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范伦理学和功利主义

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讨论价值问题,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将讨论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又称为道德问题,是伦理学(又称为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所谓伦理学就是对道德、道德问题和道德判断进行哲学的思考。因此要弄清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道德。

我们在第二章中讨论了人文价值,将价值划分为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两个种类,对道德或道德价值作了这样的表述:“道德价值所指的客观对象,即被主体评价为好坏、善恶、正当或不正当的对象是人们的行为、品德和动机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原则等。而评价的主体则是一定道德范围的群体,社会共同体。……由于社会上的资源、信息、智力、理性,特别是同情心都是有限的,而人们的欲望、需要则无止境。于是人们之间,如果没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就必然发生冲突。由于价值冲突、利益冲突,妨碍群体或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归根结底也妨碍个人的利益。于是就必然要有一些规范和契约,在个体之间进行价值的协调,为达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从群体利益的角度按共同利益与共同目标的标准以及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评价与规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种评价与规范如果是他律的,就是政治和法律;而如果是自律的,就是道德与伦理。”这里所说的“评价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评价与规范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就是要做出一系列价值判断来规定人们何种行为是“正当”的,何种行为是“应当”的。进而还必须做出一系列价值判断来判定那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制度是否“正当”的“善”和应当的“善”,前者为行为规范伦理,后者为社会规范伦理。所以如果要给道德下一个定义,那就是:道德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价值系统,它是一套多层次的原则与规范,约束着社会与人们的行为,引导他们进行行为的选择,规定何种行为为正当的,何种行为为应该做的,何种行为是尽义务的和负责任的。

对于道德、道德问题和道德判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研究方式。一种是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描述和说明人类社会的道德现象。它的起源、现状和变迁并且提出一种人性论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这是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工作。当然,这种研究方式与第二种研究方式是密切关联而且又有交叉的。第二种是哲学的研究,包括规范的和分析的研究。它要构造一个理论系统来说明道德和道德判断的本质是什么?人们怎样决定以及依据什么样的准则和推理来决定什么是正当的或应当的行为?这些准则和推理是否可以追溯到一个或一些终极的原则,由这些终极的原则推出?如果有这些终极原则,那它又是什么?为此还得研究“正当”“善”“责任”“终极原则”这些词的语义和使用这些词的逻辑是什么?最后一个问题是所谓“分析的”或“元伦理”的问题。其他问题是属于规范伦理学的问题。在本章和第四章、第五章中我们主要讨论规范伦理学的问题。所以,下面我们首先依次讨论三个问题:(1)道德的本质与根源;(2)道德判断的基本形式;(3)现代社会道德规范的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