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各民族的国家认同研究
- 纳日碧力戈等
- 9797字
- 2021-02-08 14:21:58
第一节 政治发展视角下的近代中国民族地方
如果说政治发展是全部社会政治的变革和调整[1],那么我们对于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考察将会有一个更为明确的时限。虽然自19世纪40年开始,列强的入侵导致了中国近代化的开端,但正如柯尔曼所说,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政治发展是一种假定的现代前期的“传统”政体转变到后传统期的“现代”(或发展)政体的运动。[2]按照这一定义,我们关注的对象则应该偏重于国家的政治变迁和近代化。从这一角度出发,近代中国社会的整体政治变革以及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目标的明确则是在20世纪初。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成为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真正开端。首先,“蕞尔小国”日本的胜利使国人真正开始从制度方面考虑近代中国被列强压迫的原因。由战争引发的戊戌变法及其后的清末新政都尝试从政治制度上改变中国现状,实现中国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其次,甲午战争彻底打破了中国“天下王朝”的迷梦,近代国家观念开始为国人所知。梁启超在《爱国论》中明确提出:
甲午以前,吾国之士大夫,忧国难,谈国事者,几绝焉。自中东一役,我师败绩,割地偿款,创巨痛深,于是慷慨爱国之士渐起,谋保国之策者,所在多有。非今优于昔也,昔者不自知其为国。今见败于他国,乃始自知其为国也。[3]
由梁氏的论断可以看出当时的有识之士已经彻底从“天朝中心”的幻想中惊醒,人们对于传统中国的认识开始由皇朝向国家转化。最后,与世界观念、主权意识的产生和华夏中心观的破灭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国近代民族意识的出现。19世纪末,西方民族主义思潮传入中国,在戊戌变法时期维新人士提出的“保国、保种、保教”即具有一定的民族主义色彩。20世纪初,无论改良派还是新兴的革命派都真正打出了“民族主义”的旗帜,寻求挽救国家危亡的道路。同时在“民族主义雄风盛潮”的激荡下,实行民族建国成为爱国者思考的重心。人们认为:只有发扬民族主义,建立民族的国家,才能救亡图存,捍卫国权。“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凡立于竞争世界之民族而欲自存者,则当以建立民族的国家为独一无二义。”[4]在民族主义潮流的推动下构建近代民族国家成为20世纪前半期中国政治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费孝通先生所阐释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长期的民族发展进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族一体”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在国权不断丧失的情况下,人们开始在“国家观念”的统领下团结国人进行“保种”。虽然在这一时期,国人的早期民族意识仍停留在带有强烈“种族主义”色彩的层面上,但近代中国各民族多元一体的意识开始在有识之士中形成。这种意识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他们倡导中华多民族(尤其是主体汉族)各自的内部团结;另一方面则更强调中华各民族的“一体性”和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的体现则是20世纪初国家观念的兴起。其最为突出的例子是时人对1904年日俄战争的讨论。他们认为:“国者民之聚合体也,民强斯国强,民弱斯国弱,善觇其国者,不观其国势之强弱,而观其民气之盛衰。”[5]传统中国积贫积弱和历次战事失败的原因在于国人“勇于私斗,怯于公战,虽为驭之,不得其道”。而其根本原因则在“人民无国家思想之故”[6]。在“多元”与“一体”的双重作用下,近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建构具有了与西欧截然不同的色彩,即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建设从一开始就要解决两个“团结”的问题,一个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另一个是“各民族的团结”。这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发展的核心理念。
20世纪上半期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是民族国家的建构。在此过程中,有几条主线是我们必须厘清的。第一条主线是中国近代抵御外部侵略的历程。与其相对应的是中华民族核心凝聚力的形成;第二条主线是中国各民族在20世纪上半期的近代化历程,与其相对应的是边疆民族地方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第三条主线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中华民族内部的政治整合,与其相对应的是近代化历程中民族地方与中央的政治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设计。这三条主线相互交错,涵盖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的政治发展。
一 近代开端前的“天下皇朝”与民族地方
在传统王朝时期,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与筹划大都从王朝屏藩的角度出发,认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地位更重要的是抵抗外族的侵袭。在这种意义上,大都处在边疆的民族地区,其政治重要性与内地并不等同,甚至体现为国家的“藩属”。从政治统治的角度来看,传统皇朝时期中央与民族地方的统治关系并不十分紧密。而中央与民族地方长期的政治互动又使各民族地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成为中华帝国版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与封建时期中央对待民族地方的政治理念、制度设计,以及民族地方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治结构有关。
(一)“华夏中心”的政治理念
在中国的不同历史时期“华夏中心”这一政治文化概念始终伴随着封建王朝的兴衰发生着变化,这也反映了当时中央与民族地方的政治互动。汉唐时期的“华夏中心”伴随着帝国的文治武功和文化扩张。无论是汉朝丝绸之路的开辟、西域的设治还是唐朝“万邦来朝”的盛世,都体现了当时华夏文明对周边文明的优越性,这一时期中央的政治理念体现了巨大的包容性和向心力,使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的文化纽带不断增强。自宋朝以后,“华夏中心”观念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文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汉民族自宋朝以后经历了军事上的不断失利和国家的积贫积弱,而其始作俑者却是被其称作“化外之民”的北方少数民族。经历了几次少数民族的统治,“华夏中心”的政治理念由以往的提倡包容性逐渐显现出更强的民族主义色彩,“夷夏之防”观念在此复兴。长期的民族纷争导致中原民族与边疆民族地区的防范和敌视,“保家卫国”成为中原民族抵抗外族侵略的重要口号。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华夏中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核心意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意义。在汉民族为主导的朝代,华夏中心代表着汉民族对于边疆少数民族的文化优越感。而在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期,华夏中心又被掌握政权的少数民族内化吸收,成为其保证统治合法性的依据。
对于传统中国的边疆民族地区来说,“华夏中心”政治理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一方面,这一理念的政治实践导致中央政权始终把开疆拓土和巩固边疆作为皇朝一统的主要标志,在政治治理层面形成了中华民族内在的整体性;另一方面,文化的包容性又使各民族地方可以在逐步内化到中华文明中的同时保证自身的特色,这不仅使中国古代各民族的融合从开始就具有了“多元”的色彩,也使中华文明呈现出多样性的特色。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来讲,“华夏中心”的政治理念更重要的作用不是排斥而是接纳和融合。通过儒家传统文化中由家族投射到天下的统治思想,各民族地区都在与中央互动过程中被纳入大的中华文明圈,成为传统中华帝国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在此过程中对华夏文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从政治文化角度来看,中华文明是多民族共同缔造的。
(二)“羁縻绥靖”的制度设计
华夏中心的政治理念是中央政权在政治文化层面对周边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主要措施。而在治理方式上,中央政府与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互动影响则更为深远。与封建王朝对周边民族地区控制力相对应的羁縻民族统治政策成为封建王朝处理民族问题最为常用而且效果显著的制度设计。
羁縻民族统治政策萌芽于奴隶社会,形成发展于两汉时期并在隋唐时期成熟,在元明清时期产生变异,是封建时期中央政府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常用的政治方式。其最基本特征一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因俗而治;二是保证在因俗而治的基础上的民族一统原则。羁縻民族统治政策的产生和发展与两个因素密不可分,一个因素是上文提到的“华夏中心、皇朝一统”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政治文化的驱使下,中央政府孜孜以求的是保证封建王朝的政治统一,因此对于远处边疆的民族地区,历代封建皇帝进行统治的首要原则都是要求民族地区承认中央统治的合法性。因此中央与边疆民族地区的互动必须在统一中央政权的基础上进行。这就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多民族王朝的统一内核。而另一个因素则是中央政治统治力的强弱。羁縻民族政策最初的主要体现是先秦时期的要服与荒服。这一时期羁縻政策的主要特征在于中央统治政权与周边民族联系的疏散化。先秦时期中央政权初步形成,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控制力,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控制力十分薄弱。同时,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中央与民族地方的经济文化联系不紧密,基本上仍属于相互独立的状态。由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巨大限制,先秦时期中央无法支撑庞大的行政系统来对民族地区进行直接管理。因此这一时期中央对于民族地方的直接治理显得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承认王朝一统基础上各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得以发展。秦汉时期,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建立,中央政权得以不断巩固扩张。通过战争和其他征服手段,中央直接在民族地区设治进行治理,这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性。在这一时期,从制度设计上来看,直接的行政管理逐步代替了羁縻政策。汉朝后期直到唐宋时期,是中国周边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通过长时间的摩擦和融合,中国边疆地区形成了几个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虽然从经济文化的角度来看,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原政权的差距仍然明显,但就军事实力来讲,二者并没有很大的差异。面对少数民族强大的军事实力,选择征服以后设置流官治理并不可行,因此唐宋时期以羁縻州府制度为核心的更加灵活多变的统治手段应运而生。可以说,羁縻政策在这一时期的成熟反映了当时中央政权与强大周边民族的实力对比,也是中央在避免过度军事冲突的基础上保障国家统一的重要统治措施,与汉唐时期羁縻政策的发展成熟不同。元明清时期,羁縻民族政策产生了变异。一方面,自元以后,强大的北方少数民族两次入主中原,成为中华帝国的统治者,这加剧了中华各民族的相互融合,特别是在民族统治层面,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政权不但更加注重中央集权的巩固,而且在传统的统治方式中融入了少数民族自身的统治特色,对封建民族统治政策进行了极大的充实。另一方面,两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相继入主中原造成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权力真空,后崛起的民族地方政权既缺乏统一性又缺乏强劲的军事力量。因此在这一时期中央权力的扩大和民族地区力量的弱化导致了羁縻政策的变异,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政策由传统的羁縻向征服后的内化自治转变。
(三)“内化自治”的政治模式
自元朝以后,由于中央政权与民族地方的力量对比发生巨大变化,同时随着地理疆域的不断扩张和封建皇权的不断巩固,中央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也日益紧密。同时,随着北方少数民族两次入主中原建立统一政权,中国各民族的融合性不断加强,传统汉族所抱持的“夷夏之防”观念在这个时期逐渐淡化。在以上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自清朝开始中央政府大幅度地调整了传统的羁縻民族政策,在不同民族地区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内化自治”模式。
所谓“内化自治”包含两层内容,一方面清朝建立过程中通过战争、联盟等手段拓展了中华帝国的疆域,同时也把原处于边疆地区,有自己政权的少数民族地方势力纳入了帝国版图。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南方云贵地区较小的土司政权,还是北方拥有庞大军事实力并有完整政权结构的蒙古民族,其与中央政权的关系都从原有的较为松散的“羁縻藩属”真正内化为帝国政区的一部分。虽然在此过程中,中央政权与民族地方政权始终存在不断的摩擦和博弈,但不可否认的是,清帝国真正在事实上实现了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即通过制度设计把民族地区纳入国家政治体系当中。另一方面清朝对于民族边疆地区的制度设计与内地存在巨大的差异。清朝在加强对边疆有效统治的过程中,并没有照搬内地的政治模式对民族地区进行强制性的制度重构。而是根据不同民族地方的实际情况及其与中央关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存续了民族地方原有的政治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地方实际上仍处在相对宽松的“自治”状态。
对于南方和北方的边疆地区,清政府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治理模式。中国的南部边疆虽然在秦汉时期已经设立郡县进行管辖,但直到清朝建立时,仍然处在少数民族政权自治的状态,以土司为首的民族地方政权在南方力量庞大,对于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并不强。同时由于地势险要,西南云贵地区的民族地区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封闭的自在政治系统。清朝建立后为了实现对西南边疆的有效治理,在雍正时期开始推行“改土归流”。以中央的流官设制打破西南土司制度的自在模式,通过直接的行政治理使西南民族地方从自在状态逐步内化到王朝政治体系中。在此过程中,中央与南方民族地方的冲突时有发生,但有效的政治统治的建立保障了清朝疆域的完整和政治的稳定。与南方民族地区不同,中国的北方边疆始终存在实力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蒙古民族甚至入主中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广的元帝国,虽然随着帝国的崩坏,蒙古民族又撤回北方草原,但完善的政权体制已经在民族内部根深蒂固。清朝建立过程中对与其毗邻的蒙古民族采取了征服与联盟相结合的统治措施。一方面,通过藏传佛教的引入从思想上对蒙古民族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在征服和联盟后,以满洲八旗模式为模板,结合蒙古族原有的会盟制度在北方边疆建立了完善而有效的政治统治。在这种模式下,蒙古民族地方既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同时又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1935年的满铁调查课:《满洲旧惯调查报告书前编之内·蒙地》中有关中央和蒙古王公的一些权力加以印证。从下述规定也可以看出,蒙古王公在地方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同时中央政府又在军事、政治、外交等方面对蒙古地方实施着有效的管辖。
第一,蒙古各王公贵族可依据清朝的法令,在其领地内实施一切行政权;第二,蒙古各王公贵族可依据“大清律例”,特别是依据蒙古习惯法制定的法律,对其领域内的蒙民拥有断争讼、科刑罚等司法权;第三,蒙古各王公贵族自清太祖以来便与清廷结为姻亲关系,被赐予亲王至辅国公等爵位,其地位与荣誉得以世袭;第四,清朝于崇德三年(1636)设置了作为中央政府机关的理藩院,不但掌管蒙古的政令,而且处理有关人事、仪制事项,直接地对蒙地、蒙民下达有效的命令。同时,在蒙古各地驻扎的将军、大臣、都统等清朝官吏,不但对蒙古各王公贵族实施政治监视,对王公贵族及蒙民也可下达命令;第五,蒙古各王公贵族对朝廷担负着开国之初以来所规定的朝贡参觐等仪制上的义务;第六,蒙古各王公贵族依照旗籍之例,服从清朝皇帝的军事统帅权,并率壮丁随之出征;第七,伴随着近世与外国交涉事起,清政府禁止蒙古各王公贵族独立地与外国订约。[7]
清朝“内化自治”的政治模式对近代民族地方的政治演进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有效的行政统治使边疆地区真正内化到王朝体制中,无论在政治联系上还是在思想观念上都加强了民族地方对于中央的归附与认同,这为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但另一方面高度自治又使民族地方具有自身的政治意识和利益要求,在王朝兴盛时期这种政治要求的表达并不明显。但当清末王朝走向衰落,民族地方自身的政治选择开始突出成为其政治发展的主要目标。
二 近代民族地方政治演进——体系变革与思想发展
(一)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
亨廷顿认为政治制度的出现是由于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分歧,以及为解决这些分歧而采用的程序和组织手段的逐步发展。[8]政治共同体的组织严密程度和力量来源于该共同体得到的社会支持及其制度化水平。他认为制度化程度越高,政治共同体的力量就越大,稳定性就越强。亨廷顿关于政治制度化的阐述为我们观察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借鉴。
政治制度的建构对于由传统转向现代的民族地方是一个具有多重特征的概念。一方面,传统社会中的民族地方在中央政权的治理下本身具有较为完整的政治制度,有一些少数民族甚至在中央的管辖下拥有具备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权,如清朝时期蒙古盟旗制下的蒙古王公统治体系;另一方面,民族地方的近代化体现在政治制度层面即是传统政治制度的衰朽与现代政治制度的重构。在近代中国民族地方,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这一重构过程。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的历程也充满了地方近代化道路的选择。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中国王朝社会中,无论社会结构还是政治体系都体现着“二元性”的特征,按照地理区域划分即内地与边疆,按照政治结构划分即内地直接管辖的行政结构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羁縻管辖结构。传统民族地方的政治制度建设途径有两条:一条是以中央政府为主导进行制度设计和管理;另一条则是边疆民族地区自有的政治势力形成的地方政权和管辖体系。由于中国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处在王朝一统的状态,因此前一种制度设计是传统民族地方政治制度构建的主要方式。以清朝为例,在封建集权的鼎盛时期,清政府运用完善的少数民族统治政策对各民族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制度建设,其最为突出的是对蒙古民族进行盟旗制度的建构。对于蒙古地方来说八旗制度与蒙古会盟制度的结合一方面满足了蒙古王公地方统治的需求,建立了稳固的地方政权;另一方面中央通过盟旗制度形成了对蒙古民族的有效管辖,巩固了北方边疆维护了帝国的统一。可以说盟旗制度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是蒙古民族地方严密而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为了保证统治的稳固,清朝对边疆民族地方的制度设计人为地割裂了内地与民族地方的联系。通过限制通婚、限制贸易和人口流动等方式清政府阻塞了民族地方吸纳新政治制度的途径。也就是说,在这一历史时期,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是相对固化而缺少变革的。这就为近代民族地区新旧政治制度的交替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如果说制度化的程度越高,政治体系的力量越强大,那么清朝这一封建集权制度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为什么在“康乾盛世”之后忽然衰朽?行之有效的边疆民族地区统治制度为什么在帝国近代化的冲击下显得异常脆弱?这是因为,政治制度化本身需要依靠不断的变革适应政治发展的过程,一旦制度化的过程停滞,固化的政治制度就会阻碍政治体系的演进和变革,这一点在中国民族地方政治发展的历程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近代中国影响民族地区政治制度化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中央政治统治力弱化过程中对于民族地方进行新的制度设计;民族地方政治势力对于本地政治制度的改革;外部势力在殖民过程中对民族地方的治理以及内地移民对民族地方政治制度的冲击。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的含义、历程及其目标就显得尤为复杂。首先,从含义来看,近代民族地方的政治制度化是一种制度重构,与以往民族地方与内地“二元”政治结构的冲突不同,这种制度化是从根本上击碎民族地方的封建统治根基的过程。其次,从历程上看,其含义决定了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历程的矛盾性和曲折性,无论外部势力还是封建民族地方力量都极力阻挠这种制度化进程,这使得这一进程极其缓慢,甚至贯穿了整个20世纪前半期。最后,从目标来看,中国民族地方的近代化受着外部侵略、中央权力衰朽、地方势力膨胀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其政治制度化的目标并不明确,从本质上看这反映了民族地方近代化过程中地方自身与国家整体之间的政治博弈,这与西方政治制度化的过程有显著不同。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怎样趋向于民族国家的整体建构就成为我们探讨的重要话题。
(二)近代民族地方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
传统中国的民族意识是基于区域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概念。在“华夏中心”观念主导的封建王朝,民族地方与中央的族际分野更多地体现在文化联系和交流上。同时,近代开端以前,中国并没有遭遇到来自外部的可以威胁民族生存的强大挑战,因此不存在与帝国外部的势力的剧烈冲突。在这种情形下,一方面帝国内的民族冲突和摩擦虽然时有发生,但在观念上则被限制在“夷夏之防”的文化民族主义范畴;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外部的竞争对手,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并不强大,其整体认同无法得到彰显。这种情况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打破。鸦片战争后,整个中国尤其是其边疆地区都受到了外部势力的强大压力。战争的失利和殖民化的不断加强使民族地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损失,但也同时为这些地区开启了近代民族主义的大门。丸山真男认为:“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民族以一些外部刺激为契机,通过对以前所依存的环境或多或少自觉的转换,把自己提高为政治上的民族。通常促使这种转换的外部刺激,就是外国势力,也就是所谓外患。”[9]这种观点在近代的中国和明治维新以前的日本得到了明确的印证。
但是与日本民族意识存在根本区别的是中日两国民族构成的根本差异。与日本单一民族构成国家不同,中国从历史上就是多民族的聚合体,这种聚合在边疆民族地方体现得尤为明显。所以在近代随西方侵略而逐步进入的民族主义对于中国的影响是双重的。首先,民族主义观念使中国整体的国族观念上升到政治层面,新含义的“夷夏之防”开始由国家内部向外扩张,主要针对整个中华民族与外部侵略者;其次,在国家内部,民族地方开始接受民族主义的洗礼,在本民族内凝聚政治化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一方面,在传统中国王朝一体思想的作用下,民族地方与中央存在着不可割裂的联系,虽然汉民族与少数民族始终存在文化上的分野,但是民族地方对于统一国家的政治认同仍然在维护国家统一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近代民族主义在民族地方的传入是民族地方政治意识近代化的开端。民族主义对于民族地方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中央权力弱化时,西方近代民族主义思想促使了中国边疆民族地区离心力的产生。在选择近代化道路的过程中,思想意识层面的一统或自决独立始终伴随着民族地方的政治发展。
与民族主义兴起相伴随的是民族地方在政治治理上的变革和在政治认同上的演进。上文我们初步讨论了近代民族地方政治制度化的历程,在这里我们把政治制度的变革更加细化到地方治理层面。在这一层面上,整个中国的近代化过程都体现了中央治理和地方自治的博弈历程。从清末开始,内地的地方自治运动不断勃发,以县制为基本治理单位的近代内地政治结构在近代变革过程中经历着“官治”与“自治”的排斥与结合。[10]民族地方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但其与内地相比则带有了强烈的民族意识。近代民族地方长期的自治运动都是基于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相结合进行的。因此相对内地由地方自治带来的军阀割据,民族地方的自治运动则带有更强的离心力,对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民族政治认同是民族身份的核心表达,虽然认同主要体现在意识和心理层面,但是其作用却可贯穿民族的政治参与和族际政治互动。近代民族地方的政治认同即在此基础上的政治参与是其政治发展的另一重要考核标准。在这一层面上我们主要关注各个阶层的政治精英及政治参与者们,特别是少数民族政治精英认同意识的演进。这对于我们衡量民族地方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道路选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边疆”和“民族”是中国近代推动中国国家转型的两个重要因素。[11]民族地区的地理位置和社会人口组成正是两个概念的交叉叠加。研究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民族地区的政治演进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就成了我们观察的焦点。
传统皇朝中,民族地方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政治观念上看,边疆民族地方在“华夏中心”的中央集权帝国中处在政治文化的边缘,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和治理理念长时期地落后于中原地区,而中央则在“绥服远人”的原则上对民族地方进行着文化输出和教化。少数民族的政治理念虽然也给中华民族的政治文明添加了很多色彩,但是很难撼动“华夏中心”政治理念的根基。其次,从制度设计来看,中国自有王朝历史以来,中央孜孜以求的是国家的一统和边疆的稳定,因此从先秦时期即开始探索巩固边疆的有效方式。在近代中国以前,这种制度设计的演进始终伴随着中央政权与边疆民族地区联系的加强和政治力量的博弈,这也是传统中国“羁縻”民族政策不断变革的根本原因。在这里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即传统中国羁縻民族政策的变革是中央与民族地方双向合力造成的。在封建历史上并没有十分强大的外部势力对帝国造成分裂性的威胁,因此虽然中央与边疆民族地区的摩擦时有发生,但始终都控制在“华夏一统”的帝国版图中。这就是传统与近代化过程中民族地方与中央关系的重大差异。最后,从政治模式来看,清朝作为中央集权统治最为强大的时期在边疆民族地方建立了“内化自治”的统治模式,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直接管理加强了民族地方对国家的归附感和认同意识;另一方面高度自治权的赋予又使民族地方享有了高度的政治建构权和管理权,促使了民族地方地方意识的增强。同样地,在国家权力强大时民族地方的归附感很高,但当国家权力弱化,民族地方产生的离心力要远远大于内地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