲜和中华的同质性文化根基。朝鲜族迁入后既保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也吸收汉、满等民族的文化,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朝鲜族文化。“同时朝鲜族聚居区又是移民文化为主的地区,移民之间的包容互融对民族关系有着一定的影响”。

更为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以宪法形式确保朝鲜族保持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化、教育、经济、医疗卫生等“民族要素”的权利,让他们把中国真正当成自己的家园。中国共产党与朝鲜族之间实现了双向承认和双向认同,二者彼此协调,相得益彰,真正解决了“朝鲜族自迁入中国以来的根本问题”,使朝鲜族完成了由爱民族到爱国家的层级递进,夯实了民族与国家和睦共生的坚实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