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逻辑学的性质

一、基础性

逻辑学的基础性非常强,是人们认识自然和自我,进行思维的最基本的方法。在文明最早的发祥地,人们一经了解这门学科的本质后,就把它列为最基础科目。在中世纪,逻辑、语法和修辞学被列为神学院的三大基础课之一。在现代科学分类中把逻辑与数学并列为基础学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并列为七大基础科学。

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对逻辑能力的培养,因为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的智能创造性开发及创新的标志。现代研究表明,智能创造性开发及创新的程度包括三个方面的能力,即:逻辑思维能力、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这三方面都和人的逻辑思维有极大关系。

二、工具性

逻辑学从建立伊始,就被当作工具性的科学。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论就以《工具论》的题目出现。后来的培根依然把他的逻辑学著作命名为《新工具》。前人的理论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思维、认识、辩论、发现真理的工具。

首先,逻辑学研究的思维形式,不是指某一个具体的内容,它所指的仅仅是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它所研究的规律也仅仅是这些命题和推理形式所要遵循的规则。

就此而言,它与我们所熟知的语法科学很相似,即所有的语言规则和规律都不是针对某个字或词,而是规范整个语法形式和规则的。就这一点而言,逻辑学很像是“思维的语法”,即只有遵守逻辑学的规律和规则,才能使思维具有条理,并且容易使人理解和应用。因此,如同语法具有工具性,是表达思维、有效交际的工具一样,逻辑学作为思维的语法也同样具有工具的性质。

其次,逻辑学的工具性还表现在它是我们人类获得正确知识的必要条件。因为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是否合理并有效的,也就是说我们在实践中虽然遵循了关于思维的形式及规律,但不一定能保证我们获得正确的或可靠的知识,但是一旦我们违反了思维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就一定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就清楚地表明逻辑学所研究和所提供的知识乃是一种工具性的知识,它是一切人无论在其日常生活还是科研活动中都必须运用的一种手段,离开了这个工具,就不能进行正常、正确的思维。

三、全人类性

逻辑学是没有阶级性或是种族性的,各个阶层、各个人种、执各种语言的人们均可应用。逻辑学的这个特点又和工具性紧密相连。既然是工具,就说明人人都可用。不管人们所属的国家、民族、阶级等有何不同,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人,要进行正常的思维,要表达和交流思想,就必须遵守逻辑学的规律和规则,如果不能这样做,他的思维就会混乱,并且也不能与任何人沟通。虽然思维的内容可以有阶级性或民族性,表达思维的语言可以有民族性,但是,共同支配这种思维存在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是没有民族性和阶级性的。因此,逻辑学具有全人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