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第一章 立案与调查处理

立 案

(一) 发现案源

1. 监督检查发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市场巡查、执法检查。在这些日常监管中, 在处理其他案件中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办案线索。实践证明, 这是各级办案机构发现案件线索来源的重要途径。

2. 受理消费者投诉

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 应尽可能地了解清楚涉案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 涉案标的物的实物、状况、特征、贮存情况、数量、生产厂家以及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

3. 受理权利人投诉

在受理知识产权类的案件投诉时, 应要求投诉人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证明, 以证明其投诉的主体资格。同时要了解清楚实施侵权的相关情况, 包括侵权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侵权实物样品等。如果受权利人委托前来投诉的, 应审查权利人委托的相关手续。

4. 受理人民群众举报

由于举报者的情况比较复杂, 举报的形式也多样。特别是在受理电话或来人举报时, 应尽可能地问明涉案的基本情况, 了解清楚举报人是如何知道这些违法行为的, 是听到的还是参与的, 以便于分析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为制定调查方案奠定基础。

5. 上级交办的违法行为案件

对于上级交办的违法行为案件, 要认真领会交办单上的领导批示和要求, 详细了解有关涉案当事人、知情人、证人的自然情况, 以及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不同人员担当的不同角色和所起的作用。

6. 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

一般说来, 移送部门对于这类案件已有一个初步的调查。因此, 在受理时要依现有材料审查其管辖权问题, 即注意审查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地是否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二) 立案的条件

1. 有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 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该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4.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两年 (任何机关对该违法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均可被视为发现; 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 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立案的以上四个条件是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的。在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过程中, 一定要严格掌握立案的这四个条件, 以保证立案的准确性。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当撤销立案。

(三) 立案的要求

1. 准确及时

立案是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关键环节, 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开始, 这就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一定要把好立案关, 做到准确及时地立案。

所谓准确, 就是要正确地掌握立案的四个条件, 以保证立案的准确性。

所谓及时, 就是说凡发现有违法事实, 符合立案条件的, 要及时立案。特别是受理的检举、举报材料, 凡经初步核实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就应当及时立案。

2. 一案一立

应当一案一立, 防止重复立案。遇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案件,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如发生管辖争议时, 报请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裁定。

3. 手续完备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 必须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认为确需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时, 应填写《立案报告》, 并附相关材料,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方为立案。

(四) 核查案件线索

核查案件线索, 又称案件初查, 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以及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 审查其是否具备立案的条件。

1. 核查的内容

(1) 是否有明确的涉案行为人及其涉嫌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

(2) 是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发生在什么地方, 是否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本级机关管辖;

(3) 是否存在一事不再罚的情形;

(4) 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包括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两年, 是否为持续的违法行为, 是否有显著轻微的免责情节等;

(5) 是否适用一般程序。

2. 核查的方式

核查工作是在立案前进行的, 应当注意及时、保密, 并根据线索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1) 从外围入手, 侧面收集相关资料;

(2) 对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暗访;

(3) 经领导批准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初查中, 可以将上述几种方式交叉使用。

3. 核查后的处理

核查案件线索后, 应根据核查情况, 及时进行处置:

(1) 对在管辖范围内确有违法事实发生, 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具备立案条件的, 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 对于没有违法事实发生, 或者虽有违法事实发生但情节显著轻微的, 或者违法事实发生在两年之前且违法行为没有持续状态的, 不予立案, 并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回复案件线索提供者;

(3) 对于超越地域管辖范围的, 应报告或者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并将移送理由回复案件线索提供者;

(4) 对于超越职能管辖的, 应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处理, 并将移交理由回复案件线索提供者;

(5) 对于案件线索不清晰的, 可以要求材料提供人继续补充。

(五) 申请立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下,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 不计入上述规定期限。

(六) 立案注意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立案环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立案的时候必须有初步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就是有关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 上级行政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 监督检查报告, 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

2. 立案的时候必须注意符合立案条件

执法办案人员必须注意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两年, 违法行为是否达到涉嫌犯罪的标准。如果是这样的情况, 就不要立案, 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立案的时候必须注意当事人的确定

执法人员在立案的时候, 要注意对当事人不能张冠李戴, 避免甲违法让乙来承担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不同的法律主体, 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也有所不同。

4. 立案的时候必须注意管辖权的有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报请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 一定要对照有关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核实本机关对于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5. 立案的时候必须有反馈意见的记载

立案审查的时候, 还需要注意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 要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同时要将这些告知情况书面记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