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奉到硃批日期並自請處分片

光緒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900年11月15日)

再,奴才等前因八月初七日具奏各事,僅止辦理蒙團防守事宜各摺片,於九月初七日奉到閏八月初三日軍機大臣字寄上諭一道,其餘各件均未奉到批旨,奴才等不勝盼切,當於九月十一日附片陳明。嗣經遲至九月十七日始據哈喇烏蘇臺送到閏八月初四日軍機處交由山西巡撫轉遞批回安摺、奏摺各件,計四十三日始到。查軍機處於閏八月初三日先將廷寄交遞,初四日即將各摺交遞,並未耽延,不解途中何以竟至遲逾十日。現既欽奉批旨,不但遇事有所遵循,奴才等依戀之誠亦可少紓。准駁各件,具仰聖心權度,至公至平,曷勝欽佩!此後奴才等益當各勤職守,力顧邊防,期副朝廷善後圖强之至意。

至奴才等前次片奏,委因疑慮交縈,又以過蒙優眷,自當遇事直陳,而殊不覺其冒昧也。至今思之,歉悚萬分!查前片係奴才瑞洵主稿,應懇天恩將奴才瑞洵量予處分,庶稍釋隱微之疚,實感生成之德!謹將奉到硃批日期及感悚下情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1,硃批:瑞洵著交部議處。(第150—151頁)

【案】此奏片原件23現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再,此片原件具奏日期目録僅署“光緒朝”,未確。查刊本及《軍機處隨手登記檔》24,均署爲“光緒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確。兹據校正。

1.【光緒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此奉硃批日期,據《軍機處隨手登記檔》校補。

【案】參贊大臣瑞洵自請議處之奏,旋於光緒二十七年四月初七日經兵部尚書裕德等核議,請照公罪例准予抵銷,具摺曰: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臣裕德等跪奏,爲遵旨議處具奏事。

光緒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准吏部片送内閣鈔出科布多參贊大臣瑞洵等片奏:前因八月初七日具奏辦理蒙團防守事宜各摺片,於九月初七日奉到軍機大臣字寄上諭一道,其餘各件均未奉到批旨。奴才於九月十一日附片陳明,嗣經遲至九月十七日,始據哈喇烏蘇臺送到軍機處交由山西巡撫轉遞批回奏摺各件。奴才等前次片奏委因疑慮交縈,又以過蒙優眷,自當遇事直陳,而殊不覺其冒昧也。查前片係奴才瑞洵主稿,應懇天恩將奴才瑞洵量予處分,等因。光緒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奉硃批:瑞洵著交部議處。欽此。欽遵鈔録原奏送部前來。

查定例:官員犯不應輕律,笞四十,公罪罰俸六個月,等語。此案科布多參贊大臣瑞洵陳奏辦理蒙團防守事宜摺片,奉到軍機處大臣字寄上諭一道,其餘各件均未奉到批旨,附片陳明,嗣經接到批回奏摺各件,覺其冒昧,自請議處,欽奉硃批交部議處,應請將科布多參贊大臣瑞洵照官員犯不應輕律,笞四十,公罪罰俸六個月例,議以罰俸六個月,係屬公罪,例准抵銷。可否准予抵銷之處,恭候欽定。所有遵旨議處緣由,是否有當,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遵行。再,管理臣部事務大學士榮禄,左侍郎貽榖、葛寶義均現在行在,未經列銜。合並聲明。謹奏請旨。四月初七日。

經筵講官兵部尚書臣裕德,經筵講官尚書臣徐會灃,右侍郎臣文治(學差),署右侍郎臣景灃,右侍郎臣陸寶忠(學差),經筵講官署右侍郎臣徐琪。光緒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奉硃批:准其抵銷。欽此。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