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研究

要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必须要先掌握其犯罪的真实情况,也就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现状。这是最困难的一件事。中国之大,研究对象之复杂,使我们真正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现状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在各地的犯罪学界、社会学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都有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使我们可以大体上拼凑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图景。

据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调查,未成年犯中85%是外省市人员,14%是广东省内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只有1%是深圳市户籍人员(赵胜营,2006)。在东莞市两级法院2003~2004年7月所受理的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651宗749人,其中外地来莞未成年人占95%以上,与2002年同期相比,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了5倍多(郭文君,2004)。

北京顺义区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2005年发案525起,2006年662起,2007年上半年394起。在这一犯罪群体中,有77%的犯罪人年龄在18~35岁之间(翰林,2007)。

据天津市有关部门的调查,2000年以来,天津外来人口犯罪呈不断上升之势。2000~2003年,外来人口犯罪的件数与人数占总比均不到30%,但到2004年,一跃上升到35.5%,2005年以后,进一步上升到39%。在外来犯罪人员中,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犯罪人数始终在70%以上(刘津慧,2006)。

据上海市青浦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的统计,2004年,青浦区不满16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参与刑事作案的人数,已占到当地未成年人犯罪的62%(陆正中,2005)。据上海市监狱系统对在押抢劫犯的调查资料,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91.9%,其中年龄在18~25岁的占54%,26~35岁的占27.7%,18岁以下占10.2%(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课题组,2007)。在上海监狱服刑的外省籍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74.2%,其中年龄在18~25岁的占25.9%,26~35岁的占47.1%。这一比例比上海籍服刑人员高29.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课题组,2007)。在上海市闵行区有关部门的调查中,外来人口犯罪中,35岁以下的涉案人员占87.36%,其中18~25岁的涉案人员占46.35%,25~35岁的涉案人员占32.32%,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8.69%(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2007)。

以上这些零星的调查虽然不能科学地反映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情况,但这些调查资料的确向我们表明了一点,这就是在外来人员犯罪中,35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大多数。但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年龄,学术界通常都是以1978年以后出生的人口为标准。为此,吴鹏森在2008年将上述有关资料进行简单地处理,以26~35岁年龄段的一半作为26~30岁的犯罪数据。这样就得出30岁以下的“第二代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比例。在上海监狱服刑的外省籍人员中,30岁以下的大约占50.7%,在闵行区有关部门调查的外来人口犯罪中,30岁以下的涉案人员大约为71.2%。

有了“第二代农民工”的犯罪比率,并不等于他们的犯罪率就一定高于“第一代农民工”。要比较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的犯罪率,必须要掌握进城农民工中30岁以下年龄段的人口数在整个进城农民工总数中的比例,并与30岁以下年龄段的犯罪人员数进行比较。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确实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犯罪率,我们才能得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情况比他们父辈的犯罪情况更严重的结论。根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的资料,我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其中16~30岁的占61%。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报道,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为2.11亿,其中80后流动人口占总量的60%以上。据上海市公安局实有人口统计,截至2010年11月,上海“80后”来沪人员为432.59万,占全部来沪人员的47.6%。虽然外来流动人口不等于外来农村人口,但我们仍然可以认定,无论是全国还是上海,30岁以下的外来流动人口比例已经超过全部外来流动人口的一半以上。将这一比例与在押服刑人员的同年龄段人口比例进行比较则会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并不比第一代农民工犯罪率高,只有个别调查的数据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要高于第一代农民工的犯罪率(吴鹏森,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