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的符号学探讨[1]

一、概论

对人物进行符号学探讨,首先是把人物当作一种符号,一种进入作为传播活动的和类似由语言学符号构成的信息中的符号,也就是说,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待人物这一对象。这样,人物便自然被看成信息构成的一种“词汇”单位。既然是“词汇”,那么它就符合“义素分析”的规则。

从符号学角度看,作品中的人物:

(一)不单单是一个“文学的”概念。人物在文本中,总的来说具有两种意义:(1)在文本的叙述中所起的一种特殊“单位”的作用,即人物的“字面意义”(littéralité),它是叙述的一个组成部分;(2)它的“文学性”(littérarité)意义,这是一种文化和审美意义。人物符号学更看重前一种意义。

(二)不一定具有人的形体。凡是构成叙事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单位的,都可被视之为人物,寓言中的花、草、动物,科普读物中的病菌等,都是人物。

(三)不只与一种符号学系统(尤其是语言学符号系统)有关。戏剧、电影、连环画等,都有自己的人物,而这些系统却不是语言学符号系统所能包括得了的。

(四)不是给定的,而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像对待任何现象的符号学研究一样,人物的符号学探讨,必须遵从以下几项原则:

(一)人物必须进入一种带有人的意愿并能传递的传播过程之中,独立于传播过程的人物是无法分析的。这就是说,人物是作品创作者动机的产物,而且,通过必要的分析,从反向推论可以发现这种动机。

(二)人物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号区分单位,即人物所特有的一种词汇。

(三)人物的聚集和结合方式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即一种“句法”。

(四)信息具有无限性和复杂性,而人物的符号学探讨,则不考虑进入传播过程中的人物具有这种无限性和复杂性,否则,便无法确定。

为了满足这些条件,人物符号学必须制定自己的单位,必须有自己的编码,也称“语法”。但是,在文学文本中,编码与信息是偶合的(它不像莫尔斯电码系统那样,需具备密码本才能了解信息的内容),因此,关于人物的符号学探讨就有一定的困难。然而,经过人们的努力,人物的符号学分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初步有了自己的模式。符号学家们一般把人物符号分为三种:指称符号、标示符号和照应符号。为了分析的方便,人物的符号学探讨也把人物分成三种:

(一)指称性人物:历史人物(如拿破仑),神话人物(维纳斯、宙斯),社会人物(工人、骑士)都属于这一类。这类人物,带有直接指称的特征,具有在某一文化中得以确定的完整而固定的意思。对于这类人物的理解,取决于读者对于这种文化的了解程度。

(二)标示性人物:这类人物是作者、读者或其代表在文本中出现的标志,如“代言者”人物,古代悲剧中的唱诗班,进入故事之中的叙事者和作者,大侦探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医生,作品中以画家身份出现的人物、以作家身份出现的人物、以饶舌者身份出现的人物等。一般来说,这类人物的言行并不完全说明他们自己,而是带有外延性特点。由于传播活动的多样性,对于这类人物的意义的直接解码是困难的。

(三)照应性人物。这类人物符号依靠作品所特有的系统。它们在叙述中借助等值重复、替代和前后照应方式编织成提醒人和使人回忆某些片断的一种网络,从而增强了文本的内聚性。作品中的预言家、记忆力极好的人,都是这类人物。文本中先兆性的梦境、预言、回忆、秘谈场面,电影中倒叙往事的镜头等,都是这类人物的特征和形象。通过这类人物,作品形成前后照应的整体。

有两点需要说明:(1)一个人物可以同时属于这三种类型,也可交替地属于其中一种,由于人物在语境中所具有的多功能性而决定了其特征是多方面的;(2)在文学作品中,显然是第三种人物使研究者更感兴趣,而且,关于人物的符号学探讨的一般理论,至今仍建立在等值重复、替代和照应这三种概念的基础上。

二、人物符号的能指与所指

人物作为符号,是能指与所指的结合体。能指,即其表现部分;所指,即其内容部分。

就能指而言,与语言符号不同,人物的能指不是一次性给定的,而是断断续续出现的。它表现为一组分散的标志,其一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由作者的审美选择来确定。我们以用第三人称写出的文学文本为例来说明一下人物符号的能指的特点。在这种文本中,人物能指的标志集中于专有名词(即人物的姓名)的使用方面,它表现为这种名词的重复程度、表达的丰富性和被采用时由作者赋予的动机程度。专有名词的稳定复现,确保了信息的固定性,是文本内聚性和可理解性的基本因素。如果一个人物在一个文本中经常改变其姓名的话(如经常采用化名),无疑会增加理解文本的困难。但是,现代一些文学文本却有意打破这种稳定性,爱尔兰作家贝克特(S.Beckett)和法国作家罗伯-格里耶(A.Robbe-Grillet)的作品中,就常有同一人物具有不同姓名、不同人物却有着相同姓名、同一人物先是男后是女等情况。

人物能指标志表达的丰富性,主要表现为对于同一人物的不同称谓方面,它体现了语言学上的同构和词汇上的异质。例如:他/朱立叶/我们的英雄/年轻人,这些不同的表达方式都指同一个人物,但使用的词汇却不同。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联想到,人物能指的标志实际上是一种等值聚合关系项,它可以包括最经济的标志(卡夫卡作品中单独出现的字母K,18世纪西方文学作品中的P公爵、N夫人)和最费精力的标志(例如人物的肖像描写)。

判断人物能指标志的动机性对于理解作品是很有意义的。在多数情况下,人物名称的选定都带有创作者的动机。左拉(É.Zola)在写作《卢贡—马卡尔家族》(Les Rougon-Macquart)时曾开列过好几个人物姓名名单,曾多次试用过一些谐音、节奏、元音群和辅音群,足见他用心良苦。在西方文学中,赋予人物能指以动机性标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视觉方式,即在选定一个人物的姓名时,以加入字母“O”来指胖人,以加入字母“I”来指瘦人;二是听觉方式,即采用拟声词;三是词形变换,即采用一些可见的派生方式来建立专有名词,读者可以从中辨认出一些具有确定意义的成分;四是与其他人物的能指标志对比来确定与之对立的一个人物姓名。例如在左拉的《莫雷教士的过失》(Les fautes de l'abbé Mouret)中,纯洁的少女叫阿尔比娜(Albine,该词本身就是“洁白的一种东西”),但与之对立的人物却是穿黑袍的教士塞尔日(Serge,该词原意为“哔叽布”);当然,为了增强作品的感染力,也可以反用这种方式,例如莫泊桑(G.Maupassant)《两个朋友》(Deux amis)中的星期日钓鱼人,作为友谊的化身叫作索瓦热(Sauvage,原意为“野蛮人”),另一位叫阿尔比娜(Albine),却是个心灵阴暗的人物。

人物符号的所指,即其内容(或称“语义”)部分,是人物分析的重要方面。既然人物的能指表现为断续的标志,那么,其所指便是一种断续的词素。作为词素,它也就构成了意指系统的一种单位。其实,人们常说的人物,也主要是指人物符号的所指部分和它构成意指系统的一种单位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自俄国形式主义文论以来已有不少论述。威莱克(R.Wellek)早已说过:“小说人物,仅仅根据意义单位而产生,是由他或关于他所发出的一些句子来构成的。”[2]洛特曼(Y.M.Lotman)称“人物是区别特征和个别特征的汇合”,“性格是一种聚合关系项”[3]。在法国符号学家格雷马斯看来,“角色是一些词汇单位,它借助句法关系组成单义的陈述”[4]。但是,人物的语义性质,不是先验地给定的一种稳定的“已知”,而是一种逐渐进行的建构活动,“它是一种空的形式,是由各种谓语(动词和表语)来充实的。”[5]因此,人物符号的所指,一直就是文本中的语义关系与读者进行的记忆活动的一种合作的结果。文本中的语义关系,就是文本中出现的语境,从理论上讲,这种语境可以帮助读者在多种可能的意指中选定其中一种。

人物的语义确定,在文学文本中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依靠历史和文化背景,二是依靠意指的累加。

第一种情况,指历史人物或神话人物在作品中的出现。这种出现,常采用回想和幻觉的照应形式,从而使其作用变成可预见性的。在这一方面,我们还会看到一些其他方式。例如,把一位历史人物的姓名稍加改造(换掉一两个音素),有助于指出人物的命运。这些方式都进入作品的内在关系系统中,对它们的解读,组成“混合姓名”,这种姓名既具有现实的指称作用(指作品中具体的某个人),又能使读者结合这一姓名赖以产生的某一历史人物的命运来预测采用这一姓名的人物的命运。再就是,在文本中把人物的能指置于特定的地理环境专有名词之中(巴黎、纽约、香港、唐人街),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赘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指出人物的命运。这些方式都进入作品的内在关系系统之中,对它们的解读,都要求读者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大量的文学作品则属于第二种情况,即其人物的姓名都是非历史的专有名词。这种情况的特点,是在文本开始时向文本引入一种“语义空白”,例如左拉的《小酒店》(L'Assommoir)中,开篇第一行就出现了朗蒂埃这个人物,人们并不知道他到底是何许人。这种“空白的”符号通过一系列的肖像描写、社会职务的介绍,尤其是通过与其他人物的相似性比较和区别性比较,才具有语义。这种过程就是意指的累加过程。一般说来,最初是“空白的词素”(即人物),只有在文本最后一页,也就是在其充当叙述支柱和行为转换支柱结束之后,才充实起来。

那么,如何分析人物的相似性与区别性呢?按照托多罗夫的主张,“最好把每个意象分析成区别性特征,使这些特征与同一叙事其他人物的区别性特征建立关系。于是,便可获得数目不多的对立轴线,其各种结合方式将把这些特征重新组成人物的有代表性的方面。”[6]例如,我们选定一个文本的恰当轴线是“性别”“地理起源”“意识形态”“钱财状况”等,文中的所有人物均据此加以比较,于是,便可粗略地看出哪几个人物可以算是“同类人物”,哪几个人物可以算是“对立人物”。单单这样还不够,人们还能通过建立功能图表来加以补充。所谓功能,就是人物在叙事过程中承担的各种动作。我们从下表中大致可以看出这种分析的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人物1、2、3比人物5活动能力要强。这样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分出哪些是主要人物,哪些是次要人物。

在补充功能分析之后,有些人物还可能难以分开,有些甚至具有完全相同的语义。这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分析:一是把上面提到的轴线一一再分成“次级逻辑束”,例如“意识形态”还可分成“进步人士”和“反动人士”;二是人物具有某种品质的程度;三是对人物介绍的频率;四是人物的品质是由人物直接表现出来的还是间接地由旁人介绍的;五是人物的“所是”与其“所为”是否一致等。

法国文艺理论家阿蒙(Ph.Hamon)对于人物的语义分析做了如下总结,对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这种方法是有益的:

(一)找出恰当的语义轴线以及这些轴线内部的恰当的特征;

(二)根据叙述“效率”(品质或功能)来为这些轴线和特征分类;

(三)研究这些恰当的轴线和特征是怎样在文本发展中得以多方确定和出现变化的;

(四)研究哪些特征是叙事内部正在形成和不断重复的不变特征。[7]

三、人物的描述层次

把人物看作符号,那么,它就具有两方面特点:一、它是被构成的,即它还包含不同成分;二、它还是构成性的,即它可以作为更大单位的构成成分。这样,人物的“描述层次”问题也就提出来了。“描述层次”是符号学的基础概念。一般说来,任何一个符号除了与同一层次的单位建立关系,还与其高一层次和低一层次的单位建立关系。高层次单位更为抽象、更为“深在”,低层次单位就是符号的各种区别性特征。人物符号的描述,也有三个层次。实际上,我们前面已经接触到了它的同一层次描述(利用语义轴线描述不同的人物)和低层次描述(语义轴线中的各种区别性特征)。从总的方面来看,人物主要是靠与其高层次单位的关系来确定。这种高层次就是“行为者”层,它是人物描述的主要层次,同样具有抽象和“深在”的特点。

行为者,即完成或承受行为的“人”,它可以是一组角色(或一组“人物”),它由一组固定的功能和特殊的品质及其在叙事过程中的分配所确定。我们来看下面这个句子:

皮埃尔和保罗给玛丽一个苹果

句中有三个行为者:一个发送者(皮埃尔和保罗)、一个对象(苹果)和一个接收者(玛丽)。但句中有四个角色(或四个“人物”):皮埃尔、保罗、苹果、玛丽。由此可见,一个语序中的行为者是相对稳定的一种结构,是大于角色(人物)的一种单位。它不要求角色非具备人的形体不可(苹果与人一样),不受角色数目的限制(一个行为者可以包括一个甚至数个角色),不受语序倒置的影响(把句子变成“玛丽从皮埃尔和保罗那里接过一个苹果”也并不改变各个行为者的作用),句式转换对其无妨(被动态句:“一个苹果被皮埃尔和保罗拿给了玛丽”),夸张或强调手段也与之关系不大(“是玛丽,是的,是她从皮埃尔和保罗那里接过了一个苹果”)。作为叙事(récit)“语义骨架”的行为者,与角色有以下几种关系:对等关系(一个行为者对立一个角色:苹果)、减变关系(两个角色[皮埃尔和保罗]来承担一个行为者[发送者])和同时混合关系(一个角色对立几个行为者:在普洛普分析的俄国民间故事中,一个主人公[角色]同时是他所进行的动作的接收者和受益者)。

自20世纪初以来,不少学者为建立叙事的行为者模式付出了心血。苏里约(E.Souriau)的行为者模式包括六个行为者(或行为单位):狮子星座(主导力量)、太阳(代表所希求的利益)、地球(利益的持有者)、火星(对立面)、天秤星(裁判、利益的分配者)、月亮(上述“人物”中一种“人物”的助手)。普洛普的类型人物(即行为者)有七个。格雷马斯的行为者模式是:主体—对象,发送者—接收者,助手—对手。这些模式虽然是依据不同的语言材料(戏剧、民间故事、句法关系)得出的,但它们何其相似!无疑,他们都在试图建立叙事的一种类型学。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种类型学是为了在宏观上掌握叙事的整体而建立的,至于各模式在具体的叙事中出现的情况,则是千变万化的。

对于叙事的人物分析,应尽力去建立其行为者模式,因为正是行为者之间的关系组织了每一种叙述语序。那么,如何确定一篇或一组叙事(当然应该是同一类或同一作者的作品)的行为者呢?这就要依靠文本中的典型行为(对立、交换、考验、契约等)。为此,依据行为出现的频率及其在文本中的分配(即其出现的各个位置)来选定典型行为是极为重要的。根据参与典型行为的程度,分析者便可获得行为者出现的各种情况。不仅如此,典型行为还可以帮助分析者了解为典型行为服务的各种典型语序,即其“不变的叙述单位”。对立、交换、考验、契约等,均有自己的典型语序。例如“契约”的典型语序,在聚合关系上可以确定为几个行为者之间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关系,而在句法关系上,它可做如下分配:(1)发送者的一种指令;(2)接收者接受或拒绝这种指令;(3)正在接受的情况下,出现了意愿的转移,从而使接受者成为实现这一意愿的主体。典型行为是人物的思想和行为模态的具体体现,因此,进一步了解人物的思想和行为模态也是有益的。一般认为,人的思想和行为模态可概括为“想要-做”“懂得-做”和“能够-做”这几种模态价值,它们分别体现主体的“意愿”“智慧”和“能力”。此外,人物的社会职能对于了解作品中的典型行为、行为者以及行为者之间的关系也大有帮助。

概括起来,人物在行为者层的描述应考虑如下内容:

(一)他与他所承担的各种功能的关系方式;

(二)他进入类型人物,即行为者之列的特殊方式(对等方式、减变方式、混合方式);

(三)作为行为者,他与其他行为者在典型语序中的关系,例如在一种“寻找”语序中,主体由他与一个对象的关系所确定;

(四)他与一系列思想和行为模态(想要-做、懂得-做、能够-做)的关系以及获得这些方式的先后顺序;

(五)他在整个叙事中的分配情况;

(六)他的社会职能。

西方学者很重视行为者层的描述。他们认为,往往正是角色(人物)与行为者层的各种关系决定了一位作者的写作风格。

关于人物的符号学探讨,目前所接触到的问题只是一些大的方面,许多细节尚有待于深入研究。

[1] 本文原载于《外国文学报导》1988年4月号。

[2] R.Wellek & A.Warren,1971:Théorie littéraire,Paris:Éditions du Seuil,p.208.

[3] Y.M.Lotman,1973:Structures de textes artistiques,Paris:Gallimard,p.349.

[4] A.J.Greimas,1970:Du sens,I,Paris:Éditions du Seuil,pp.188-189.

[5] Tz.Todorov,1971:Poétique de la prose,Paris:Éditions du Seuil,p.28.

[6] Tz.Todorov,1971:Poétique de la prose,Paris:Éditions du Seuil,p.15.

[7] Ph.Hamon,1977:《Pour un statut sémiotique du personnage》,in Poétique du récitc(sous dir.de G.Genette et Txv.Todorov),Paris:Éditions du Seuil,p.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