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到底什么叫作价值呢?近年来哲学界已讨论得很多。一般说来,价值是人类主体(S)与被评价对象(O)之间的关系,即VSO)。一个对象客体(事物、事件、属性、功能、活动、行为、观点、原则等)因为能满足人类主体的某种需要(need),达到人们的某种期望(desire),合乎人们的某种想望(want),因而成为具有价值的东西,而主体因其对某物或某种观念、某种行为的偏爱、兴趣而有了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和价值尺度。价值作为谓词,它就是对象客体对价值主体的需要能给予的满足这样一种性质,这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或关系性质。因而要比较彻底地弄清“价值”“具有价值的东西”“价值观念”“价值标准”这些争论不休的概念,就首先要分析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什么是价值主体,哲学界似乎讨论得很多,但是大都缺少精确的分析,而这是价值论研究的起点,所以研究要特别过细。所谓价值主体,狭义地来讲,就是生活在世界上通过劳动、实践与各种社会生活寻求自己各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人。这里所说的人类主体有很多层次,首先是个人,然后是人的群体、社会、整个人类等。不过只有个体才有脑,集体、社团或社会是没有脑的,它们行使价值主体的职能,或者是通过其代表或法人,或者是通过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的协议、契约(包括“全民公决”之类的东西),或者同时通过二者来加以实现。对于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它们与客体的价值关系有很大的不同。一本《圣经》或一顿晚餐对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环境和不同时间里有不同的价值,一种行为(例如一次游行示威)对不同的群体也有不同的价值评价,并往往引起不同价值的冲突。通常在讨论什么是价值时,我们首先要排除这些复杂的因素,来考察价值主体的最一般特点。人类价值主体的一般特点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自觉的目的性和目的、手段的多样性。人类作为价值主体具有目的意识,和一切生命一样,人类的行为有明显的目的性,但与其他生物乃至高级动物不同,人类行为不仅是有目的的,而且自觉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的各种手段,从而使人类有目的行为成为有意向、有想望、有追求和有计划、有步骤的行为。马克思说:“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1]马克思的这段话集中说明了人类主体和主体活动的最根本特征,即它是目的性导向的,而不是盲目的因果决定性和随机偶然性导向的,这种目的性导向有时被人们不准确地叫作“果决性”,其实是结果的观念,结果的追求和结果的信息导向;同时这目的性是被自觉地意识到的,从而具有一种意志力来实现这个目的。由于有了意识,人类的目的决不局限于直接满足自己维持生命的生理上的需要,而是为了达到总的目标有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目标体系。并且也由于有意识,它就不是单纯运用自己的身体去直接抓住这个目的,而是利用自然的和社会的各种手段(如劳动工具与人际关系)间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黑格尔说:“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这种间接活动让对象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2],这就是手段的间接性和多样性。这就是说,比之于其他生物世界,能作为人们目的的东西(目的价值)大大扩展了,而能够直接间接达到人们目的与期望的手段(具有工具价值的东西)也大大扩展了。人们的行动与活动不是原因定向的而是目的(对可能的结果的意识)定向的这件事说明,手段虽然是达到目的原因之一,但它是依照人们的目的进行选择的,而选择是自由意志的一种活动。人们不断选择手段,不断通过自己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达到某种目的之后又不断提出新的目的,选择新的手段。这就是人类主体性的一个特征和它区别于客体性的一种表现。这个特征简称为自觉目的性特征,它有三个关键词:目标、手段和自由意志。关于这个特征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有关价值的分类中将充分地表现出来,在这分类中“目的价值”占着显著的地位。

(2)人类需要的层次性。人作为价值主体的第二特征就是它的需要的多样性和层次性。一般来说,动物只有客观的生理需要或本能的需要,低级动物更是如此。而人类除了维持自己生存的生理需要之外,还有其他的物质的、文化的、社会的、精神的、心理的需要,覆盖在生理的需要上面。其实所谓需要是与人们的目标状态分不开的。所谓自觉的目标或自觉的目的,是人们查明一定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条件是否具备而定出来的。单纯有某种需要并不立即成为人类的目标,只有具备了实现条件的需要才能成为人类活动的现实目标,而一旦某种需要成为人们的目标,那达到这目标的手段也就立即成为一种需要。我们要派人去探测火星这个目标是根据科学发展有了这种需要以及目前的环境条件又具备满足这种需要的可能性而制定出来的。这是人类社会群体特别是某个科学共同体的目标,当然也包含了科学家个人的目标。但反过来说,当目标状态已经存在,无论是生理地存在(如获得维持生命自身的物质、能量供应),还是心理地存在(追求爱情或友情),还是社会地存在(追求一种民主的社会制度),这种目标状态与当然状态的差距,就构成一种空缺,一种需要或要求,必须去填补这个空缺,去达到这种目标状态。人类的个人需要是一切社会需要的基础,也是一切价值的最终的客观源泉,而且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承认和尊重个人的需要,甚至把它看作一种人的权利,这绝不是什么“个人主义”。一切个人需要的总和就构成社会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一切事物的价值、一切行为准则、一切社会系统和社会措施的好坏,归根结底要看它是否有利于满足最大多数人的物质文化需要为转移。这是一个终极的价值判断标准,因此需要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现在,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和政治家都曾对人类个人的需要进行过不少的分析。例如有些政治家提出人们生活的温饱、小康、富裕三个台阶,就是个人需要的三个大层次或三个大阶段。而有些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如A.马斯洛就曾提出人类个人需要有五个层次。他说,人是一种不断地有需要的动物,一旦他的某种需要得到满足另一种需要就代之而起,这是永无终结的过程,直至他死亡。第一级是生存的需要,从而有提高工资、改善生活、医疗和福利的要求;第二级是安全的需要,从而有职业保障、社会保险之类的要求;第三级是爱的需要,从而有友谊、爱情、社交、归属感和参加一定社团的要求;第四级是受到尊敬(自尊)的需要,从而有自由、独立、取得成就、提高知识与能力、获得名誉的要求;第五级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有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力和实现自己的志向的要求。[3]马斯洛需要五层次论是从管理学角度提出来的,其目的是研究怎样满足个人各种不同层次的需要来调动他们在生产上、事业上的积极性,并不完全适合道德哲学的需要;并且它的缺点是认为高一级的需要只有低一级需要完全得到满足后才提出来,从而将这个需要阶梯看成是一个机械序列,也不完全符合人类需要的实际情况。从价值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应该克服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缺点,并超越它的管理学视野,从三个维度上来研究人类的个人需要。

其一,从需要的性质上,我们可以将个人的需要划分为三类。第一,生理上的需要,包括食、衣、住、行、性(生活)、闲暇的时间、活动的空间、健康的服务等。第二,精神上的需要,包括友谊、爱情、安全感、归属感、学习与受教育、文化娱乐等。第三,社会的需要,包括民主、自由、人权、和平、工作保障、社会安全和互助合作等。这三种需要是同时性地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历时性地相互无关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个人生理上的需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一定的社会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反之,一个社会只有当个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社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活才可能有保障。这相互关联的三种需要(由此决定了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三种价值)构成多维的需要变量,组成人类生活多重需要的状态空间,它可以称为需要空间,是我们分析人类需要的思维工具(见图2—1)。

图2—1 人类需要的圈层结构圈

其二,从需要的层次上,我们大体上可以将个人需要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生存(survival)的需要,缺了它,个人不能存在。例如,一般来说,成人每天需要2500卡路里(大卡)或10500千焦的热量供应和30克的蛋白质的物质供应等。这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必需的。R.L.Sivard在《世界的军事与社会的消耗》(1987)一书指出,全球有8亿人得不到足够的食物,13亿人得不到安全的饮水,即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可见生存的需要在世界上还有许多人得不到满足。[4]第二,福利(well-being)的需要,这是在特定社会条件特定文化下为保证身心健康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包括马斯洛指出的第二种至第四种层次,如友谊与爱、自尊与安全感等需要都是基本的。从现代社会的观点来看,所谓个人的福利需要,指的是人们过着有尊严的、有文化的、有保障的、身心健康的生活所必需的东西。缺少了它们,或这种需要的满足达不到一定的标准,人们或许还能生存,但他们会在身心上和人际关系上受到基本的伤害。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5.6节中作进一步的说明。第三,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大体上相当于马斯洛的第五种需要,不过应该指出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有可能成为专业分工和自己偏好的奴隶,如果不是这样,它必定走向个人能力和表现的全面发展这个目标的。根据邦格估计,全世界约有1/10的人具有满足这种需要的条件。他将满足了这种需要的状态称为理性的幸福状态。[5]以上三种需要,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后者是前者的充分条件,从而形成需要的层次与序列,而第一层、第二层的需要是基本的需要。基本的需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凡能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东西组成社会基本价值,或如罗尔斯所说的“基本的善”(primary goods),包括基本的自然善,即健康与活力、智慧与想象力等;也包括基本的社会的善,即权利与自由、权力与机会以及收入与财富等,“它是被假定为理性的人欲求其他什么东西都需要的东西”[6]。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是一切社会行为、社会政策、社会制度好坏的最终裁判。这样,我们便可以对“温饱”“小康”和“富裕”下一个价值论的定义。一个社会,凡是具备能而且只能满足其成员的第一层次需要的条件的社会,称为“贫穷”而“温饱”的社会。凡具备且只具备满足其成员的第二层需要的条件的社会称为“小康”社会,凡具备满足其大多数成员的第三层需要的条件的社会称为“富裕”社会。这里说的“具备……条件”主要指的是在经济、文化、政治资源上具备这些条件。至于是否其成员都现实地满足了自己某个层次上的需要,这里有一个分配问题,即分配是否公正问题。

需要的多层次,表现在需要空间中,便构成需要的层次结构。假定生理需要由,…,表示,而精神需要由,…,表示,而社会需要由,…,表示,则需要层次在多维需要空间中由三个相互包含的圈层表示:表示人类需要的多维变量,组成状态空间,需要的满足在S空间内能够生存,在W空间内身心能健康成长,达到福利的状态,在H空间内能得到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而当状态落到黑色空间时,意味着连生存需要不能满足,即为死亡空间。

其三,从需要的表达上,以上的三个方面和三个层次的需要都可以用两种词汇来进行表达和研究。从客观的词汇上来看,它是一种需要、一种利益、一种福利和一种生活水准。而从主观的词汇上看,它是一种欲望、一种期望和一种追求。达到了某种欲求就有某种满足感。这两种词汇表达基本上是一致的,有某种客观的需要,主观就有某种欲求;有某种需要得到满足,主观上就得到某种快乐。不过有时也有不一致和冲突的地方。例如,生病的小孩需要打针,但他主观并不欲求去打针,这里有一个根据客观的需要对主观的欲求进行评价的价值合理性问题。总之,人们有各种各样的、不断发生和不断提高的需要与欲求,这是价值的源泉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一,这是人类主体性的另一个特征。

(3)主体态度。价值主体的第三个特征,就是它对价值客体有一种主体的态度或主观的态度,形成它对价值客体或价值对象的一种偏爱(或厌恶)、兴趣(或反感)、快乐(或痛苦)的感受等。这在感情上是对价值客体的一种喜爱或不喜爱、赞赏或不赞赏的态度,而在理性上是一种赞成、不赞成或反对的评价判断。以上所说手段是否达到目的,或是否能达到目的,它对于目的的达到的贡献如何?各种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如何?总是要通过人们这样一种感情的或理性的主观态度表现出来的。当然人们对某客体或对象有某种需要,就会形成对该对象的偏爱与兴趣,价值客体对人们有某种客观的效用,人们就会产生对该客体的欲望与企求。但是同样的需要与效用对不同的主体会产生不同的主体态度。例如,同龄的青年人尽管都有同样的受教育的需要,但对于进大学学习一事,不同的学生的主观态度、主体欲求和主体想望可以很不相同。甚至有些学生厌恶上大学,造成所谓“客观价值”与“主观价值”的冲突。另外,不同的主体态度又可以产生不同的物质、精神的和生理的需要。因此主体态度与主体需要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尽管它们常常是一致的。主体态度是价值主体的一个独立特征,它构成价值的另一个源泉,使价值具有主观性,形成价值判断、价值观念及其体系。

以上就是通过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来考察价值主体的特点:价值主体要通过客体达到自己的目的,要通过客体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并对客体有一种主观态度。这几个特征把人的尺度加于价值客体身上使后者赋予价值(或零价值和负价值)。凡能够帮助主体达到目的、满足主体需要的,获得主体偏爱和肯定的叫作好的,或有价值的,反之就是价值无涉的或有负价值的。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价值客体。被称之为有价值的客体或对象包括一些什么?凡是与上面所定义的目的、需要、主观态度有关的一切都是价值客体。它首先包括整个自然环境中的所有事物,因为人们要依靠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发展,同时,它还包括人工自然的各种产品,如一件商品、一栋房子、一辆汽车、一项水利工程等。其次,价值客体还包括各种精神世界的东西,如一本书、一个物理理论、一项科学实验、一种政治学说与伦理学说、一件艺术品、一段乐曲等。最后,价值客体还包括与社会制度和人类社会行为有关 的东西,如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行为,人们的行为、品质等。所有这些都可以成为人们欲求、喜爱和需要的对象,因而都可以成为价值客体,人们可以对之做出价值评价。

价值客体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具有效用。所谓效用就是客体(O)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与关系,它能满足主体(S)的需要与欲求,引起主体的偏爱与赞赏。应该指出,效用并不是价值客体内在的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一把钢刀,有它的几何形状,有它的硬度,有它的锋芒,但这些属性并不是它的效用。钢刀因为这些属性而满足了人们削木、切菜和砍骨等需要,才是它的效用。糖是甜的,这是糖的属性不是效用,但因此而引起人们想吃的欲求,就是效用。一个日落的情景本身并不是效用,它引起了人们的美学欣赏,才是它的美学效用。所以效用是价值客体的关系性质。效用是从客观方面、客体方面来看的价值,而偏爱、赞赏是从主观方面、主体方面来看的价值。它们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图2—2 主体、客体、效用、偏爱的关系

这样,我们便有了一个价值定义:

V=VSO

这里价值V是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函数或二元关系,这关系就是效用关系或偏爱关系。S是主体,它的特性包含我们上面所说的主体目的PaS),主体需要PbS),主体态度PcS)……而在客体中,自然包含能满足人们需要和喜爱的许多属性,例如钢刀的锋利性P1O),硬度P2O),形状P3O),重量P4O)……不过决定价值的这些主体要素与客体属性是在一定时间(t)、一定环境条件(R)下发生作用的。因此,详细来讲,价值是个多元函数。我们将客体O的价值Vo表述为:

Vo=VSOPiS),PjO),Rkt

这里i=abc…;j=1,2,3…;k=1,2,3…

20世纪初著名道德哲学家G.E.穆尔(G.E.Moore,1873—1958)将价值看作像长度与颜色一样,是单纯的概念而没有部分的东西,因而是不可分析和不可定义的。他说:“黄色与善,就不是复合的东西,它们是属于单纯的概念这一类,从这种单纯概念,不能构成定义,而且连下定义的能力,也不能在此施展,所以说善是表示一种单纯的和不能下定义的性质。”[7]当然穆尔要我们谨慎地使用善或价值这个词,不能将它还原为事物的自然属性,这是对的;但认为善或价值不能分析,没有部分,只能直觉不可定义则是不对的。我们以上的两个函数式表明价值是一种关系性质,自然就可以分析为主体与客体、效用与偏爱的不同方面,并进一步分析为决定价值的各种因素与变量,其中有些是主观的,有些则是客观的,另一些是主观客观的交叉性质,没有这种分析就没有价值学。当然我们有时可以通过直觉,不必分析就判明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直觉地判明好坏。但在直觉失灵的地方,我们便需要价值科学与价值哲学的分析与综合。事实上,上述的价值定义和价值分析,是力图通过主体的各种生理的、心理的、精神的文化性质(PS)),以及客体的各种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等功能性质(PO)),附加上那不可还原的效用关系和偏爱关系(辅助假说AB)来解释说明事物的价值。它们的推理形式是:

PS)& PO)& ABV

这个表述式和上述两个价值定义式一样,是不能还原为事实描述的,但它却包含了事实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