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媒改革:观察与思考
- 强月新
- 9030字
- 2021-01-06 17:15:09
我国当前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现状与反思[1]
“公共领域”是德国学者哈贝马斯1961年出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核心概念。由于各种原因,直到该书出版30年之后的20世纪90年代,汉语学界才开始对它进行系统研究。今天,对于“公共领域”的研究已经跨越了学科界限,“公共领域”成为包括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政治学等多门学科的共同关注对象。其中,新闻传播学者从特定的研究视角出发,主要关注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以及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前景、路径选择等问题,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规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偏差。
一 学界主要关注的几个基本问题
1.对传媒在公共领域中作用的分析
展江是汉语学界较早关注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这一问题的传播学者之一。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一文中,他首先梳理了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有关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的相关论述,发现在哈贝马斯那里,正是传媒功能的弱化导致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反观中国实际,他指出,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境下,公共领域作为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是很有研究和借鉴意义的。[2]有学者则看到了现代大众传媒在调节国家发展、社会公共生活和公民个人利益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认为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可以形成一种独立的力量,促成政府、社会、公民三者间的互动。[3]还有的学者从微观层面上,把传媒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具体作用概括为四个方面:意见整合的平台、政治社会化的途径、民主进程的加速器以及传播本义的复归。他指出,大众传媒本是社会走向开放与民主的象征,但是,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了异化的过程。传媒的民主功能下降,报纸乃至电视日趋为意识形态所操纵,为统治者利益所控制。重构新闻媒体的公共领域,就是使大众传播向更符合理性的原初的人际传播复归,完成从“大众”向“分众”“小众”,从“广播”到“窄播”的过渡。这是一种更高意义上的回归。[4]
中国学者在梳理、肯定哈贝马斯相关论述的时候,也对其部分观点、判断提出了批评和修正。例如,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政治功能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传播媒介不受任何利益集团限制而保持其中立性,但是,随着商业组织在大众传播领域的迅速增长,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一度是理性辩论、批判特权的论坛成为另一个文化消费的领域,传媒功能的弱化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诱因之一。对此,有的学者指出,哈贝马斯的悲观论断显然低估了受众使用传媒时的批判能力,从而一味把受众看成媒介产品的被动的、消极的消费者,这就很可能“犯了内在主义的错误……它也夸大了大众的被动性以及他们受制于媒体信息消费的程度”,而实际上,在面对媒体暴力时,“受众已经具有了警觉或相当的免疫力”[5]。与此同时,有学者结合新闻事业史的分析,肯定了哈贝马斯在对大众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论述中所揭示的媒介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发生、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即从作为载体到成为破坏者和操纵工具这一判断。但同时,这位学者也尖锐地批评说,哈贝马斯怀着一种对“18世纪资产阶级政党报刊含情脉脉的留恋”,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他简单否定大众传媒商业化的观点是不恰当的,其实,大众传媒商业化的产生在新闻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另外,在哈贝马斯看来,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公众是有批判意识的私人,而大众传媒商业化却使具有批判意识的公众为文化消费的大众所代替。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他的这种观点显然夸大了传媒的作用,不自觉地站在媒介中心论的立场上了。[6]
公共舆论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其形成、发展与传媒有着重要关系。对此,学者们也给予了一定关注。《大众文化与传媒》一书的著者认为,在公共领域里,市民社会通过公共媒介形成独立的公共舆论。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公共媒介主要是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7]公共空间的建立旨在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但是,一个社会要想正常地运行没有舆论监督是不行的。“现代社会的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这个渠道来进行的,尽管目前网络和其他通信工具在传播信息方面非常快捷,从传播的效果来看,大众传媒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8]陈力丹先生分析了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现状、性质和所面临的问题。他指出,当下我国的“舆论监督”通常是“媒介监督”,而这种媒介监督常常徘徊在公共领域和利益领域之间,在缺少有效监管和惩处的条件下,媒介监督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话语霸权。[9]
2.对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前景的探讨
如果说前面的探讨还主要着眼于理论层次,特别是着重于对哈贝马斯理论进行梳理的话,那么以下的研究则回到了现实的实践层面。在中国当下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能否通过大众传媒来构建中国自己的公共领域,这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其中一种观点看到了“第四媒体”——网络的巨大优势,认为网络是中国当下建构公共领域的希望与契机。他们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网络媒体的特点、运行机制、作用、优势等方面,并出现了一批论文。例如,有学者从哈贝马斯的分析中看到,理想状态的公共领域的特征是机会均等、平等参与和自由讨论,而网络传播的出现无疑为公众舆论提供了新的拓展平台。因为网络中的参与讨论者是“公众”而不是大众,网络具有匿名性、自主性、参与性的特征,从客观上来说,网络具备公共领域最核心的因素——公共性。[10]有的学者把网络的特点概括为平等、开放、理性批判、服务(而不是管理)四个方面,认为正是有了这些特点,BBS成了信息时代最有前景的公共领域。[11]另外有学者分析了网络的运行机制,认为Internet的网络化模式打破了以往受制于社会阶级和地理区域的人际交往模式,而创造出了全新的人际交往空间和人际关系模式,对现实的公共领域具有解构作用,并构建新的虚拟公共领域。[12]还有的学者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比较,认为两者的关键区别可以概括为“信源的扩张”,其中信源是指“参与主体”,扩张是指“参与程度”。网络的特点使得其受众作为传播信源既在总体数量上,又在参与深度上得以扩张。[13]
其他学者从个案研究的角度对以上这些观点给予了佐证。有学者敏锐地捕捉到了现实中一个悖论——一方面是传媒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是司法与传媒间的冲突日渐激烈。他们通过对“刘涌案”的重新解读,剖析出这种悖论产生的原因:大众传媒越来越多地承担了表达民意的责任,在公民权利对抗国家权力之情境下,不断尽自身所能,扩大在中国社会逐渐艰难生长起来的“公共领域”。[14]唐大勇、施喆则从虚拟社群的观点分析人民网“强国论坛”BBS版关于“中美撞击事件”的讨论过程,认为“强国论坛”提供了公共参与的可能性,在“中美撞击事件”讨论中存在虚拟社群。在虚拟社群中,传播的交互性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虚拟社群具有拓展网络公共领域的意义。[15]更有论者甚至提出,“强国论坛”已不只是虚拟的网络社区,而已经具有现实的公共领域的特征,可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公共权力的批判领域”。他进而分析说,在互联网时代“强国论坛”从8个方面重构了公共领域:①强国论坛具有公共领域特征。在强国论坛,网民可以自由、公开和理性地讨论普遍利益问题;经过讨论形成公共意见,促进公共权力的合理化。②公共领域前提的重构。③公共领域媒介的重构。④自由、公开和理性讨论机制的重构。⑤讨论主体异质性的重构。⑥自由讨论方式的重构。⑦辩论共识的重构。⑧公共领域功能的转型。[16]
即便如此,这些乐观的论点还是遭到了“悲观派”学者们的激烈批评。有学者通过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重新解读,认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落实到传媒研究领域,归根结底就是要探讨传媒的管理体制问题。而反观中国的实际,根据中国的新闻体制和新闻事业的特点,基于传媒管理体制的现实,他们得出判断:传媒公共领域很长时间内无法存在。传媒给受众提供表达的空间被监控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传媒公共领域的产生缺乏基本的制度土壤。他们还对乐观的学者把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希望寄予网络媒体的观点进行了批评,认为“中国的网络媒体无论从宏观的体制上看,还是从微观的操作层面看,都与传统媒体没有本质的区别”[17]。与此同时,学者们还尖锐地指出,网络的匿名性特点,可能导致人们言论和决策的草率和粗疏,网络上的讨论完全可能是非理性的情感宣泄;而网络世界并不如一般想象,完全是自由而无拘束的匿名环境,通过技术手段,许多原先被认为匿名的个人资料,其实是很容易被暴露出来的。更为严重的是,网络“选择性愈大,同构性也就愈大,不同意见与立场上的冲突也就愈来愈少,与其受到怀疑与批评,网友宁可选择与自己态度、立场相符的场域表达意见,在认同感中肯定自己的价值”。在网络空间日渐扩张之际,言论与自由却愈益封囿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之中,形成一个没有交集与对话的孤岛。[18]此外,有学者还批判了部分乐观派学者所持有的技术主义的立场。他们指出,传媒不能决定公共领域发展的进程。公共领域的形成需要媒体的发展作为条件,而且这是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具备了媒介条件之后,还需要政治、经济等一系列的条件。同时,真正决定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是媒体本身,而是控制媒体的人们。媒体是中性的事物,只是充当传递信息的渠道,不会产生自己的意见,使用媒体的人和掌握媒体的人才真正决定着媒体的发展方向。所以,网络媒体不是公共领域的“救世主”。[19]
针对“甚嚣尘上”的质疑之声和悲观论调,乐观派学者们给予了坚决的回击与有力的反驳。《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的建构》一文的作者从哈贝马斯的分析中看到了现代社会中被大众传媒影响和统领的公共领域,在结构不断转型的过程中让自身融入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进程,已经丧失其中立性原则,成为一个权力的综合体的特点。据此,他批评了那种仅从传媒体制就断定中国传媒公共领域不存在的观点,认为“在中国,大众传媒的公共领域是一个经验的事实,而不是概念的判断和推理”。他进一步分析说,权力综合体的性质、话语空间和交流平台的性质、中介者的性质,所有这一切都在表明大众传媒正是以公共领域的形式而成为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的。“中国的大众传媒作为一个公共领域,不是因为它体现着自由主义民主的中立原则,而是因为它体现出权力综合体的性质。”[20]相比之下,另外一些学者则谨慎得多,他们在承认构建传媒公共领域可能性的前提下小心翼翼地分析了其现状与特点。彭兰通过个案研究认为,从理论上看,“强国论坛”也许拥有了成为公共领域的一些基本条件;但在实践上会出现很多干扰性的因素,也缺乏将理想变成现实的成熟气候。因此,“强国论坛”可以被称作是一种公共话语空间,而不是一种理想的公共领域。[21]有学者则通过对BBS和博客的考察,总结出当前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状:①网络公共领域内的参与主体已经初步具备了哈贝马斯定义下的私人属性;②未来参与到网络公共领域内的私人将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较大提高;③网民在网上讨论非政治性内容的参与程度要高于政治性内容的参与程度;④信源的继续扩张可能会促使我国的公共权力机关继续采取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龚浩群在分析了“9·11”事件在中国所引发的媒介事件后,指出中国的公共领域还处于离散状态,未能形成有效的对话平台,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双重努力。[22]
3.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路径选择的探讨
就在以上两派学者争论不休的时候,另外一些学者则采取了更加务实的做法,他们围绕如何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中,时事性杂志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它提供给读者的是可咀嚼回味的东西,可激发其想象力和反思能力的东西,可引导他们追求理想的东西。杂志也不像报纸那样具有强烈的地方色彩并以一国的国民为其“向导”的对象。展江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相对于报纸、广播和电视,时事性杂志最具“公共论坛”职能,它们对受众和社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相对于报纸、广播和电视而言,中国内地的时事性杂志尚处在很低的发展水平上,不但种类少,而且很少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他进而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口大国,非常需要涌现一批充当公共论坛、可对社会问题做出深刻分析解释的时事性杂志。[23]有的学者则把目光投向了公共电视以及电视新闻改革。公共电视是独立于国家和利益集团之外、为公众服务的电视媒体。在某些国家体制下又叫公共服务电视,它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提供电视服务的一种电视服务类型,因此,“公共电视是现代传媒条件下建构公共领域的一种理想选择”。他们分析说,公共电视和公共领域在“公共”的外延上是重合的,都是普通大众的话语空间,但是在内涵上各有侧重,公共领域的“公共”侧重的是其批判属性,公共电视的“公共”侧重的是其服务属性。公共领域是公共电视服务的对象,公共电视从体制和机制上能够较为有效地避免自身受到权力和市场的伤害,是建构公共领域的有效载体。[24]有学者从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中,剖析出“公共”和“服务”两个关键词,认为它们在传播理念上体现了大众传媒“公共领域”的两大特点,也是我们当前的电视新闻改革的关键词。他们指出,在我国当前的电视新闻改革中,需要准确把握“公共性”在中国电视新闻媒介公共领域构建中的含义,增强“公共性”对中国电视新闻媒介的要求。同时电视新闻媒体要树立“服务性媒体”观,进一步开放并发挥“公共话语空间”的作用,增强电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和力度。在全球化进程中,一方面全球媒体逐步形成,另一方面形形色色的小众传播与小众传媒也正悄然崛起。有学者立足于这样的背景,从在当下中国蓬勃兴起的大众影像运动看到了构建公共领域的希望。在他们看来,一个以影像社区为标志的大众影像的生产和传播,正在构建一个崭新的公共领域。据他们分析,影像社区,主要指以影像为媒介,通过影像的生产、传播而形成一个交流互动的小众化空间。其中的影像作品以其独特的视角、深刻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大众传播中真相信息匮乏的状况,增进了对特定人群生存状态的了解并进而引发人们的思索。影像社区可以被当作公共领域建设的新模态。[25]
除了传统媒体,新媒体也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对象。如前所述,有学者把网络BBS看成公共领域建构的途径。在此之外,有的学者还分析了近年来日益兴盛的博客现象。他们通过对“两会”博客与其他博客的比较,指出“两会”博客使公众真正参与到政治的民主化进程中,博客成为公众的武器,人们拿起它来表达政治见解,参与政治生活,对国家和民族的政策走向发出自己的声音,对民意和政治诉求提出自己的看法。它还可能制约权力腐败,影响政府的决策。“两会”博客把精英与草根的对抗转为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政治进程。“两会博客称得上是现代技术和民主政治的结合,是目前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26]
二 当前研究中存在的偏差
传媒与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在我国传播学界一度达到“热”的程度。我们看到,在这些研究中,既有审慎的理论探讨,也有严密的实证研究;既有对相关理论的系统梳理,更有对中国现实的强烈关注。就取得的成果来看,既有近年来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也有各种学术专著、学位论文中的专章讨论;就参与讨论的群体而言,既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更有身份普通的硕士生、博士生,甚至还有新闻传媒业务界的一线人士,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规模。但是,这些丝毫不能遮蔽学术界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笔者认为,要想进一步推动相关研究,正视这些问题是必需的。
1.西方中心主义
在已有的研究中,由于部分学者在潜意识中认为中国的近代化就是弱势文化吸纳强势文化并最终被其置换的过程,在前提预设中埋下了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即把源自西方的市民社会发展观的实然视为中国近代化道路的应然。这就直接导致了分析手法上的概念套用,即用从西方近代史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理念去理解中国的现实,尽力在中国的历史中寻找可以比附西方历史的相似因素。其极端化的结果无非是,要么歪曲中国历史,要么歪曲西式概念。这可以说是汉语学界在公共领域问题研究中存在的“通病”。在传播学的研究中,西方中心主义表现为机械地照搬哈贝马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公共领域的模式,要么抽取哈贝马斯对于私人组成公众所需要的双重角色的分析,直接从财产和受教育程度来考察我国网络受众作为进入网络公共空间的单个私人主体的社会属性;要么挪用国家和市民社会对立的观念,从传媒管理体制的角度考察建构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可能性。这些论点往往迷失于哈贝马斯对于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所做的具体描述,而忘记了中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条件。
2.技术主义
技术主义的倾向使得部分学者为新技术的诞生大声喝彩,让他们在希望的曙光中陷入虚幻的技术乌托邦和对未来前景的盲目乐观之中。在研究中,他们或者为以模拟式电子传播的产生为标志的信息科技革命而喜悦,或者为网络技术的平等、开放而兴奋,或者为网络讨论参与主体的匿名、自主而高兴。这些乐观的观点背后透露出浓厚的夸大新技术好处的色彩。对此,林恩·怀特用一个比喻来批评说:“随着我们对技术史的了解日益增加,我们很清楚,新设备仅仅是为人类打开一扇门,它不会强迫人类走进去。接受还是拒绝一项发明,或者若是接受了,它的含义究竟能实现到什么程度,这些都依赖于当时的社会状况、它的领袖有没有想象力,同时也要看到技术项目本身的性质。”[27]
3.媒介中心主义
相较之下,媒介中心主义的论调则带有夸大传媒在公共领域中作用的嫌疑。诚如部分学者所论,中国的大众传媒体现出权力综合体的性质——处于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张力之中,包含着与公共权力机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的权力关系。正因为如此,传媒自身还呈现为话语空间和交流平台以及中介者的角色,通过传播过程把自己的受众建构为真正的公众;而建构的方式就是话语的形式——大众传媒通过编码和译码来把受众引入公共领域,受众在对意义的消费中去获取自己的公众身份。大众传媒作为社会的公共领域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不断建构的;大众传媒在建构公众的同时,也把自身建构成为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构建似乎只要大众传媒转换功能和结构就能完成。事情果真如此简单吗?姑且不论大众传媒是否真的有能力把受众构建成公众,单单考虑一下在商业逻辑影响下的传媒果真有这样“高觉悟”地把受众建构成公众而不是消费者这一点,就会让我们为传媒的实际功能捏一把汗。另外,现代社会中传媒成为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中介者这点不假,但是具有批判意识和批判要求的公众真的能通过传媒建构起来吗?须知传媒的编码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大众如何解码。媒介中心论表现出强烈的理想色彩,在肯定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作用的同时又把这种作用放大了,从这层意义上说,技术主义也有相同的误区。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在哈贝马斯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模式里,还是在构建中国传媒公共领域的实践中,传媒仅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它的作用决不能代替或者掩盖其他机制的光芒。
4.简单化和狭隘化
以上理解上的偏差最终导致了研究中的简单化和狭隘化倾向。“公共领域”本来是内涵丰富的概念,但是汉语学界的传播学者们在运用时常常简化其内涵,将其定义为公共讨论或者提供信息的平台,往往忽视了其历史语境和政治动机,特别是蕴涵于其中的丰富的政治批判意识和批判内涵,对中国现实问题视而不见,缺少有力的批判。能否构建以及如何构建具有批判内涵的公共领域现在尚无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失去了批判意识和批判内涵的公共领域既不是学者们心目中的理想的公共领域,也不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所需要的那种公共领域。
[1] 发表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8卷第6期(2007年12月)。本文第一作者是博士生余建清。
[2] 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第123~128页。
[3] 任金州、卞清:《增强公共性和服务性进一步开放“公共话语空间”》,《现代传播》2006年第1期,第44~47页。
[4] 许剑:《新闻媒体与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的构建》,《新闻大学》2003(春),第34~38页。
[5] 陈丽平:《“公共领域”在传媒时代存在的可能性》,《当代传播》2006年第4期,第34~37页。
[6] 刘晓红:《重新理解哈贝马斯对大众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论述》,《现代传播》2002年第5期,第28~30页。
[7] 陆扬、王毅:《大众文化与传媒》,上海三联书店,2000,第97~103页。
[8] 汪振军:《公共领域、舆论监督与公共知识分子》,《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第28~30页。
[9] 陈力丹:《论我国舆论监督的性质和存在的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7~10页。
[10] 何盈:《互联网,作为公共领域勃兴的契机》,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xsjd_view.jsp?id=991。
[11] 陈洁:《BBS:中国公共领域的曙光》,《中国青年研究》1999年第5期,第52~54页。
[12] 苏晋京:《网络革命与中国公共领域的发育》,《重庆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54~56页。
[13] 郑达威:《信源扩张与网络公共领域现状》,《当代传播》2005年第3期,第52~54页。
[14] 周海燕:《重读刘涌案:公共领域视野中的司法与传媒之争》,《新闻大学》2006(冬),第73~79页。
[15] 唐大勇、施喆:《虚拟社群抑或公共领域》,见邓炘炘《网络传播与新闻媒体》,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第393~411页。
[16] 王君平:《虚拟的网络社区现实的公共领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68~74页。
[17] 张志安:《传媒与公共领域——读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随感》,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121.html。
[18] 翟本瑞:《网际网络能否成为公共领域?》,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xsjd_view.jsp?id=1563。
[19] 齐立强:《新媒体条件下公共领域在中国的前景》,《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第24~27页。
[20] 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的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第23~28页。
[21] 彭兰:《强国论坛的多重启示》,见官建文《关注中国,纵论天下:强国论坛这五年》,北京出版社,2004,第137~152页。
[22] 龚浩群:《公共领域的双重要求》,见陶东风《文化研究》(第4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第120~128页。
[23] 展江:《传媒评论的范围与任务》,《当代传播》1998年第4期,第26~29页。
[24] 石长顺、向培凤:《公共电视与公共领域的建构》,《现代传播》2006年第5期,第118~120页。
[25] 韩鸿:《影像社区、公共领域与民主参与》,《新闻大学》2005(秋),第74~80页。
[26] 蒋艳芳:《两会博客与公共领域的建构》,《青年记者》2006年第10期,第63~64页。
[27] White,Lynn,Jr.,Medieval Technology and Social Change,London:Clarendon Press,1962,p.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