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高压供用电合同及调度协议

2.13.1 概述

按照业扩流程规定,高压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都应在接电前签订完毕。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在客户变电站投运之后完善或签订。调度协议也可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之一,附在合同后面。供用电合同主要条款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都出台了《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及《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作为企业标准,各省级公司细化后都有自己的统一版本,可以说全国大同小异。合同的附件一般包括产权分界协议、电费结算协议、调度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13.2 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电

签订合同时作为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居民用电和非居民用电包括的范围及容量。由于大工业客户(变压器容量不低于315kVA)都采用“两部制”电价,居民用电电价较低,而非居民用电(也称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比较高,对于110kV客户,有时可能高出70%以上。目前,大部分省份都取消了非居民用电这一分类,只有天津、四川、甘肃、重庆、湖南等省市,仍将非居民照明生活用电电价单列。这些省市根据相关文件都制定了本省的电价分类说明及电价(各省分类有差异)。对大工业客户通过受电主变供电的厂区内宿舍楼、家属楼执行居民用电,对办公楼、食堂、浴池、球场、活动室、广告牌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厂区道路照明执行非居民用电,一般不包括化验室用电。《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一条:在客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客户不得拒绝。对于集办公、中控(生产中央控制室)、化验(质控)、食堂、车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办公楼,又不宜单独装表计量的,客户应列出详细清单说明。例如某项目新装110kV/31.5MVA变压器一台,由于后勤部分没有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供电公司在供用电合同中把非居民用电比例定为30%,后来客户按供电公司要求将化验室、中控室(按规定不应含化验设备、中控设备)及后勤部分用电设备清单全部列出,并请其到现场逐一查看,最后把非居民用电比例定为1%。当然,双方协商也可直接在合同中标明两者每月的用电量。

电价分类及演变详见本书第8章8.6.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