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诚信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后,相应取得的向事故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类案子以前不多,据说是保险公司一般不去行使追偿权,因此老百姓总认为只要是保险公司支付钱的就与自己无关了,其实不然。相信今后这样的案子会越来越多。

前天就有这样一个案子。

孔某见同学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车,也要买一辆。其父母爱子心切,就用自家多年的积蓄和向已出嫁的女儿借来的钱凑足十来万元买了辆轿车。有了车,孔某就一边在驾校学习一边开车乱跑。2013年春节前出了事故,被认定应承担主责;对方两人受伤、车损,孔某赔偿了四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八万余元。

“交保险费不就是让保险的吗?保险公司支付了怎么还有要回去的道理?”老实巴交的孔父想不通,他们全家人都等着要答案。

“是的,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就其已垫付的款项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你儿子就错在无证驾驶上了。”正如课堂上的老师,对那些不懂法、真心求教的当事人向来是有问必答,答必倾其所有,且句句肺腑,毫无保留,唯恐对方不能理解和接受。

全家人立刻开始指责起孔某的不听话、粗心大意、爱虚荣和攀比来,孔某一直在互搓两手,低头不语。

原来,孔某父母自年轻时一直不能生育,直到五十多岁后才先后抱养了女儿和儿子。现老夫妻俩都已年近七十,身体不好,女儿已出嫁,儿子未婚,平时也不太听话。买车、出事故,不停地出钱,以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年迈父母承受不了,这一急啥都说了,动情处涕泪横流。

在场的保险公司的高律师也了解到了这些情况。我转身对他说:“你看,法律虽然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但对追偿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应全额支持还是部分支持也存在着争议,高律师,能否在你的权限范围内做出让步啊?”

“没问题,他们家的困难情况我也听到了,只要有诚意,可以作最大让步!”看来小高被特别授权的权力不小。

又经几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日内孔某支付两万元了结此案,若逾期则仍按原诉求数额支付。高律师完成使命,孔某一家感激不尽。皆大欢喜。

不料今天高律师打来电话:孔某并未按约履行,且已不接电话。我打了几次电话孔某也不接。后设法与其姐姐联系上,她说自己也管不了,且听说法院对保险公司这种事儿不会太上心。

这年头还能相信谁?从8万降到2万,最终数字还是你先提出来的,出尔反尔,诚信何在?看来调解书中的违约、惩罚性条款还是十分必要的。

主管领导今天把我叫去,问“泼粪”那个离婚案判了没,我说判了,判离了。又问上诉了没,我说没。领导说这事就这样吧,跟小曹说声,别让他有啥想法。

小曹能有啥想法?有啥想法有啥用?

民事法官就像个垃圾筒,别人把矛盾倾倒进去后作分类处理,以保持环境的良性循环。不幸遇上个对现有纠纷不想扔又不得不扔,或不心甘情愿的主,扔进去再踹上几脚,“呸”两口,也太正常不过。只要垃圾筒表面没啥大碍,环保部门一般也不会就此事立案追究的。

何况,扔垃圾的地方往往位置偏僻,无监控设备,不好取证不是?

跟小曹说啥?估计跟我一样,也都快忘了。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沉住气,静下心,多些思考,少些废话。无论说话与做事,都需思路清晰,切中要害。多读书,法贤人,养自身正气。