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之治

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1]

[译文] 不崇尚贤能,使百姓不相争。不贵重珍稀的货物,使百姓不会偷盗;不给人以引发欲望的东西,使民心不发生错乱。所以,圣人是这样治理国家的:使其内心虚静清明,使其肚子填饱充实,使他们的志气弱化,使他们筋骨强健。总是使百姓处于无知而无欲的状态。使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不敢胆大妄为。做无为的事情,没有哪个地方不能得到治理的。

[释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句,由于《墨子》有“尚贤”篇,认为:“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学界曾经流行一种说法,老子的“不尚贤”思想源自《墨子》,这种说法在后来考古文献的发现中得到了矫正。[2]老子的这段话也曾被人理解为反文明进步、反智慧贤明。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如此。但这是一个对文明与进步及其平等的考虑,也是对国家的基本价值的考虑,老子那个时候不可能说出“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同时前进一步”的话,但老子对文明与进步始终是保持了警惕的。如果国家在智与愚、贵与贱等自然差异基础上,再人为地分别与扩大这种差异,就会导致智诈愚、贤欺不肖等更为严重的不平等。所以,老子才说不崇尚贤能,使民不相争的话。智与愚、贤与不贤是客观的存在,是一种天生的不平等,文明社会不当助推、崇尚这样的不平等,而应当忽略人们之间的自然的不平等,而努力把人们放置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人类的文明性质就体现在这里了。说“人天生是平等的”,就因为人天生是要求平等的。老子说不崇尚,就是要人为地忽略天生智识上的差异;说使民不相争,就是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确立一种平等的基本价值,不因为自然智识的差异,而彼此役心用智,尔虞我诈。民情如水,决之东则东流,决之西则西流。好的统治者应当出于人类的共同利益的考虑,使民情返还淳朴,而不当鼓励争名斗利。有人把“贤”理解为“世俗之贤”,[3]不无道理,因为老子并不是反对超越的智慧与贤明,所谓“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三十三章)。他反对的只是争名斗利的“世俗之贤”。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难得之货、稀有之物毋需人们追捧,它本身就显示出了价值,黄金、钻石天生是宝物。但是,看不看重它们,则是人的价值观与态度。当它们不被人们看重的时候,它们以其稀少的原因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依然是宝物;但当人们看重它们的时候,它们越发显得珍贵,就像追金潮、追钻潮推高了它们的价值一样。使珍贵的东西更加珍贵,这不是老子所推崇的态度,也不应当是拥有权势的圣人的态度。圣人对待宝物的态度,至多是尊重其自然价值,而不会追捧它们。推之过高,会使宝物上面附着了泡沫。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难得、稀有之物的追逐,不仅扭曲了价值,更毒害了人的心灵,人们会以为这世上唯此之物最珍贵,忘记了人自身的价值,即人文的价值。既然财货、宝物不会是平均分配的,少数人占有它们乃是必然趋势,而得了它们的那些少数人因此显得尊贵。但是,财宝既是物,那么它们是可以改变拥有者的,今天你得了它们而尊贵,明天他得了也可尊贵。既然拥有它们可以改变人们的身价,那么夺取财物,改变它们的占有状态就成为必然。夺财的方式可以有很多,巧取豪夺为夺,权力霸占也为夺,盗取偷窃也为夺,全都因为人们的态度。没有人天生是盗贼,但难得、珍稀之物可以把某些人变成盗贼。不珍贵那些难得、珍稀之物,使其还原自然价值,不会因为占有它们而改变人的价值与身份,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盗了。不贵重难得之货,既是对百姓讲的,更是对统治者讲的,世风的好坏都是与君主的好恶有关的,所以,论者在解释老子这段话的时候,多将对象指向君主本人。[4]战国时候的荀子就指出,君主是世风的源头,源头清则河流清,源头浊则不能指望河流清。[5]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说可以引起人们欲望、欲念的东西有很多,诸如好好色,好好音,好美味,好权势,好名誉,好利益,如何区别人的正常需求与贪念,是理解老子这句话的关键。有人认为,这里的“可欲”,指的是邪辟、荒淫、越分、不正当的东西,[6]如郑、卫的靡靡之音,褒姒、妲己淫荡之色。这样的理解是符合老子之意的,这样才能把好的音乐与靡靡之音、漂亮与淫荡、正常愿望与沉溺痴迷区分开来,如第四十六章所言:“罪莫大于可欲。”就可引起欲望的对象来说,它们本身有差异,好的音乐可以令人振奋,也可令人心旷神怡,靡靡之音则会令人颓废;漂亮的女性可引人欣赏,淫荡的女性可诱发人的欲望;财富可以满足人的物质需求,难得之物可诱发人的贪念。然而,对象是通过人的感受起作用的,根本的还在于感受者本身,如果人本身邪淫、荒唐了,起了越分、不当的贪念,他会放纵自己的耳目之好,那一切的对象都可引起欲望和欲念,风流成性的男人见到女人都想占有,贪财者会不择对象和手段攫取财富,贪权者会不顾人格尊严曲阿钻营。在漂亮与淫荡、优美与颓废、正当与越分之间,没有绝对的界线,全在于人如何去界定自身的行为界线,但是,人类是能够在这两极之间寻到合适的界线的,在划定这个界线的过程中,人的理智充当了正义与良知的裁量者的角色。“不见可欲”,这个“不见”,不应当是不让人闭眼不看“可欲”的东西,事实上,没有人能够阻止他人看到“可欲”的东西,而是要借此树立“不见可欲”的价值,这个价值树立起来了,人见“可欲”也无碍了,即便见了好色,只会是欣赏,也如同“镜中影”“水中月”,本心不动了。老子看来更想告诫统治者,不要拿那些“可欲”的东西作为诱惑,不能诱使人们追逐邪鄙、荒淫、越分和不正当的东西,不要供给这种可能性。允许邀功请赏,就会有人不顾廉耻与正当;鼓励揭发,就会有人不顾父子、夫妻、兄弟的亲情;允许官场有捷径,就会有人钻营取巧;容许不义之财合法化,就会有人结成黑社会,如此等等。

《庄子·人间世》谈起如何养虎的事情,说你不能给所养的老虎一个活的生物,如果你给了它一个活的生物,就会激发它“杀生”的怒性;也不能给它一个完整的哪怕是死的全物(如完整的兔子、牛、羊等),如果你给了它完整的东西,就会引发它撕裂的怒性。[7]庄子当然讲的是寓言故事,但其寓意深远,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来说也是如此,既以蓄养百姓为己任,那么就当顺从人性民意,而不当违逆人性民意,诱使人们追逐荒淫和不正当的东西。如果基本价值因为统治者的诱惑发生了错乱,那么民心就要动摇了。

“是以圣人之治”句,论家多以“圣人之治”为既治国,又治身,且治身而后能治国。[8]圣人之治,从自身治起,然后可以治国,这是中国文化共同的思想,儒道两家都持相似的看法。不过,这里重点应当不是治国者,而是如何治民的问题,后面的“虚其心,实其腹”,对象都是民,而不是君。老子不言尧舜,又从未称过某君王为“圣人”,故而他所说的“圣人之治”,是从历史经验当中无法借鉴的一个理想类型,凭借这个理想类型,老子对人间社会的治理提出了要求。尽管后人或许会说,这样的“圣人之治”从来没有出现过,人间的统治总也达不到要求,但理想类型的提出,使得人类永远不会满足现实,又永远向着这个目标努力,这就是老子“圣人之治”的意义。

“虚其心,实其腹”句中的“虚其心”,乃是虚静、澄明其心,不藏匿,不造作,不矫饰,乃是素朴的、知足的、自足其性的、自我分享的平常心。这句话本来不是一个个性化的要求,而是一个普遍化的要求,后来与修道的个人实践联系起来,变成了个性化的要求。但个性化的要求如果用来要求君主本人是可以的,但拿来治国,作为百姓的普遍性要求则不是很有效。所以,联系后面的“实其腹”等语句,这应当是可落实的、可行的普遍社会实践。“实其腹”好理解,让人们吃饱饭,无生存、饥饿之忧,这是治国者的基本职责。[9]这一虚一实,表达了老子既求物质生活,又求精神生活的治国理念。

“弱其志,强其骨”,使百姓心志柔弱,而使其筋骨强健,这一弱一强同样表达了老子治国理念的另一面向。崇尚水德,处雌守弱,是老子首尾一贯的思想,如第四十章“弱者道之用”,由于“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那么“弱其志”,并不是负面的、消极的,不意味着甘拜下风,或承认失败,只是一个主动选择的姿态,这个姿态意味着内心的平静、和顺,不争强好胜,不挑事端,与他人和睦相处。[10]但是,在体格上则要健康强硕,使该用力的时候能够用得上,这也就如同人类在设想世界和平一样,人类依然要保持强健的身体,只是要消耗在竞技与运动场上,或消耗在劳动场地上,而不是消耗在彼此的战场上。

“常使民无知无欲”这句话为前面一段话的结论,也是圣人治国所要达到的目的。“无知无欲”,是要返还纯真、素朴,守持本真,[11]而不自私用智。返还、守持的意义,不在于说人本来愚钝、无知,而在于从聪慧、精明返还到淳朴、本真的样态。当返还到纯真、素朴的状态的时候,人们就能化简自己的生活用度,也就不会有太多的欲望,毕竟生活必需是不多的。当人们都回归无知无欲的时候,社会风气大为改观,人们彼此以诚相待,童叟无欺,社会交往代价低,爱玩弄聪明的人就不受欢迎了,所以,“使夫智者不敢为也”[12]。一个风气简单淳朴的社会,既是老子时代所向往的,也是现代社会所要追求的。

“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是一个高超的政治哲学理念。[13]拥有统治权的圣人并非不作为,他要做的正好就是“无为”。统治者自己无为,是为了让民众与官吏更好地有为;高明的统治者的无为,是把自己的作为深藏起来,让民众感受到他们自己的创造能力。当民众的创造力都释放出来、完成了自己的人生目标的时候,国家就治理好了。“不与民争利”是一个较低级的治国理念,“不与民争功”是一个较高级的治国理念,而“为无为”则是更高级的治国理念。职是之故,《庄子·在宥》有一个判断:“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圣明的统治者不必想如何治理天下,只需要使天下人自在自由,使天下人得到宽宥,如此就可以了。有人说《老子》是一部“救世之书”[14],不无道理,但《老子》又当是一部治世之书。

[1] 河上公本写为:“不见可欲,使心不乱”,王弼本、傅奕本及帛书本皆写为:“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帛书本写为“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智者不敢为也”,帛书本写为“使夫知不敢”;“为无为”,帛书本写为“弗为而已”。

[2] 刘笑敢《老子古今》:“‘尚贤’一词曾被人作为《老子》晚于《墨子》的根据。此说曾经有相当的说服力。但是,自大量前无所知的竹简本、帛书本文献的出土以后,我们应该看到这种论证方法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或危险。”(第118页)并引张松如、古棣等人的举例,说明“尚贤”的观念久已有之。

[3] 《老子河上公章句》注“不尚贤”:“贤谓世俗之贤,辩口明文,离道行权,去质为文也。不尚者,不贵之以禄,不尊之以官也。”注“使民不争”:“不争功名,返自然也。”

[4] 《老子河上公章句》:“言人君不御好珍宝,黄金弃于山,珠玉捐于渊也。”“上化清净,下无贪人。”李荣《老子注》:“弃十城之璧,掷千金之珠,视如瓦砾,岂有盗乎?”

[5] 《荀子·王制》:“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兵不劲,城不固,而求敌之不至,不可得也。敌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

[6] 《老子河上公章句》:“放郑声,远佞人,使心不乱,不邪淫也。”李荣《老子注》:“耳不闻郑卫丝竹之声,眼不见褒姒、妲己之色,洗心洁己,遗情去欲,岂有乱乎!”成玄英《道德真经注》:“可欲者,即是世间一切前境色声等法,可贪求染爱之物也。所言不见者,非杜耳目以避之也,妙体尘境虚幻,竟无可欲之境,故恣耳目之见闻,而心恒虚静,故言不乱也。故《西升经》云,譬如镜中影,可见不可取。又云,欲视亦无所见,欲听亦无所闻也。”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可欲:多欲之意。”(第68页)

[7] 《庄子·人间世》:“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故其杀者,逆也。”

[8] 《老子河上公章句》:“说圣人治国与治身也。”成玄英《老子注》:“既外无可欲之境,内无能欲之心,心境两忘,故即心无心也,前境后境,又心虚也。”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圣人之治,先治其身,然后及于家国也。虚其心者,谓无邪思也,不役心逐暗,泊然内寂,奢欲顿消,神物自定,则其心虚矣。”

[9] 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就把“虚其心,实其腹”与庄子“虚实生白”联系起来,认为其意就是“虚实生白,吉祥止止”之意。北宋道教修炼家张伯端《悟真篇》就从生命修炼着重发挥了老子的这句话,所谓“虚心实腹义俱深,只为虚心要识心。莫若炼铅先实腹,且叫收取满堂金”。

[10] 《老子河上公章句》:“和柔谦让,不处权也。”王弼《老子注》:“骨无知以干,志生事以乱。”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此处‘虚’、‘弱’,为老学特有用词,都是正面的、肯定的意义。本章的‘虚’,意指心境的开阔;‘弱’,意指心志的柔韧。”(第69页)

[11] 《老子河上公章句》:“反朴守淳。”王弼《老子注》:“守其真也。”

[12] 《老子河上公章句》:“思虑深,不轻言。”王弼《老子注》:“智者,谓知为也。”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言太古圣人但使民饱于食而无他思慕,力皆壮而无所趋竞,故其民纯朴而无所知无所欲,虽其间有机巧之心者,所知虽萌于心,而亦不敢有作为也。圣人之治天下也如此。”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民虽有贵尚之知、饰伪之迹者,然已被其清静之风、淳朴之化,而自灰心槁体,不敢兴动有为之欲心也。”吴澄《道德真经注》:“谓民纵有知名利可欲者,亦不敢为争盗之事。”

[13] 《老子河上公章句》:“不造作,动因循。德化厚,百姓安。”苏辙《道德真经注》:“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不贵,不见,所谓为无为也。”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圣人于世亦无所容心,其于治也,皆以无为为之,所以无不治也。”

[14] 魏源《老子本义》:“《老子》,救世之书也。故首二章统言宗恉,此遂以太古之治矫末世之弊。夫世之不治,以有为乱之也。有为由于有欲,有欲由于有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