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概述

第1章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概况

2011年4月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年6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总体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气象部门的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其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总体规划》的实施,于2011年11月召开了工程建设第一次全国工作会议,研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又好又快地推进工程建设任务。

2012年5月29日,中国气象局印发《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建设指导方案》(以下简称《山洪工程指导方案》),标志着“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山洪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设计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