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实验实际上只是促成的观察

尽管我们刚才指出了所谓观察的科学与所谓实验的科学之间重要的区别,可是观察者与实验者,在他们的研究中共同的和直接的目的是:尽可能严格地确定和察看事实或现象,并且都借助最适当的手段,毫无不同之点,他们进行研究仍如进行两种普通的观察一样,事实上两者都是察看事实。唯一的区别在于:实验者所要察看的事实不是自然地在他面前显示,而是他使事实表现出来:也就是说,根据一种特殊的推理,按确定的目的促成事实。因此,我们可以说:事实上实验就是一种具有某种目的而促成的观察。就实验方法说,事实的研究即调查永远伴随着推理,因此,通常实验者作一种实验,总是为了检验或证明某一种实验观念的价值。因此,我们又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实验是一种以检验为目的而促成的观察。

然而,在这里值得提起的是,为了补充说明我们下的定义,并将它用于观察科学,这就是:为了检验一种观念正确与否,倒不一定总是需要实验者亲自动手去作实验或进行观察。当人们必须促成的观察在自然界中并没全部准备就绪时,他只好求助于实验。但是,如果某一种观察业已实现,或由于自然,或出于偶然,或者借另一个研究者之手完成,那么,他就可以直接引用现成的观察,用来检验他的实验观念。简而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只是一种以检验观念为目的而“引用的”观察。由此可见,要完成实验推理,大致必须先有一种观念,然后再促成或引用事实,也就是用来检验这种预见的观察。

我们以后还要研究实验要有预见的重要性,现在提出来说的是:实验所要求证明的观念,可以随研究对象的性质,以及从事实验的科学的完善状态而明确其程度。事实上,实验的指导思想必须包含有关研究对象所有已经研究明白了的一切知识,以便更可靠地指导研究工作,解决新的问题,推进本门科学的进步。如像物理学与化学这种比较成熟的科学,实验观念之兴起,恰如主导理论的一种逻辑结果之演绎,实验观念服从实验的检验意思极其明确。可是像医学这样比较幼稚的科学,存在一些复杂而晦涩,还未经人研究过的问题,从这样广泛的研究对象中永远也产生不出明确的实验观念来,那么,又该怎么办呢?是否应当调头不管,或者静待观察将比较明确的观念自己送到我们眼前来呢?这种静待往往是守株待兔式的空等,我以为总是从事实验为好。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研究只能根据某种直觉,按预见的可能性进行,如果研究的题目完全茫无头绪,从未经人探讨过,生理学家不应惧怕动手,为了试验甚至会发生一些意外,比喻一句俗语,他不妨浑水摸鱼。这话也就是说,在他实验产生的生理机能扰乱中,他可以希望看见某种预料不到的现象出现,以引起新的观念指导他的研究方向。像这种探索式的实验,常见于心理学、病理学与治疗学,因为这些科学复杂和落后,所以这种试验可以称之为“试试看的实验”,因为它的目的是产生某种事先意料不到的,事先没确定的初次观察,但是这种观察一旦出现,就可以启发一种实验的观念,开辟一条新的研究途径。

既然如此,在有的情况下,实验不必要有某种观念等待证明。但是,就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工作也仍然在于促成一种观察,不过它所促成的观察目的在于找到一种观念,而这种观念就向他指出以后应遵循的研究途径。这样,我们又可以说,实验是一种“以产生观念为目的而促成的观察。”

归结起来说,研究者既追求,也下结论,这就包含着观察者与实验者。他一方面追求新观念的发现,同时又追求新的事实,从中得出一种结论,或者做检验其他观念的一种特有的实验。

从一般和抽象的意义上讲,“实验者”就是在某种确定条件之下促成或引用观察的事实以求得到他所希望的教导,即有经验的人。“观察者”,则是从观察得到事实,并采用适当方法以判断这些事实是否确定成立与确实认清的人。否则,根据这些事实而下的结论就缺乏坚实的基础。所以,实验者必须同时又是高明的观察者,就实验方法说,观察与实验永远并列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