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领导是制度首要制定者,更要做制度第一执行人

制度的本质是对一把手的制约

很多组织,很多事情,之所以乱七八糟,毫无秩序,坏就坏在不守规矩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管理者最强调制度,然而受古代“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等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违背制度办事、破坏制度严肃性的往往是管理者。这样的思想和意识对公司和团队的发展非常有害,必须改正。

大量调查显示,员工在看到管理人员“知法犯法”公然违反管理制度还洋洋自得时,大多会嗤之以鼻、心生反感,在自己违反制度而受到惩罚时,即使嘴里不说,心里也会有怨言。时间久了,员工就会与公司产生离心力,制度化管理就无从谈起。

作为现代社会的领导者,应该认识到,不管是谁,也不管权力多大,都没有破坏制度的权利。报载,法国城市的路口都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你没有特权!”以此告诉开车者不可违反交通规则。美国前总统里根在位期间,希望某大学新的图书馆用自己的名字命名,被校长拒绝了。身为总统的里根,也没有因为吃了闭门羹,而感到“人脸贵似金”。英国一位前首相,希望自己的一个老乡进入国家足球队,被教练拒绝了。身为英国的首相,他也没有因此认为“无颜见江东父老”。因为这是制度,在制度面前吃闭门羹,谁也不用感到难堪。

当然,对于规则的“看守”,也有很多领导者做得很好,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就是其中一个。他说,制度的本质是对一把手的制约。这句话讲到了管理的实质,管理问题,归根结底是管理者本人的问题,而不是被管理者的问题。很多老板也强调制度化管理,但是他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所谓的制度化管理,就是由“头头”们定出一套制度来约束下属,几乎每条都是要求员工应该怎么做,但从来都不会约束管理者自己。

实行制度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无论是谁,都应该按照制度所规定的原则去办事。制度权威应该高于管理者的个人权威,当管理者的个人意志与制度相冲突时,要绝对服从制度。

从管理意志实现的进程来看,制度化基于企业的发展思想、绩效目标,因此,制度的全局性、整体性要求,是组织通过制度对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每个被管理要素进行管理,从而也是对管理者在内的企业自身的管理。若不把制度管理建立在企业发展这个实在个体上,仅把它作为约束他人的东西,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制度应该是从公的,而不是从私的;是从众的,而不是一己的。它必须保持必要的中立状态和公平原则。立公约众是制度的核心,也是制度化管理的本质。仅用制度约束他人,是极其错误的出发点。

由于制度是工具性的、从公的、从众的,因此,它的出发点只能是获取整体的效益,而绝不是服从其个体的效益和维护某些人的权利。它的建立和实施都必须以整体利益和总体意志为出发点。

实施制度化管理就必须遵循制度至上的原则,确定制度的权威性。只有制度的权威性得到确定,才能保证企业得以稳定、健康地发展,才能谈得上制度化管理。因此,管理者自己首先就要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尊严,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体现制度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已有制度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形式的要求和管理措施,如会议决议、红头文件等均不得与制度相抵触,凡有抵触,必须以制度为标准。对于管理者来讲,一旦遇到自己的决定与制度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应该自觉维护制度的至上性,不能随意用个人理解来取代制度。如果由于形势变化,制度过时或不合理,可以按照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但是,制度在修改、废止之前,其效力依然高于管理者的决议或命令。

总之,要推行制度化管理,管理制度必须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得违背制度或规避制度,更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尤其是“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