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主体特征探析[1]
王春林[2]
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农民工犯罪问题也很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就犯罪主体角度而言,农民工犯罪有着一些鲜明的特点,即以青少年犯罪为主,男性犯罪主体占绝大多数,实施犯罪时以共同犯罪为主,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而且来源地以中西部地区为主。
关键词:农民工犯罪 主体 特征
犯罪是社会变革的晴雨表,犯罪率的波动与社会变迁紧密相连。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社会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全面的社会转型,即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在这场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流动变得空前频繁(陈成文、傅健,2007:第162~165页)。农民工犯罪现象,则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特质,正在出现量与质以及分部形式上的变化态势。农民工犯罪与其他犯罪人犯罪,就犯罪主体角度而言,有着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