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个人所得税法的前世今生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1910年10月清政府成立资政院以后,当时的布政使(省长)就起草了一个所得税章程,提交给资政院审议。但是还没有通过审议,清政府就被推翻了。1950年7月,刚成立不久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一直没有实施。我国真正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才得以颁布,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几十年间个人所得税法不断修订完善,时至今日更是日趋完备,个人所得税变革历程时间简表如下:

(1)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2)1986年,出台《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3)1986年,出台《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4)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1999年,对居民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6)2006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

(7)2007年,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为5%。

(8)2008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上调为2000元。

(9)2008年,暂停征收银行存款利息所得税。

(10)2011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11)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年6万元(月平均5000元),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至此,经历数次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亮相,而最新的这次修订可谓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大变动。这次改革动作如此之大,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主要原因。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背景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扩大,个人所得税地位提高

2000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2017年达到1196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29%,并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占比达1.45%。这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6378亿元,同比增长8%;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0225亿元,同比增长0.1%;企业所得税收入为32111亿元,同比增长11.3%;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实现改革目标。

在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法的最新变化,看懂个人所得税法的真面目,对我们每一位纳税公民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