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指南
- 执法规范化研究中心
- 1120字
- 2021-04-05 10:23:21
整理审核证据材料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因时间条件限制, 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有可能还不够完善。而且, 有些证据如果不及时地补充调查, 可能以后永远难以取得。因此, 一旦调查结束, 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地按照下列方式整理案件材料, 判断能否达到上述分析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要求。
1. 在步骤上对证据首先编号分类
执法办案人员在该环节应当对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 初步装订成册, 写出目录, 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作简要说明, 注明收集日期。这是因为: 整理成卷的案件, 能较为系统地反映出办案人员的思路和案件的证明情况, 为案件核审机构核审案件和领导批准案件提供便利, 散卷不便于登记而且很容易丢失材料。规范的执法办案程序还要求案件核审、审批进行接交登记, 以便案卷丢失后明确责任。
2. 在方法上对证据进行全面浏览
执法办案人员对照前面的证据要求, 对所有的证据审核判断。结案的时候,必须仔细浏览所有证据, 特别是材料多的案件, 更应当如此。从执法办案的实践来看, 结案之时, 执法办案人员已经对整个案件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对当事人违法的手段、方式已经心中有数, 在这时候阅读证据, 更能发现如何取舍, 合理地使用证据。
3. 在形式上看证据是否已经完备
在形式上看证据是否已经完备, 即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 看看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的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这方面主要检查三个方面: 一是检查当事人签名盖章是否完善, 证据材料需要补充签字的, 必须马上补充。拒绝签字的,应当说明原因。二是检查办案人员作为取证人员是否已经签字, 没有签字的也应当立即补上。三是检查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 没有的要及时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补充审批。
4. 在内容上看证据是否达到充分
执法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证据证明的相关问题, 对材料进行排列, 看看证据的种类和数量是否比较充分。案件中, 一个个需要证明的问题, 都需要由办案人员合法取得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 证据应当相对地集中, 归纳在需要证明的某一问题之后, 也只有这样按照问题归纳证据, 才能让核审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看得懂, 便于审查。
5. 在证明上对证据进行矛盾分析
执法办案人员整理结案时, 还要寻找证据的矛盾, 即寻找证据本身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 目的在于发现问题, 及时补充调查, 完善证据, 解决问题。对于虚假的证据, 应当及时剔除, 以免对案件的其他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产生干扰。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的陈述可能虚实并存, 而相关笔录又不能随意剔除, 不然, 当事人就会认为办案人员断章取义, 随意办案。对当事人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 如果无法再次对其询问, 就要运用其他客观证据, 证明有关笔录中, 哪些陈述与事实相吻合, 哪些陈述与事实不符合。并且, 办案人员的这些判断最好写在书面的对证据的说明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