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项目单位

山洪工程项目单位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气象局相关直属单位。按照《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山洪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各项目单位是山洪工程分年度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单位山洪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等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