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指控基督徒的罪行,

什么杀婴儿、吃小孩、乱伦等,

都是靠谎言来支持和传播的。

人们指控我们这些邪恶的怪物举行着一种神圣的仪式,杀害小孩并将他们吃掉;说我们在举行这种庆典之后,就进行乱伦活动;狗——为我们拉皮条的,当然会将灯火熄灭,并帮我们办好黑暗中的丑事,以供我们无耻地享乐。这是经常提出来对我们进行控告的,而你们并不肯费心去弄清一直对我们指控之事的真相。那么,如果你们相信这些事,就会把它们揭发出来,如果不信,也不会去查探。由于你们的两面做法,我们就有权断言,你们在你们所不敢查探的问题上没有掌握任何事实。在基督徒的问题上,你们给了执法人一个与查探正好相反的任务:不要让他们承认他们所做的事,而要使他们否认自己的身份。上文已经说过,我教起源于提比略之时。真理与对真理的仇恨是一同来到此世的。真理一出现,她就被视为仇敌。对其陌生者有多少,就有多少敌人:犹太人正如所料,是出于敌对心理;士兵们是想榨取钱财;我国的本地人,是由于他们的本性。我们天天都被敌人包围着,天天都被人出卖;我们在聚会和集会时经常遭到袭击。可是有谁遇到像通常传说的婴儿啼哭呢?有谁坚持作证,说看到他们张着独眼巨人(Cyclops) [17] 和海妖塞壬(Sirens) [18] 血淋淋的大口呢?又有谁发现过他们的妻子有何不贞之处呢?有谁发现了这类暴行又加以隐瞒;或者正将罪犯拉到公堂又被买通而为之保密呢?如果我们一向保密,那我们的上述行为是何时为世所知的呢?而且又是通过何人为世所知的呢?当然不会是同犯揭发的;即使从这事本身着想,既然誓死不讲,那就应当永远是秘密了。萨莫色雷斯人(Samothracian)和埃莱夫西斯人(Eleusinian)不会揭发——它有多大程度的真实性,就会以同样程度地被保密起来,因为一旦有人泄露秘密,将立即招致惩罚,而天谴会是未来的事吗?如果基督徒本身不是他们罪行的揭露者,那当然应该是外人了。那他们又是何时得知的呢,因为入教仪式一般的习惯是避开俗人,而且提防有目击者,除非有人坏到比旁人更不害怕呢?谁都知道谣传是怎么的一回事。它是你们所说的,“在各种坏事中,没有比谣言飞得更快的”。为什么谣言这样坏呢?是因为它会飞吗?是因为它会传递消息,还是因为它是最大的谎言?——它甚至不是给我们传达某些真相而毫不掺假,不增不减,对事实本身不加更改的东西呢?不仅如此,它的存在规律是继续说谎,只要没有证实就一直存在;被证实后就不存在了;而且由于它的作用只在于传播一个消息,就传达了一个事实,于是它便被认为是一个事实,被称为一个事实。这时,谁也不会说,“他们说这事发生在罗马”,或者,“谣传说他得了一个省”,而是“他得了一个省”和“这事发生在罗马”。谣传本身就是不确实的标记,一件事情确实了,它就不会存在了。除了疯子以外,谁会相信它呢?一个明智人决不会信可疑的事。谁都知道,无论它如何被人到处传播,说得多么肯定,总还是在某一时刻从某一个来源而来的。从那时起就会经过人们的舌头和耳朵来传播;一小粒歪种就使整个故事面目全非,以致谁也说不清,最初由之而出的嘴是否如往常那样出于敌对心理,或者出于疑心,或者一种根深蒂固的,或者有时是一种天生的说谎嗜好,在其中埋下了虚伪的种子。好在正如你们的格言和谚语所说的,时间过去自然的安排会使一切重见天日,在其安排下,任何事都不能长久隐瞒,即使谣传并没有予以散布。这时才说明,只是传闻在如此长时间内在说基督徒的罪行。这是你们为告我们带来的证人——它一直无法证实其在某一时刻传开来的控告,最后只是靠不断重复才使之在世上成为一种固定的意见;因此我满怀信心地向自然提出申诉,反告那些毫无根据地说这些事可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