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迈上新征程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 谢伏瞻主编
- 4619字
- 2021-01-05 12:08:42
第四节 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基于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按照如下三个原则,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得到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体系:一是删去不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或提升空间已经不大的指标;二是新增反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助于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等方面的指标;三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变化和统计技术改进等因素,对一些指标选择进行调整优化。
考虑到主要目标中有些为定性目标,不必单独设立定量指标,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大体上仍可延续“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框架;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趋势进行一定的删减、补充和调整。调整后总体上包括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发展四大类。指标分为预期性与约束性两种。
基于主要目标和中国经济未来增长潜力预测,参考国家中长期相关专项规划,并留有余地,对未来一段时期主要指标的选择及其目标设定给出了具体建议,结果列在表5-7中。
表5-7 未来一段时期主要指标选择及设定建议
续表
需要说明的是,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给全球和中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其未来发展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我国外部市场萎缩,不排除出现实际经济增长率低于潜在增长率的情况。
一 经济发展类指标
“经济发展”大类项下,“‘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共列出4项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城镇化率(包括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以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未来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可做如下调整。
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并设定为约束性指标。原因如下:2019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到53.9%,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但如果服务业占比增长过快、制造业占比下降过快,也可能引发过早“去工业化”的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倡导“制造业回归本土”的大背景下,未来一段时期不宜继续简单将服务业占比作为一个发展目标去追求。相反,制造业比重过快降低容易导致产业“空心化”,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尽管相比于其他主要经济体而言,制造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比到目前为止仍然较高,但是近年来持续下降的势头应当引起警惕。因而,建议未来一段时期将“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列为约束性目标,确立制造业比重下限,防止制造业比重持续过快下滑。
调整后,“经济发展”大类项下,未来中长期规划可设定如下4项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城镇化率(包括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以及制造业增加值比重。
二 创新驱动类指标
“创新驱动”大类项下,“‘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共列出4项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进步贡献率以及互联网普及率(包括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未来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可做如下2点调整。
(1)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之外,新增“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例”指标,将两者共同列于“研发投入”项下,设定为预期性目标。一方面,基础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是应用性科学和工程技术进步的前提,而基础科学研究恰恰是当前中国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短板。另一方面,相比于一般性研发而言,基础科学研究具有更强的正外部性,应当得到更多的鼓励和政府支持。在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之外,新增“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例”指标,有助于树立鼓励基础科研发展的导向。
(2)删去“互联网普及率指标”。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标已于2018年年末提前实现。2018年年末,中国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86.1%,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3.6%,均大幅超出“‘十三五’规划纲要”设定的2020年预期目标。考虑到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的普及率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进一步上升的空间有限,因而建议未来一段时期不再将其列入发展目标。
调整后,“创新驱动”大类项下,未来中长期规划可设定如下3项指标:研发投入(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和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例两个细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科技进步贡献率。
三 民生福祉类指标
“民生福祉”大类项下,“‘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共列出7项指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人均预期寿命。未来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可做如下4点调整。
(1)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标调整为“城镇调查失业率”。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计入了新跳槽的人次,但没有计入跳槽损失的就业,难以准确判断就业的真实情况。调查失业率是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范体系标准设计并实施的指标,具有国际可比性,也更具客观性,是判断和调控宏观经济的有效指标。从2013年开始,中国逐步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并从2018年开始作为就业统计的一个常规指标逐月公布,说明中国完全具备了开展并发布调查失业率的条件。将其设为预期性指标,有利于形成更加重视就业的社会氛围,也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管理。[12]
(2)新增“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设为预期性指标。有效解决人民医疗需求,除了良好的硬件条件之外,必须还要有丰富的专业型人力资源。目前中国平均每千人所对应的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不足3人,而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区差距。新增这一预期性指标,有助于更加重视医疗水平提升过程中的“人”的因素,形成更强的专业队伍。
(3)新增“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设为预期性指标。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养老需求逐渐释放。增设这一预期性指标,有助于动态掌握养老机构硬件设施相对于老年人口规模的满足状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社会管理。
(4)删去原“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三个指标。主要原因是,尽管这三个指标对应的工作极其重要,但主体上已经基本完成,进入巩固阶段,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在于保持稳定已有状态而非量的显著提升。专项规划或地区性规划中,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以上指标进行考核。
调整后,“民生福祉”大类项下,未来中长期规划可设定如下6项指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以及人均预期寿命。
四 绿色发展类指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在“资源环境”大类项下中共列有10项指标: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幅度、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森林发展(包括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两个细项)、空气质量[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的浓度下降幅度两个细项]、地表水质量(包括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两个细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幅度(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个细项)。未来中长期规划在此基础上可做如下3点调整。
(1)删去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约束性指标。从“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看,在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已经相当严格的条件下,既定约束性目标仍然完成艰难,主要在于存在结构性矛盾或前期评估不充分。未来一段时期,重在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机制、提高建设用地效率,使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及其经济活动增加相匹配。继续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强度,不再列出约束性指标,在于提高年度之间、区域之间指标配置的灵活性,对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不因指标受约束而搞一刀切,删除该指标并不代表整体上控制力度的减弱。
(2)在“森林发展”项下删去“森林蓄积量”细项,保留“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从“十三五”时期已有经验看,在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科学采伐的前提下,森林蓄积量指标较易完成,未来保持或略高于现有的水平即可,不必再专门列出。另外,森林蓄积量主要体现林业的资源经济特征而不是环境保护特性,采用森林覆盖率指标体现森林发展情况[13],简单直观,方便管理对比,也足够说明问题。
(3)与环境质量相关的三个细项指标,可做调整:空气质量方面,删去“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保留“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浓度下降幅度”;地表水水体质量方面,删去“劣Ⅴ类水体比例”,保留“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幅度,不再单列。随着蓝天保卫战的开展,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占比逐步提高到80%以上,未来主要是维持更高水平稳定并继续促进质量提升,不必再将提升幅度作为单列的规划管理目标。而细颗粒物浓度(PM2.5)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仍然较多,需要继续加大力度降低这些城市的细颗粒物浓度。“十三五”期末,劣Ⅴ类水体(废水)比例有望降低到5%以下,在未来一段时期还可能会基本消除,因而重点任务在于继续保持该类水体治理强度不减即可,不必再列出具体目标值。明显提高地表水中“好水”的比例在直观上更具民生意义,同时也会客观地压缩“废水”占比。因此,保留“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单位产出的环境代价必然明显降低,因此也不必在综合性规划中再单独列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幅度。
调整后,“绿色发展”大类项下,未来中长期规划可设定如下8项指标: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幅度、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幅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浓度下降幅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
本章执笔:李雪松、陆旸、娄峰、冯明、张彬斌
[1] J.Growth Williamson,“Distribution and Demography:Some Lessons from History”,NBER Working Paper,1997.
[2] D.Bloom and J. Williamson,“Demographic Transitions and Economic Miracles in Emerging Asia”,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No.12,1998.
[3] R.E.Lucas,“Trade and the Diffusion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Macroeconomics,Vol.1,No.1,2009;黄志钢、刘霞辉:《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趋势与前景》,《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8期;张军、徐力恒、刘芳:《鉴往知来:推测中国经济增长潜力与结构演变》,《世界经济》2016年第1期;白重恩、张琼:《中国经济增长潜力预测:兼顾跨国生产率收敛与中国劳动力特征的供给侧分析》,《经济学报》2017年第4期。
[4] B.Eichengreen,D. Park,and K. Shin.,“When Fast Growing Economies Slow Down:Internation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NBER Working Paper,2011.
[5] 陆旸、蔡昉:《从人口红利到改革红利:基于中国潜在增长率的模拟》,《世界经济》2016年第1期。
[6] 白重恩、张琼:《中国经济增长潜力预测:兼顾跨国生产率收敛与中国劳动力特征的供给侧分析》,《经济学报》2017年第4期。
[7] R.Barro and J. Lee,“A New Data Set of Educational Attainment in the World,1950—2010”,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No.104,2013.
[8] 陆旸、蔡昉:《调整人口政策对中国长期潜在增长率的影响》,《劳动经济研究》2013年第1期。
[9] 李雪松、娄峰、张友国:《“十三五”及2030年发展目标与战略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24页。
[10] 李雪松、张涛、娄峰、张延群:《中国宏观经济模型及经济政策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5页。
[1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充分发挥“超大规模性”优势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从“超大”到“超强”的转变》,《管理世界》2020年第1期。
[12] 卢锋、刘晓光、姜志霄、张杰平:《劳动力市场与中国宏观经济周期:兼谈奥肯定律在中国》,《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13] 郭迎锋、张永军:《我国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估》,《全球化》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