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现实困惑

王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不久, 王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 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 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后, 王某一家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 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建筑公司以早有约定为由, 声称与公司完全没有关系, 拒绝支付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答疑

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中, “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无效的, 其余部分, 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应视为有效。建筑行业是比较危险的行业, 一些建筑公司为了减少支出, 扩大收益, 便会要求职工签订包含“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等类似条款的合同, 这些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负担, 失之公平, 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公司不能以此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王某的家属可以主张权利, 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理荟萃

劳动者到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不能使用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工伤概不负责”就是用人单位排除自己责任的规定, 是不合法的,也是与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