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户外LED照明灯具节能认证简介

LED照明产品认证主要有3种分类方式,其一是从市场准入的角度来分类,一种产品认证是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规定的、要求产品在市场流通时必须具备的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对未列入3C认证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分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简称中诚认证,CTC)及节能认证。其二是从检测要求的角度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安全+EMC 认证和节能认证。节能认证主要关注的是产品的能效指标,进行这种认证的前提条件是产品必须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安规要求、EMC 要求等)。其三是从认证适用地域的角度分类,该分类方式主要用于产品的出口过程,可将认证方式分为3C认证、CB认证、CE认证、VDE认证、SAA认证、UL认证等。

自愿性产品认证类型有合格认证、安全认证、节能认证等,它们能提供产品质量符合特定产品标准或法规要求的证明,从而使客户对产品产生信任感。自愿性产品认证还能为政府采购和质量承诺等活动提供重要依据,是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通行证。

节能认证产品有 LED 路灯、隧道灯,其节能认证标准可以参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31-465392-2016《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及CQC3127-2016《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还可以参照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的 CTC/ZC-4653-04-2016《路灯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我国国家发改委在2017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表明照明产品能效进入“领跑者”时代。

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针对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即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LED球泡灯、LED道路照明产品及LED隧道照明产品。

LED道路照明产品、LED隧道照明产品执行的国家或团体标准有GB 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3—2013《灯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T 24827—201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T/CECA-G 0012—2016《道路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说明

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可以参照我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立了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对LED路灯、隧道灯产品的评定标准可以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643—2015《广东省LED路灯、隧道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说明

本书所引用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凡是没有标注年份的,均以现行的标准为准。如果标注了年份的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新标准为主。当标准在过渡期内,即执行新标准或原标准都可以时,笔者建议读者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