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目可憎”的“一号文”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下午,全院干警会,主要是学习院党组审议通过的今年“一号文”。这个“一号文”,对办案的法官来说最“面目可憎”,因为它让大家提早瞥见了整体的重任和枷锁,预习了全部的艰辛与无趣。“一号文”规定的是各庭、科、室、队及个人全年应完成的工作指标任务、奖惩办法,年年都有,先发讨论稿,再下正式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几年前上边就要求法院系统不再搞办案指标、任务排名了,好像院里也传达过类似文件,但真杜绝得了吗?
司改试行,领导说,我们虽不是试点省,但也要勇于试改前行。为此,年初全部办案人员已平均组成刑、民、行共17个审判合议庭,执行另改。拟打乱原先按地域分案制度,改为平均分案,因此,今年人均结案指标最低80件,往年气定神闲年结案一二十件的“文哥们”[1]咋过啊?这是意味着勤不必怨,懒必被抽吗?什么节奏?
有些任务是亘古不变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宣传报道、工作信息,须见哪级报刊,都有具体要求。50岁以下都有任务,完不成任务的扣分。虚啊,办案人员要是有写文章上报纸的能耐,早就离开这个不让人欢喜只让人忧的地方了!中国人自古爱区分君子和小人,非此即彼,纠结难安:不愿做小人,君子标准又太严苛,就想方设法做伪君子。于是找采稿单、求署名,各种剽窃造假都来了,普天之下,你是我也是,心照不宣。上次有位省城的律师就暗示他能很方便弄到某省媒采稿单,当然前提是希望关照他所代理的案子。
审管办通知,要求把上一年的全年已判文书上网,今后,所有的判决文书都要上网,说是我们省要走在全国司法文书公开上网的前列,又是一个硬任务。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谁对我的终身负责?近期成了法官们的吐槽话题。
[1] 指办案拖沓、落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